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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会计师事务所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会专审字1005号宁海县XX良种繁育场清产核资专项报告XX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我们接受委托,对宁海县XX良种繁育场(以下简称XX良种繁育场)截止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了清产核资专项审计。XX良种繁育场的责任是进行清产核资清查,提供清产核资所要求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及申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贵局的要求,对XX良种繁育场进行清产核资审计并报告结果。在清查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函证、盘点、计算等多种方法及程序,为清查结果是否不存在重大错误提供了合理保证。现将清查核实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历史沿革宁海县XX良种繁育场于1992年10月15日成立,在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XXX号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国有企业,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XXX,公司住所:宁海县城关镇XXX,经营期限1999年12月15日至长期。(二)经营情况经营范围:畜禽产品、饲料、兽药添加剂的饲养、批发、零售。公司近几年无经营。二、清产核资范围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为XX良种繁育场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报告仅反映XX良种繁育场的清产核资情况,截止12月31日,XX良种繁育场清查前的资产合计2,554,667.91元、负债合计3,872,244.92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317,577.01元。三、清产核资依据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9月9日颁布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9月13日颁布的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72号);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9月13日颁布的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73号);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9月18日颁布的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78号);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11月11日颁布的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国资厅评价53号);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月12日颁布的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二)(国资厅发评价8号);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4月29日颁布的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国资发评价220号);8、下半年宁海县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9、清产核资单位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四、清产核资过程及实施情况(一)审计工作起止日期:8月20日-9月20日(二)具体实施情况:1、编制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实施方案,培训参加专项审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协助XX良种繁育场做好清产核资基础工作;2、对XX良种繁育场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原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保证XX良种繁育场清产核资基准日账面数的准确性;3、核对、询证、核查债权、债务,监盘企业现金;4、勘察、抽查单位固定资产并验证其产权;5、协助XX良种繁育场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和清产核资的要求调整有关账项;6、按照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XX良种繁育场清理出的有关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进行核实、鉴证;7、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五、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情况以下所述数据,均未考虑“六、清产核资发现的主要问题”所述事项可能对其产生的影响,由于“六、清产核资发现的主要问题”等所述事项原因或金额不明确,我们暂无法做调整处理。考虑所述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需重点关注。截止12月31日,XX良种繁育场清查前的资产合计2,554,667.91元、负债合计3,872,244.92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317,577.01元。清查调减资产0元、调减负债94,272.02元、调增所有者权益94,272.02元,清查后资产合计2,554,667.91元(其中:待处理财产损失316,583.14元)、负债合计3,777,972.90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23,304.99元。汇总情况如下表(详见附表1)。