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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1春刑法总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1. 本票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 )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A付款人 B必须付款 C第一被背书人本票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A付款人B必须付款C第一被背书人D出票人D本题考查的是本票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后果。票据法第80条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乎的追索权。”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2. 甲系某国派往A国的外交官,因与A国乙公民发生纠纷,甲在A国法院对乙提起民事诉讼,乙在诉讼过程中对甲的主诉直甲系某国派往A国的外交官,因与A国乙公民发生纠纷,甲在A国法院对乙提起民事诉讼,乙在诉讼过程中对甲的主诉直接提出反诉。A国法院对二人的纠纷作出判决,由甲赔偿乙的经济损失。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甲具有民事豁免权,A国法院不应受理该案件B甲具有民事豁免权,A国法院不应受理乙对甲的反诉C甲具有民事豁免权,但其到A国法院起诉后,就意味着其放弃了豁免权,因此A国的判决可以强制执行D甲具有民事豁免权,但甲主动提起诉讼后,乙提出与主诉直接相关的反诉,甲不享有豁免,因此A国的判决可以强制执行ABCD外交代表若主动提起诉讼,被告提起与主诉直接相关的反诉,外交代表不享有豁免。外交代表对管辖豁免权的放弃,不得视为对判决执行的豁免也放弃,对判决执行豁免的放弃,也必须由派遣国明示作出。3. 行政性垄断是否应纳入反垄断法范围。行政性垄断是否应纳入反垄断法范围。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旨在于保障公平竞争,防止限制竞争的行为,保护竞争者、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统一和竞争秩序。行政性垄断是按照垄断的产生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对垄断进行划分而得出的一种垄断,它与经济性垄断并列。行政性垄断是指凭借政府机构或其授权的单位的行政权力,滥施行政行为,而使某些企业得以实现垄断和限制竞争的状态和行为。行政垄断应纳入反垄断法范围的主要理由是: (1) 行政垄断在我国的特殊性。在我国当前的市场垄断行为中,行政垄断无疑是首当其冲的,行政垄断由于体制的原因、思想意识的原因、法治的原因等,根深蒂固,危害极其严重,治理难度极大。但是,行政垄断不能根除,市场经济体制就无法建立。从长远来看,制止行政垄断必需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法律对制止行政垄断的规定必须切实可行和富有力度。毋庸置疑,将制止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之中,必然是遏制行政垄断的重要选择。 (2) 行政垄断比经济垄断具有更大的危害性。从经济方面来说,首先,行政垄断降低了经济效益,阻碍了经济进步,损害了全社会的福祉。其次,行政垄断妨碍了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形成,打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延缓了市场经济的发育。再次,行政垄断直接损害了被保护企业之外的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被保护企业的长远利益。最后,行政垄断直接和间接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从政治方面来说,首先,行政垄断是孳生腐败的温床。其次,行政垄断导致政企不分,政府效率低下,阻碍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 (3) 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具有多方依据。其一是法律进化、专业调整的理论。行政垄断行为不但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更是一种排斥、限制竞争的行为,反垄断法将所有的排斥、限制竞争的行为都统统纳入其调整范围之内,集中研究其限制、排斥竞争的特点,发挥专业化调整的优势正是法律进化的结果使然。其二是外部调整的思考。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不能只局限于行政系统,如果将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仅寄托于政府对自己行为的约束或者政府系统内部的相互监督,其实际效果难以达到我们预设的目标。应该建立具有高度独立性和广泛执法权的机关对其进行规制。其三是反垄断法功能的多元化,使它更能够担负起规制行政垄断的重任。反垄断法的目的已经由一元主义日益趋向多元化,保护竞争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是反垄断法的目的之一,建立统一的大市场并维护这个市场的有效竞争更是反垄断法的重大任务。其四是国外事例的借鉴。综观当今世界,反行政性垄断是转型国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且不可避免的任务,中国也不能例外。 综上所述,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行政垄断严重的危害性,消除行政垄断已经成为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因而,我国反垄断法将行政性垄断纳入规制范围,并以专章形式予以规范和调整。 4. 25( )是按应纳税额不足100%的加征,它是税率的一种延伸。 A加速征收 B加数征收 C加成征收 D加倍征25()是按应纳税额不足100%的加征,它是税率的一种延伸。A加速征收B加数征收C加成征收D加倍征收C5. 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橇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A.故意伤害罪B.正当防卫C.防卫不适时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C6. ( )可以认定为犯罪未遂中的“已着手”。A.盗窃犯将手伸进乘客的口袋B.将毒药放入饮用水中C.提刀在电影院里寻找仇人D.守候在被害人必经之处意图杀害参考答案:AB7. 