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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毕业论文 精品论文 “(NP1)+V1+de+(NP2)+VP2”的句法语义研究关键词:致使构式 事件整合 概念结构 主观性 次第扫描摘要:现实世界致使现象的普遍存在,使得致使结构成为世界各语言中不可逃避的语言现象。“(NP1)+V1+de+(NP2)+VP2”被认为是汉语中一种比较复杂的致使构式。本论文在认知语言学的理论框架中,以事件整合等理论为指导,对“(NP1)+V1+de+(NP2)+VP2”进行了详细的句法语义研究。 本文通过研究发现前人在“得”字致使构式的判定标准上存在分歧,而且定义中出现了循环论证和内部矛盾。在事件整合等理论的指导下,我们发现“(NP1)+V1+de+(NP2)+VP2”表达的是整合事件。在底层结构中,这类整合事件都包含至少两个事件,而这些事件之间的关系都是因果关系。观察者仅选择最为凸显的成分来用一个句子描述这些事件,这也决定了这些事件的表层表达。“(NP1)+V1+de+(NP2)+VP2”包含多种类型,总体来说表达两种事件:使动事件(NPA+V1+DE+NPF+VP2/SA,V1+DE+NPF+VP2)和自动事件(NPF+V1+DE+VP2),其中表达使动事件的构式为致使构式。使动事件的判断标准是该事件是否包含使事,也就是是否凸显使事与凸体之间的对抗。“得”字句中V1是副事件的映射,概念化过程为非次第扫描,因此失去了时体特征。为了满足TAM(时态、体态、情态)的要求,VP2不能为光杆动词。有些学者提出的少量光杆动词,实质上是已经非范畴的动词,本身已经失去了一些动词的特性,因此不是反例。当主副事件共享一个论元时,主事件的论元预设副事件论元,则副事件不再出现此论元,因此NP2是“得”字补语的主语即VP2的主语而不是V1的宾语。“得”字句与带“得”字补语的“把”字句和“被”字句、重动句及动结式这五种构式能够相互转换的基础是这五类句式都能表达整合事件且其包含的子事件的关系均为因果关系。相比“得”字句而言,带“得”字补语的“把”、“被”字句主观性特征更加明显,主要体现在说话者移情于凸体。使事对凸体的控制力越强,说话者越倾向于选择“把”或“被”字句,即突出说话者对受损者的移情。当凸体完全受控于使事,一般不会使用“得”字句,而是带“得”字补语的“把”或“被”字句;同时“把、被”字句之间也存在细微的区别,“被”字句中凸体比使事更加凸显。重动“得”字句不凸显使事,只能表达自动事件,因此不是致使构式。动结式中,使事完全控制整个事件,副事件的动词与主事件中的动词整合成一个复杂谓语,副事件动词的逻辑主语成为复杂谓语的宾语。但是当副事件中被识解为一个独立事件,即VP2是具有独立能量源(NP2)的时候,则会阻止这种动词的完全整合,说话者会选用含有两个独立动词的“得”字句。正文内容 现实世界致使现象的普遍存在,使得致使结构成为世界各语言中不可逃避的语言现象。“(NP1)+V1+de+(NP2)+VP2”被认为是汉语中一种比较复杂的致使构式。本论文在认知语言学的理论框架中,以事件整合等理论为指导,对“(NP1)+V1+de+(NP2)+VP2”进行了详细的句法语义研究。 本文通过研究发现前人在“得”字致使构式的判定标准上存在分歧,而且定义中出现了循环论证和内部矛盾。在事件整合等理论的指导下,我们发现“(NP1)+V1+de+(NP2)+VP2”表达的是整合事件。在底层结构中,这类整合事件都包含至少两个事件,而这些事件之间的关系都是因果关系。观察者仅选择最为凸显的成分来用一个句子描述这些事件,这也决定了这些事件的表层表达。“(NP1)+V1+de+(NP2)+VP2”包含多种类型,总体来说表达两种事件:使动事件(NPA+V1+DE+NPF+VP2/SA,V1+DE+NPF+VP2)和自动事件(NPF+V1+DE+VP2),其中表达使动事件的构式为致使构式。使动事件的判断标准是该事件是否包含使事,也就是是否凸显使事与凸体之间的对抗。“得”字句中V1是副事件的映射,概念化过程为非次第扫描,因此失去了时体特征。为了满足TAM(时态、体态、情态)的要求,VP2不能为光杆动词。有些学者提出的少量光杆动词,实质上是已经非范畴的动词,本身已经失去了一些动词的特性,因此不是反例。当主副事件共享一个论元时,主事件的论元预设副事件论元,则副事件不再出现此论元,因此NP2是“得”字补语的主语即VP2的主语而不是V1的宾语。