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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保险标的与保险责任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保险标的与保险责任(一)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保险标的远洋船舶的航行区域属于一类,即只要根据自身的状况和性能, 能够停靠和通航的水域均可航行;沿海内河船舶的航行区域限制在沿 海二类、三类、内河A、B、C、J以及湖泊水库内。但可以用附加险的形式承保舵、螺旋桨、桅杆、锚、链及子船的 单独损失。(二)全损险的保险责任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险别名称与远洋船舶保险是一样的,也分为 全损险和一切险。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乙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 泥石流、冰凌、火灾、爆炸、碰撞、触碰、搁浅、触礁等灾害或事 故引起的船舶倾覆、沉没。船舶失踪也属于保险责任,但必须具备 三个条件:船舶在航行中失踪;船员和船舶同时失踪;失踪满 6个月以上。(三)一切险的保险责任1 .碰撞、触碰责任。一切险承保被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与其他船 舶、码头、港口设备、航标、钻井平台发生直接碰撞或触碰产生侵 权行为而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任何间接损失和费用均不属于保险的赔偿责任范围;第二,被碰 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第三,保险人对每次 碰撞、触碰责任事故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即被保险人对每 次碰撞、触碰责任赔偿额自负四分之一,但在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 计的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2 .共同海损、救助和施救费用。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支付的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 之和的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三项费用包括为确定保险事故 的性质、程度而支出的检验、估价的合理费用,以及为执行保险人 的特别通知而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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