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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增值税和 消费税法律制度基本要求 (一)掌握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二)掌握消费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三)熟悉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四)了解增值税、消费税的类型考试内容 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一、增值税的类型1.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一)税基列举法税基列举法,即加法,是把构成增值额的各个项目直接相加,再乘以适用的税率,其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额 =增值额 税率 = (工资 +利息 + 租金 +利润 + 其他增值项目)税率(二)税基相减法税基相减法,即减法,是从销售收入中减去同期应扣除的项目,得出增值额,再乘以适用的税率,其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额 =增值额 税率 = (本期应税销售收入额一应扣除项目金额)税率(三)购进扣税法购进扣税法,又称进项税额扣除法、税额扣减法,简称扣税法,其基本步骤是先用销售额乘以税率,得出销项税额,然后再减去同期各项外购项目的已纳税额,从而得出应纳增值税额。应纳增值税额 =增值额 税率 = (产出 -投入) 税率=销售额 税率 -同期外购项目已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简称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 ”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一)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简称 “年应税销售额 ”)在规定的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二)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凡一般纳税人,均应依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 199459 号)等规定,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以取得法定资格。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侧重于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税基大体相当于工业增加值和商业增加值。(一)销售货物1.一般销售货物一般销售货物是通常情况下,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2.视同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货物是某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入、防止避税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3.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是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情形。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而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4.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5.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二)提供应税劳务对提供应税劳务征税主要有提供加工劳务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两大类。(三)进口货物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三、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均实行比例税率,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三档;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一)基本税率我国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l7% ,适用于一般情况(即不适用低税率和零税率的情况)下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二)低税率我国增值税的低税率为l3% ,适用于法律规定货物的销售和进口。(三)零税率仅适用于法律不限制或不禁止的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及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四)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四、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一)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纳税额运用扣税法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1.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当期销项税额是当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依其销售额和法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其计算公式为:当期销项税额 =销售额 税率或:当期销项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税率2.当期进项税额的确定当期进项税额是纳税人当期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它主要体现在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或海关的完税凭证上。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1)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2)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4.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计算(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适用简易的办法,即用不含税销售额乘以规定的征收率,但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额 =销售额 征收率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采取销售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要分离出不含税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1+征收率)(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税率五、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一)增值税的免税项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免征增值税项目。(二)纳税人的放弃免税权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 36 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三)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是先按规定缴税,再由财政部门委托税务部门审批后办理退税手续;先征后返,是先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再由财政部门审批,并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全部或依照一定比例办理退税。(四)增值税的起征点就个人纳税人而言,其销售额未达到规定的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应就其销售全额纳税。现行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如下: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 0005 000 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 5003 000 元;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 200 元。销售额是指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六、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2.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3.进口货物的纳税地点(二)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进口货物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增值税的税款计算期分别为 l 日、 3 日、 5 日、 l0 日、 l5 日或 l 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三)计税货币增值税额销售额按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在计税依据所用本位币方面,我国税法规定以人民币为本位币。(四)增值税的简易征收政策七、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概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3 联。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行。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 IC 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法律规定了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的开具应符合要求。(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第三章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规定了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规定的罪名。八、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一)出口退(免)税制度的一般规定我国实行出口货物零税率(除少数特殊货物外)的优惠政策。出口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外, 都属于出口退 (免)税的范围。 增值税出口退 (免)税的 “出口货物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货物;(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离境的货物;(3)财务会计上作对外销售处理的货物;(4)出口结汇(部分货物除外)并已核销的货物。1.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的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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