项目基准数清查调整清查后金额备注一、资产2,554,667.912,554,667.911、流动资产 318,986.58 318,986.58 其中:待处理财产损溢316,583.14316,583.142、非流动资产2,235,681.332,235,681.33二、负债3,872,244.92-94,272.023,777,972.90 1、流动负债1,972,244.92-94,272.021,877,972.90 2、非流动负债1,900,000.001,900,000.00三、所有者权益-1,317,577.0194,272.02-1,223,304.99 其中:实收资本 845,000.00-245,000.00600,000.00(一)资产1、货币资金(详见附表1表3-1-1、表3-1-2)原账面金额2,403.44元,清查无调整,清查后金额2,403.44元。包括:现金1,620.26元,经盘点,账实相符;银行存款原账面金额783.18元,计一个账户,其中: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清查基准日账面余额783.18元,与银行对账单原件核对相符。2、债权(1)应收账款(详见附表1表3-4)原账面金额186,134.70元,清查调减186,134.70元,清查后金额0元。公司应收款项均为呆死账,已无法收回,本次清资作为资产损失处理。清查调减事项:宁海XX发展总公司74,610.40元,发生时间为1995年12月份,业务内容为借款利息,该单位已解体,无法收回;王XX个人欠款2,482.30元,系职工集资房欠款利息,发生时间为1998年12月份,因账目有出入,对方不承认欠款,无法收回;XX公司欠款36,535.00元,发生时间为1995年6月份,业务内容为借款利息,该单位已解体,无法收回;XX橡塑厂欠款41,159.00元,发生时间为1996年3月份,业务内容为借款利息,该单位已解体,无法收回;防水隔热材料厂欠款15,132.00元,发生时间为1996年3月份,业务内容为借款利息,该单位已解体,无法收回;XX商场欠款16,216.00元,发生时间为1996年3月份,业务内容为借款利息,该单位已解体,无法收回。(2)其他应收款(详见附表1表3-8)原账面金额130,448.44元,清查调减130,448.44元,清查后金额0元。公司其他应收款均为呆死账,已无法收回,本次清资作为资产损失处理。清查调减事项:XX橡塑厂欠款67,000.00元,发生时间为1994年2月份,业务内容为借款,该单位已解体,无法收回;XX商场欠款15,448.44元,发生时间为1994年8月份,业务内容为借款,该单位已解体,无法收回;XX公司欠款35,000.00元,发生时间为1993年1月份,业务内容为借款,该单位已解体,无法收回;城建局应收款11,000.00元,发生时间为1997年6月份,业务内容为建房档案押金,由于档案手续不全,无法收回;法院应收款2,000.00元,发生时间为1999年5月份,业务内容为诉讼费,案件已调解,款项无法收回。3、实物资产(1)固定资产(详见附表1表4-6)原账面原值868,571.45元,累计折旧252,643.43元,净值615,928.02元。清查无调整,清查后原值868,571.45元,累计折旧252,643.43元,净值615,928.02元。其中:项 目清查后金额原值累计折旧净值房屋868,571.45252,643.43615,928.02合 计868,571.45252,643.43615,928.02公司固定资产系办公楼,原房产证已丢失,已取得宁海县房地产管理处房屋权属证书遗失补证公告(宁房告第191号),现正在补办房产证。4、长期资产(1)长期股权投资(详见附表1表4-1)原账面金额1,619,753.31元,出资比例为45%,清查无调整,清查后金额1,619,753.31元。已取得对方营业执照、财务报表、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资料,经核对相符。(二)负债1、流动负债(1)短期借款(详见附表1表5-1)原账面金额65,796.09元,清查调减40,796.09元,清查后金额25,000.00元。清查调减事项:华XX20,796.09元,租过公司房屋,无需支付;宁波XX电池有限公司20,000.00元,单位解体,无需支付。清查后情况:清查后金额25,000.00元,其中:XX农业局25,000.00元。已函证,此笔业务对方未入账。(2)应付账款(详见附表1表5-4)原账面金额5,240.04元,清查调减5,240.04元,清查后金额0元。清查调减事项:郑高才5,240.04元,已联系不上本人,无需支付。 本次清资作收益处理,调增所有者权益。(3)应付职工薪酬(详见附表1表5-6)原账面金额196,111.80元,清查无调整, 清查后金额196,111.80元。清查后情况:工资132,709.80元,其中: 1999年度考核奖5,664.00元(尚无明细清单),至考核奖24,000.00元(尚无明细清单),计提4-12月工资103,045.80元(6人)。以上应付工资和奖金因单位资金紧张,尚未支付。职工福利费63,402.00元,考虑到企业主体还在,余额暂不转销。(4)应交税费(详见附表1表5-7)原账面金额6,549.59元,清查调减6,549.59元,清查后金额0元。单位已解体多年,该款项系计算错误,已无需支付, 本次清资作收益处理,调增所有者权益。(5)其他应付款(详见附表1表5-9)原账面金额1,698,547.40元,清查调减41,686.30元, 清查后金额1,656,861.10元。清查调减事项:XX中心8,000.00元,系拨入补助款,应做补贴收入处理,单位一直挂账;代收居民水电费13,052.55元,因水电费发生时已计入单位成本费用,该款项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成本费用处理,本次予以转销;水电开户费系向职工集资房用户收取,用于办理水电开户,其差额20,633.75元,已无需退还职工, 本次予以转销。清查后情况:清查后金额1,656,861.10元,其中:应付宁波市XX牧业有限公司1,530,030.31元,系垫付款项,已函证相符;县种子公司30,000.00元,于1997年发生,系借款,需要偿还; XX农场30,000.00元,于1996年发生,系借款,需要偿还;职工考核奖49,657.00元,系至经营服务考核奖(共6人,有明细清单),因单位已停产,资金紧张,尚未支付;陈XX3,962.80元,系向个人代扣养老金及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8,969.70元;职工教育经费4,241.29元。2、非流动负债1、长期借款(详见附表1表6-1)原账面金额1,900,000.00元,其中: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现名:中国建设银行,经办行为建行,贷款行为国家开发银行)XX支行借款150万元,利息40万元。其中:1997年到期35万,1998年到期35万元,1999年到期40万元,到期40万元。清查无调整, 清查后金额1,900,000.00元。该款项到期已由XX局代还,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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