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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系统维保合同书甲 方:*乙 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 *等科技设备的正常运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 维保范围乙方为甲方*的所有接入系统的所有硬件、软件提供运行维保服务。范围是(详见附件1):1、 电视监控系统;2、 电子警察系统;3、 交通治安卡口系统(包括自建卡口、整合卡口、社会资源卡口);4、 *承建的所有联网信号机系统;5、 电子诱导屏系统;6、 网上督察系统;7、 *监控中心系统;8、 *指挥中心设备及软件系统等;9、 *的所有的接入系统;10、 *相关业务;11、 每年签订新合同以前,对于其它需要纳入维保范围的系统不再另行收费。二、 维保内容维修内容主要分为故障检修、应急抢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三部分(详见附件2),具体内容如下:2.1 前端设备(枪机、球机、光源、雷达等)的日常维保巡检、应急抢修,每月清理一次;2.2 后端设施(交换机、服务器、数据库存储阵列等)的日常维保、巡检、应急抢修和机房保洁;2.3 应用软件(非现场数据、所有卡口数据、所有电警数据、所有人工抓拍数据、所有监控资料等)的日常维保;2.4 监控中心运行保障。2.5 重大活动及事件应急保障。2.6 新建前端及系统的联网接入及应用,包括产品更换升级;2.7 免费进行中心平台和前端设备及各大队设备、软件的升级,并对甲方要求的功能进行完善;2.8 加强平台数据库维护管理,随时做好移交工作;2.9 乙方承建和整合的所有系统及软硬件均在维保范围内。(整合入甲方平台系统的维修分界线是甲方与被整合方对接平台运行服务器)三、 维保方式3.1 乙方派驻1名维保人员常驻*,2名维保人员常驻*(派驻大队维保人员管理制度,详见附件3); 3.2 维保采用派工单制度,由支队、大队根据故障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维保人员,维保人员在维护过程中发现故障时应主动维修,但维修前必须报支队、大队科技人员批准,事后补签手续;3.3 支队派工单由科技科分管责任人和科技科负责人签字确认,大队派工单由科技人员和大队分管领导签字确认;3.4 遇有重特大事件时,乙方要启动抢修预案积极应对(重特大事件及意外突发状况应急预案,详见附件4)3.5 设备损坏时优先维修,无法修复时进行更换。四、 维保费用及支付方法4.1 经双方协商,为保障乙方系统维护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甲方系统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维保费用大包干形式,维保范围内每年维保费用为*圆整(¥*元)。4.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每月下旬支付给乙方上月的维保费,为方便支付,第1个支付月份到第11个月份每月支付*整(¥*元),第12个支付月份支付*元整(¥*元)。4.3 每年签订新合同前,对于需要纳入维保范围的新系统,不再另行收费,对于低值易损品或无维修价值设备,如电源、空开、插座等故障单点每处每次有200元的减免;4.4 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需要更换的主要设备(智能球机、采集单元、补光灯、服务器、光端机等)由甲方购买。由大队提出需求,支队审批购买,损坏的设备由大队登记保存;4.5 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维保范围的,由乙方出具维保费用清单,各区县大队负责人签字,经支队审批后,方可实施维修。4.6 对因不可抗拒力及交通事故等原因所发生的维护、更换设备费用双方协商处理。4.7 甲方对乙方实行满意度评分,满意率达不到90%,整改满意后付款,满意率达不到85%,扣除当月维保费的50%,满意率达不到75%,扣除当月全部维保费用,满意率达不到6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详见附件5)。五、 双方的义务5.1甲方的义务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给乙方相应款项,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软硬件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使用成果须征得甲方同意;2)甲方应对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条件,并指派专人负责。乙方的定期维护、保养计划要报甲方批准、备案。对于乙方的日常维保工作,甲方发现问题,立即通知乙方整改。5.2 乙方的义务1)乙方要做好系统设备的维保工作,负责对各系统的日常监测,保障各系统长期有效地运行(见附件二);2)乙方必须配备检修、保养工作所用的交通工具,升降设备、监测设备、仪器仪表,对系统所需的常用配件须常年备货;3)乙方必须建立一支有相关专业知识组成的专业技术队伍, (详见附件6),提供7X24服务。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工作计划与工作安排,对每次检修,保养工作认真做好记录,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指导。5)每月月底提报十个大队、车管所、监考科、网上督察、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系统的运行情况,需包含以下几个主要指标(详见附件7):1、 各系统设备有效运行率;2、 各系统设备完好率;3、 各系统设备维修率;4、 规定时间内维护完成百分比;5、 系统综合评价;6、 用户满意度。六、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6.1 甲方延期支付将按延付款总额每日0.3%的滞纳金赔付给乙方。6.2 乙方维修不及时,发生故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修复(非乙方原因除外),每发生一次,按当月维修费金额的0.3%处罚乙方。七、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八、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台风、海啸、雷击等自然力为因素)造成维护进程之拖延,甲方不予追究乙方责任。因上述原因在乙方未能完成相应的维保任务之前,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的维保费用。九、 由于本工程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较多,乙方应为本项目在保险公司投保,且投保方案经甲方认可,由保险公司负责对在维保合同存续期间发生的意外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等进行赔付。