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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防治措施矿井瓦斯是以沼气 CH4 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一般指 沼气,以下所称瓦斯均指沼气。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无毒 的气体,比空气轻,易聚集在巷道顶部或上山迎头,在条件适宜时有 燃烧和爆炸性,在高浓度时能使人缺氧窒息。瓦斯灾害是煤矿“五大 自然灾害”之首,危害程度最大, 必须严格遵守“先抽后采、监测监控、 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为有效防治煤矿井下瓦斯灾害,特制定 以下措施:一、瓦斯检查1、建立瓦斯检查制度, 配备瓦斯检查员。 瓦检验员要持证上岗, 做到跟班巡回检查,不空班、漏检。2、井下的一切工作地点和硐室都要纳入瓦斯检查范围。每一个 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每班不少于 3 次,其它地点 (含回风巷) 每班至 少检查 1 次。3、放炮作业地点,在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要检查放炮地点20 米以内的瓦斯,并不少于检查 1 次。4、要对每一个用风地点的进风风流、回风风流和工作面的瓦斯 进行检测,其数据要进行对比分析,以便确切掌握、监控井下瓦斯浓 度。5、瓦检员要认真填写每次瓦斯检测记录台帐和工作地点的瓦斯 记录牌板。6、瓦检员对甲烷传感器必须定期进行检校、瓦斯检测仪器要定 期保养和送有资质部门校验,保证检测数据准确无误。二、瓦斯监测1、每个工作面必须配备 1 台便携式瓦斯报警器。2、便携式瓦斯报警器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校验。3、井下作业人员应认真观察井下作业场所的瓦斯异常变化情况, 如发现煤炮声、煤体松软和开裂、瓦斯浓度突然大幅度变化、温度变 化等现象时,应立即撤离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三、瓦斯超限处理要求1、采掘工作面进风风流中,氧气不得低于 20% ,瓦斯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 0.5%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 碳不得超过 0.75%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风流中瓦斯超过 1.0% 或二氧化 碳超过 1.5% 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长和安全 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采掘工作面以及放炮地点机电开关附近 20 米以内的瓦斯浓 度达到 1.0% 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放炮及其它工作,进行处理; 待瓦斯浓度降至 1.0% 以下时,才能恢复工作。4、当岩巷掘进遇到煤层、破碎带或煤层突然变化地段时,必须 准确监测和检查瓦斯, 如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异常现象时, 立即 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5、采掘工作面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 并 立即报告安全员和矿长,查明原因,进行处理。6、无论任何情况下,进入停风工作面作业之前,都必须先检查 瓦斯和二氧化碳, 只有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规定范围以下, 才能 进入作业。四、瓦斯灾害的防治办法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实现全负压机械通风。 主扇风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杜绝随意停开风机。2、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中,离回风口距离 不得小于 10m 。风机必须装设并正常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保证 工作面有足够风量、杜绝微风作业。3、认真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严禁任何人员携带烟草、 点火物品, 穿化纤衣服入井。井口房、抽风机房 20m 内禁止烟火,井下禁止生 火和用灯炮、电炉取暖。4、机电部门需要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杜绝电气火源,严格执行 设备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 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井下撤迁、检修 机电设备时要停电,不准带电作业。5、采掘工作面严格放炮制度,严禁放炮器、放炮母线失爆,使 用符合安全等级的爆破物品, 采用正确的放炮方法, 放炮使用水炮泥。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的规定,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 要确认放炮地点附近 20 米内瓦斯浓度低于 1% 才能放炮。禁止反向 爆破,禁止使用动力线或矿灯等明电明火放炮。6、由地面直接接入井的轨道,架空引入的管道都必须有不少于 两处集中接地。通迅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7、临时停工地点,不得随意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 栏,并设置警标。Welcome 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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