下列做法不符合比例原则的有( ) A甲国计划在某海湾建立第十座核电站,经过多方面论证后,认为核辐射可能污下列做法不符合比例原则的有()A甲国计划在某海湾建立第十座核电站,经过多方面论证后,认为核辐射可能污染海水,对当地居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并使栖居在此地的一种珍贵海鸟绝迹,遂取消建设计划,而改用成本较低的风力发电B某文化主管部门在打击盗版活动中指示,要把盗版者及其销售者打个倾家荡产C王某经过房管局批准建一座3层小楼,但在施工过程中,私自加至5层,房管局以其违章建房为由要求把楼房全部拆除D张三和李四两人因纠纷发生口角,公安机关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分别给予两人15天的行政拘留BC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比例原则 A项符合狭义比例原则的要求,B、C项违反了必要性原则的要求,B项中打击盗版这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而不能以“倾家荡产”的过火方式加以处理。C项中王某建楼是经过批准的行为,按照必要性原则的要求,应责令拆除私自加建的部分。D项中双方仅因口角,就被处以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种类幅度中最重的判罚,这对于实现行政目的并不适当。 8. 甲为了逞威风,与乙的车在高速路上超车,造成乙的车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甲驾车逃离。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B.交通肇事罪C.破坏交通工具罪D.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参考答案:B9. 甲的父亲乙与母亲丙于2000年3月离婚。甲与乙共同生活。乙因下岗一直未找到工作,生活困难,遂将甲送到弟弟丁处,甲的父亲乙与母亲丙于2000年3月离婚。甲与乙共同生活。乙因下岗一直未找到工作,生活困难,遂将甲送到弟弟丁处,由丁抚养,丁把甲当亲儿子,两人感情非常好。2002年10月后,丙起诉到法院要求抚养已年满9岁的甲。AB$B$BD$A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据此,本题中乙和丙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即便两人离婚也不影响其作为监护人的资格。10. 甲乙两国缔结某条约时,约定甲乙两国文字的文本同样为作准文本,并以第三种文字作为参考文本。条约生效后,两国甲乙两国缔结某条约时,约定甲乙两国文字的文本同样为作准文本,并以第三种文字作为参考文本。条约生效后,两国发现三个文本的某些用语有分歧:依乙国文字文本进行解释对甲国更加有利,而依第三种语言文本进行解释对乙国更有利。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下列关于该条约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甲乙两国应接受各自语言文本的拘束B甲国可以根据乙国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对其有利且为作准文本C乙国可以根据第三种语言的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为参考文本,不必考虑甲乙两国语言文本D由于三种文本用语有分歧,该条约无效A11. 社会主义国家采用的共和政体与资本主义国家共和政体的区别是( )。 A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 B阶级本质社会主义国家采用的共和政体与资本主义国家共和政体的区别是()。A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B阶级本质不同C政权组织原则不同D人民民主的范围和形式不同ABCD社会主义的共和政体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并为它服务;而资本主义共和政体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并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服务,因此A正确。社会主义的政权组织形式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本质相适应;而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与资产阶级国家的阶级本质相一致,所以B也正确。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和活动的,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制;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议会制,它是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组织起来的,所以C也是对的。社会主义的民主是新型的民主,即绝大多数人享有的民主,民主的范围十分广泛,而资产阶级国家只对资产阶级实行民主,是少数人享有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管理权利,这样D也正确。12. 某甲在1993年6月到1995年7月担任某玻璃厂(国有企业)劳动服务公司经理期间,在给其下属企业某经营部批玻璃过程中,先后6次收受该经营部经理乙某送的财物共计价值20万元。另外,甲某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民工工资单的方式,从某该厂财务科领走12万元。据查证,某甲系该玻璃厂(国有企业)聘任的劳动服务公司经理。( )A.对某甲应当依据97年10月1日生效的刑法以受贿罪和贪污罪论处B.对某甲应当适用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商业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侵占罪(职务侵占罪)论处C.对某甲一案,97年10月1日生效的刑法没有溯及力D.某甲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C13. 35农民贾某从某种子站购买了五种农作物良种,正常耕种后有三种农作物分别减产30%、40%和50%。经鉴定,这三种种35农民贾某从某种子站购买了五种农作物良种,正常耕种后有三种农作物分别减产30%、40%和50%。经鉴定,这三种种子部分属于假良种。对此,下列哪一选项不正确?()A贾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B贾某只能要求种子站退还购良种款C贾某可以要求种子站赔偿减产损失D贾某可以向当地工商局举报要求对种子站进行罚款B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贾某作为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贾某有权要求销售者种子站因出售假良种对其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进行追偿,因此选项B不正确。依据第15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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