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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卫人员工作细则附1 警卫人员工作流程员工识别证使用细则出入厂管理制度特品出入管理车辆出入管理人员出入管理填制出入厂管理表格警队员值勤准则岗位职责警卫人员办公室主任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附件2:岗位职责一、权力1 做好公司及厂区安全保卫工作。2 进行人员车辆、物品的出入检查工作。3 有权对出入人员身份进行检查。二、责任1 对安全保卫工作隐患有失防范负责。2 对出入人员、车辆物品未认检查负责。3 由于擅离职守给企业走成财物损失负责。附3警卫人员值勤准则公司警卫人员值勤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警卫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特订定本准则。 第二条 警卫人员的服勤系代表本公司执行职务。 第三条 警卫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掇,其各班服勤时间,由警卫课订定呈准公布实施。 第四条 警卫人员的职责规定如下表: l工厂及办公处所各种事故之预防,警戒及厂区(房)巡逻事项。 2工厂及办公处所突发事故之应急措施。 3进出工厂及办公处所的外宾及员工之管制,联络登记事项。 4进出工厂车辆的管制事项。 5进出工厂物品的查验及放行。 6防止窃盗,协助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7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 第五条 警卫人员除前条各项职贡外应格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下列守则: l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2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3服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4服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5服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情事。 6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 7应管制人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人厂手续者,一概不准人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8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 9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服勤中所见更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列)入“警卫日志簿”,检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厂单位及警卫课核阅。 (二)人员管制第六条 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第七条 确实管制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卡纪录。 第八条 员工在勤务中因公或事(病)假离厂时,应切实查验公出申请书或请假记录卡,始允其外出,并在公出单或到工卡上记录离厂,回厂时间以备查考。 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之核准权责由各厂订定列表送警卫室执行。 经副理以上人员由警卫登记迸出。 第九条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第十条 外界来宾到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入厂手续,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厂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 第十一条 协力厂商长期派驻工厂人员,得凭厂务单位发给之识别证进出工厂。 第十二条 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者,应凭厂务单位所送之名单核对相符后,准予进厂。但本厂课长(含副课长)以上人员得于登记后进厂。 第十三条 公司或其他各厂同仁得凭识别证办理登记后进厂。 第十四条 厂内住宿人员,在勤务时间外,凭住宿证进出工,但夜间不按规定时间出入厂者,应即通知舍监室处理。 (二)物品臂制 第十五条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核对无误始得放行。 经警卫签认后之放行单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各厂订定列表送省卫室执行。 第十六条 各协力厂商交货时所随带他家厂商物品的运出,在迸厂时先由警卫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警卫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始予放行。 第十七条 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l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 2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3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处理。 第十八条 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厂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l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舍监室开立之放行单放行。 2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警卫人员检验后放行。 第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及一般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遇有特殊情况,如参观、访问或外籍人员携带照相机者,应按厂单位主管所示处理。 第二十条 同仁进入工厂上班不准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的产品,厂内住宿人员如因需要,经厂务单位开立证明单者(注明品种、型号)准予携带进厂。但携带出厂者,应凭厂务单位开立的物品放行单,经查验无误后放行。 (四)车辆管制 第二十一条 本厂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厂凭厂单位的核派单放行。 第二十二条 外宾车辆进人工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条及第十一条办理外,依下列所定处理: l持有证明来厂交货或提货之车辆,准予驶入厂区内有关处所,2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之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负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照规定者,符卫应即时纠正。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其他各厂车辆进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三条处理外,应依第二十二条规定所处理。第二十四条 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进厂车辆当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卒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 (五)紧急事件之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第二十六条 警卫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l判断情况若尚可镇压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及通知厂务单位。 2判断事故无法镇压,应急速通报有关单位。 3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 第二十七条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厂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主管。 (六)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以命令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九条 本准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值班室管理制度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攒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二)熟悉业务,认真钻研,提高业务水平。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印的切业务, (三)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及时地向上级业务指挥部门、公司领导汇报和请示,以便把工作做好。 (四)加强安全责任,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内部的情况。 (五)维护好室内秩序。做到整洁卫生禁止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华。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该室。爱护公物,社绝浪费。 (六)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互助,互相尊重 (七)遇行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经室主任或值班主管同意,否则责任自负。 (八)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附4出入厂管理制度一、出入厂管理规则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维妒工厂安全及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 范围 人员、车辆、物品用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则规定,由守卫负责管理。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 本企业人员 (一)本厂区人员: l上下班应穿着制服,佩挂胸章于左胸处,始得打卡出入厂。 2助理工程(管理)师以上人助及因公需经常出人厂人员经厂处长核准者,得随时出入厂(胸章标明符号)。 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人厂时,应凭从业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主管科长核签,第一联存其服务部门,第二、三联出厂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一联由公出人员携出分(本)厂者,公出人员可凭第二联持经分(本)厂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人厂,第二联暂仔分(本)厂守卫室。公毕返厂公出人员将第二联交由守卫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注明入厂时间,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转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核对考勤纪录,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的主管处理。 4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厂时,应于守卫空填具从业人员出人证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三联由谈员携带入厂;事毕经主管科长核签,凭该证经守卫于第一联签注出厂时间,第一联守卫室存查,第二联翌日上午们时前转送考勤部,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主管处理,第二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室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 5从业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于续后打卡出厂。 (二)非本厂区人员 如因公需人厂区者,应凭出差中请单第二联或从业人员出人门证第二联经守卫查对(但由本厂区洽办人员陪同人厂者得免出示凭证)后于本企业人员进厂登记簿登记日期、服务部门、接洽对象、临时入厂证号码、进厂时间后发给临时入厂证佩挂入厂,公毕经守卫收回临时入厂证并登记出厂时间后出厂。第四务 企业人员 (一)包商及其雇用人员: 包商及其雇用人员应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一份,经工程主办部门科长、守卫主管科长核准换发包商入厂凭证,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由守卫室存查。 l入厂:凭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人厂凭证交守卫核对无误后换发包商入厂证佩挂入厂。因赶工或原有工作人员未能到工,临时增补人员不及事先办理申请手续时得由包商填具包商出人厂内申请书由守卫核对身份证明文件后发给包商人厂证佩挂入厂,但限当日内补办一切所需手续。 2出厂,当日工作完毕出厂时,应交还包商入厂证,换回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午间出厂用膳及工作中出入厂区时亦同。 3洽公人员 接洽业务之厂商或顾客如有出人必要时,托主办部门科长核签车辆/人员出入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填单部门自存,第二、三条经守卫签注人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交洽公者暂存,并以身份证明文件换发胸章佩挂人(但由经办人陪同人厂者得免缴身份证明文件),公毕经洽办人签章后持出,经守卫检出原存第二联分别签注出厂时间并收缴胸章发还身份证明文件后出厂。第二联留守卫室存盗,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送主办部存查。 (二)叁观人员(本企业人员参观亦同): l政府机关、民意代表、人民团体或木厂区人员亲友如省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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