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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日 期:_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XX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指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遵循因地制宜、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第二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标准第四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第五条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清收的标准为:(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三)抵债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四)确需自用的抵债资产,按信用社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第六条不良贷款盘活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盘活的标准为(必须同时符合):(一)债务主体合格,借贷关系因此正常。(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三)借款人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如有新增贷款,必须按期还本付息。(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保证担保。(五)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保全的标准为:(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二)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贷款或原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三)已失去诉讼时效的贷款重新恢复了诉讼时效。第八条不良贷款以资抵债是指在依法收贷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的资产,用于抵偿贷款本金和利息。以资抵债的标准按XX县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组织实施第九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采取责任清收、岗位清收和集中清收相结合,以岗位清收为主的方式进行。责任清收是指能够确定具体责任人,并负有终身清收责任的贷款;岗位清收是指信贷人员对包片辖区内负有岗位清收责任的贷款;集中清收是指信用社以分社为单位或将清收管理人员划分若干小组对负有清收责任的贷款。第十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人员主要是指信用社的信贷人员或造成不良贷款的主观责任人。第十一条清收管理权限:(一)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权限按XX县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二)依法起诉权限由联社按照法律事务授权范围执行。(三)盘活不良贷款,按照信贷授权和信贷管理规定执行。(四)呆账贷款核销审批按国家税务总局20xx年第4号令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在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过程中,对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造成信贷资产流失等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XX县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措施第十三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以资产损失量最小化为目标,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力求实效。第十四条依法催收和保全信贷资产。依法收贷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晰、诉讼时效有效、借款人确有可执行财产的不良贷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对不良贷款进行催收:(一)无担保人的借款,贷款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二)有担保人的主债权,贷款人应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保证人。(三)贷款人可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抵销权和不安抗辩权。(四)贷款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借款人破产。(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贷款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保证人的财产或申请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支付令、判决书、调解书等)。对无效担保贷款,补办有关手续,重新确定担保方式和签订担保合同。对已失去诉讼时效或超过保证期限的贷款,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债权,重新恢复诉讼时效或延续保证期限。第十五条借助社会力量清收。(一)对逃废悬空信用社债权严重,诚信极差的企(事)业单位,可通过人民银行、新闻媒体,采取联合制裁、发布黑名单、公告、公开曝光等方式清收。(二)对从事社会公共事业、当地经济支柱产业的企业不良贷款,以及因逃废悬空信用社债权而形成的不良贷款,可借助行政力量清收。(三)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户、城镇居民的不良贷款,可委托其他机构、人员代理清收。第十六条资产重组。可推进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使困难企业恢复偿还信用社贷款的能力。(一)参与企业兼并与收购,帮助企业寻找兼并与收购对象。(二)发挥信用社的信贷作用,在特定条件下向兼并企业发放“过桥”贷款和并购后的流动资金补充贷款。(三)开展创新服务,为企业资产重组的提供财务顾问、信息咨询等业务。资产重组时,债权人要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就原债务合同签订变更合同;同时,就变更后的债务合同与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签订新的保证、抵押、质押合同,需要变更抵押、质押登记的应当变更登记,以落实担保责任。第十七条以资抵债。对现有抵债资产,采用租赁、拍卖和变卖等方式,加快处置步伐。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现有财产又暂时难以变现的,可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或经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裁决,形成生效法律文书,以企业有效资产办理以资抵债手续。抵债资产按照XX县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接收、管理、处置和帐务处理。第十八条呆账核销。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呆账贷款,履行规定的申报审批手续后核销。第五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考核奖励第十九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计划是指不良贷款本息清收、盘活、保全(含以资抵债)计划。第二十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奖励分为社内奖励和社外奖励两部分。以单人清收,按标准奖励;多人清收(含社内、社外共同清收),按标准奖励小组,再以个人清收、盘活额占该笔贷款清收、盘活额的比例计算个人应得奖励。第二十一条社内奖励:(一)奖励对象:社内不良贷款清收人员清收管理计划内不良贷款实行工效挂钩,完成计划给予单项奖励。(二)奖励标准:1、清收1992年底以前的贷款,最高按实收利息的30兑现奖励;2、清收19931997年度的贷款,最高按实收利息的25兑现奖励;3、清收199820xx年度的贷款,最高按实收利息的12兑现奖励;4、清收已核销呆账贷款本息,最高按贷款本息金额的15兑现奖励;5、盘活不良贷款按14款标准的50兑现奖励;6、责任清收人员清收责任贷款,不适用本办法奖励政策。第二十二条社外奖励:(一)奖励对象:社外人员、机构协助清收不良贷款,按清收额扣减清收费用后的比例,给予奖励。(二)奖励渠道:在“手续费支出”账户据实列支。(三)奖励标准:按社内人员清收不良贷款奖励标准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制定、解释和修订。信用社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二0xx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停薪留职协议书 文章作者:老黄牛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8月28日15:36 停薪留职协议书 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本局 同志停薪留职,双方协商同意执行如下协议: 一、停薪留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停薪留职期间,停薪留职人的年度考核不作优秀等级;工资、奖金、补贴、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计划生育费等一律停止享受,一切费用由停薪留职人自理。 三、停薪留职期间,我局按有关规定保留和管理停薪留职人员的工龄和人事档案,办理政策性调资等,今后,停薪留职如与上级部门或我局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不相符时,由我局通知停薪留职人按新制度办理有关的手续。 四、停薪留职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必须做好移交接手续,个人使用的单位财物必须退回单位(单位分配的除外)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经批准,不得以我局名义从事各项经济活动,否则由我局予以辞退,不作任何补偿终止其用工合同,情节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五、停薪留职期间,已婚女职工必须于每年三月、九月和十二月各回单位一次,接受计划生育执行情况检查,逾期不回来接受检查或不按我局安排执行计划生育规定的,作自动辞职处理,不作任何补偿终止其用工合同 。 六、停薪留职期间,停薪留职人不得中途要求返回单位上班,停薪留职期满时,停薪留职人必须提前壹个月向我局提出续订或终止停薪留职协议的书面申请,由我局视实际情况确定继续停薪留职或解除协议安排上班 。不按规定提出申请的,由我局予其作自动辞职,不作任何赔偿终止其用工合同。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停薪留职人和我局各一份,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单位:xx局 停薪留职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文章出处: 原创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由于系领导和老师的细心和辛苦的安排,我们有幸去参观郑州光华大酒店,并对其进行一个星期的专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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