保险合同不赔付的由乙方赔付。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自2014年4月1日起。本合同满一年时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自动延续,最多自动延续五年。在续签合同过程中,如双方对维保合同有异议,应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接受本合同的约定。如有任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内书面通知对方,逾期视为违约。内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法人或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35 / 51附件1:工程维护范围附件2:维保细则一、 运维范围1、前端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巡检、应急抢修。主要包括交通信息采集设备(如车检器、感应线圈、控制箱、附属基础设施)、通信设备(包括光端机等)、供电设备(包括至前端设备控制箱的接线端等)和发布设备(包括诱导屏及控制箱、龙门架、附属基础设施等)。此外,还应视前端设备老化、损坏、精度误差等情况,对前端设备精度进行优化,以不断提高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后端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巡检、应急抢修和机房保洁。主要包括监控中心终端设备、统一校时系统、UPS电源、动力配电设施、机房环境设施等。3、应用软件的日常维护。此外,还必须根据甲方的业务发展需求、外部系统接入和信息对外共享等情况,在规定的时期内完成对相关软件或算法的优化、开发和升级,(费用另计)。4、监控中心运行保障。该系统为7*24小时运行的重要信息系统,要求每日派驻符合甲方业务要求的各类值班人员,按规范要求上岗,以保障对外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实时性。(详见附件一)二、 运维内容维修内容主要分为故障检修、应急抢修和维护保养三部分。主要内容:六区三县现在已正常运行的系统;现在不能正常运行的系统待维修后,再纳入维修范围。1、故障检修1)故障响应: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的检修通知后,必须指派技术人员在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2)故障修复:前端设备5小时内修复、后端设备7小时内修复、软件系统48小时内修复、重大事故及时抢修(以上时间均包括响应时间在内)。修复后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并填写设备维修单。3)设备更换:设备正常损坏需维修或更换的由乙方用甲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及时更换,不可抗拒及交通事故损坏的设备应先请示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相关费用与甲方另行结算,更换后的损坏件应交由甲方检验。2、应急抢修1)前端设备应急抢修要求一旦发现设备工作异常,维护单位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的1小时内到达现场,现场能解决问题的立即修复;现场不能解决的,将故障原因上报甲方。对不需要采取工程性措施的,一般应在24小时内解决。对需要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确定施工时间和施工方案后及时解决。2)后端设施和软件应急抢修要求一旦发现内场设施或软件不能正常工作,导致系统瘫痪或重要功能失效时,应立即启动系统应急预案。维护单位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的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于到场后的1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3)系统主机和存储设备应急抢修要求监控中心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期间,一旦发现有设备或软件不能正常工作,导致交通监控系统瘫痪或重要功能失效时,维护维修单位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的1小时内到达现场,要求在故障发生后的2小时之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传输链路的原因除外)。对未能在到场后的0.5小时内修复故障,应立即启动快速路交通监控系统应急预案,并同时向甲方上报故障初步原因、造成的影响程度及临时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及时组织人员、备件或其它可用资源,尽快抢修故障,恢复系统正常工作。若引起故障的设备或软件在缺陷责任期内,并因非人为因素造成设备零配件损坏或软件故障,由负责设备缺陷责任期内的责任人免费维修。若设备或软件已过缺陷责任期,由负责维护该设备的维护单位维修。3、维护保养一)各子系统设施1、系统前端摄像机1.1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巡检的内容和要求1)维修包括高速球型摄像机、抓拍机、一体机、全景摄像机、变压器、光端机、光端机电源、接插件、视频接头、门锁等2)对经维修仍无法达到系统使用要求、需更换的摄像机或光端机,须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予以更换。3)更换的设备原则上是同品牌、同型号原装部件,如以其他产品替代,须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予以更换。4)周运行状况检查要求在内场终端上对外场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检查频次为每周一次。检查时,首先询问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系统设备运行情况,然后对每台摄像机的图象质量、视距、云台和镜头的工作状态进行逐一检查,并填写周的摄像机运行状况记录表,详细记录每台摄像机的运行状况;针对周的运行状况检查情况,对存在故障的摄像机,对其故障原因进行分析,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按照监控中心的处理时间规定和要求作出维修安排后及时进行解决。维护维修单位应制定专门的每周摄像机运行状况及维修安排记录本,说明运行检查过程中碰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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