“得”字句与带“得”字补语的“把”字句和“被”字句、重动句及动结式这五种构式能够相互转换的基础是这五类句式都能表达整合事件且其包含的子事件的关系均为因果关系。相比“得”字句而言,带“得”字补语的“把”、“被”字句主观性特征更加明显,主要体现在说话者移情于凸体。使事对凸体的控制力越强,说话者越倾向于选择“把”或“被”字句,即突出说话者对受损者的移情。当凸体完全受控于使事,一般不会使用“得”字句,而是带“得”字补语的“把”或“被”字句;同时“把、被”字句之间也存在细微的区别,“被”字句中凸体比使事更加凸显。重动“得”字句不凸显使事,只能表达自动事件,因此不是致使构式。动结式中,使事完全控制整个事件,副事件的动词与主事件中的动词整合成一个复杂谓语,副事件动词的逻辑主语成为复杂谓语的宾语。但是当副事件中被识解为一个独立事件,即VP2是具有独立能量源(NP2)的时候,则会阻止这种动词的完全整合,说话者会选用含有两个独立动词的“得”字句。现实世界致使现象的普遍存在,使得致使结构成为世界各语言中不可逃避的语言现象。“(NP1)+V1+de+(NP2)+VP2”被认为是汉语中一种比较复杂的致使构式。本论文在认知语言学的理论框架中,以事件整合等理论为指导,对“(NP1)+V1+de+(NP2)+VP2”进行了详细的句法语义研究。 本文通过研究发现前人在“得”字致使构式的判定标准上存在分歧,而且定义中出现了循环论证和内部矛盾。在事件整合等理论的指导下,我们发现“(NP1)+V1+de+(NP2)+VP2”表达的是整合事件。在底层结构中,这类整合事件都包含至少两个事件,而这些事件之间的关系都是因果关系。观察者仅选择最为凸显的成分来用一个句子描述这些事件,这也决定了这些事件的表层表达。“(NP1)+V1+de+(NP2)+VP2”包含多种类型,总体来说表达两种事件:使动事件(NPA+V1+DE+NPF+VP2/SA,V1+DE+NPF+VP2)和自动事件(NPF+V1+DE+VP2),其中表达使动事件的构式为致使构式。使动事件的判断标准是该事件是否包含使事,也就是是否凸显使事与凸体之间的对抗。“得”字句中V1是副事件的映射,概念化过程为非次第扫描,因此失去了时体特征。为了满足TAM(时态、体态、情态)的要求,VP2不能为光杆动词。有些学者提出的少量光杆动词,实质上是已经非范畴的动词,本身已经失去了一些动词的特性,因此不是反例。当主副事件共享一个论元时,主事件的论元预设副事件论元,则副事件不再出现此论元,因此NP2是“得”字补语的主语即VP2的主语而不是V1的宾语。“得”字句与带“得”字补语的“把”字句和“被”字句、重动句及动结式这五种构式能够相互转换的基础是这五类句式都能表达整合事件且其包含的子事件的关系均为因果关系。相比“得”字句而言,带“得”字补语的“把”、“被”字句主观性特征更加明显,主要体现在说话者移情于凸体。使事对凸体的控制力越强,说话者越倾向于选择“把”或“被”字句,即突出说话者对受损者的移情。当凸体完全受控于使事,一般不会使用“得”字句,而是带“得”字补语的“把”或“被”字句;同时“把、被”字句之间也存在细微的区别,“被”字句中凸体比使事更加凸显。重动“得”字句不凸显使事,只能表达自动事件,因此不是致使构式。动结式中,使事完全控制整个事件,副事件的动词与主事件中的动词整合成一个复杂谓语,副事件动词的逻辑主语成为复杂谓语的宾语。但是当副事件中被识解为一个独立事件,即VP2是具有独立能量源(NP2)的时候,则会阻止这种动词的完全整合,说话者会选用含有两个独立动词的“得”字句。现实世界致使现象的普遍存在,使得致使结构成为世界各语言中不可逃避的语言现象。“(NP1)+V1+de+(NP2)+VP2”被认为是汉语中一种比较复杂的致使构式。本论文在认知语言学的理论框架中,以事件整合等理论为指导,对“(NP1)+V1+de+(NP2)+VP2”进行了详细的句法语义研究。 本文通过研究发现前人在“得”字致使构式的判定标准上存在分歧,而且定义中出现了循环论证和内部矛盾。在事件整合等理论的指导下,我们发现“(NP1)+V1+de+(NP2)+VP2”表达的是整合事件。在底层结构中,这类整合事件都包含至少两个事件,而这些事件之间的关系都是因果关系。观察者仅选择最为凸显的成分来用一个句子描述这些事件,这也决定了这些事件的表层表达。“(NP1)+V1+de+(NP2)+VP2”包含多种类型,总体来说表达两种事件:使动事件(NPA+V1+DE+NPF+VP2/SA,V1+DE+NPF+VP2)和自动事件(NPF+V1+DE+VP2),其中表达使动事件的构式为致使构式。使动事件的判断标准是该事件是否包含使事,也就是是否凸显使事与凸体之间的对抗。“得”字句中V1是副事件的映射,概念化过程为非次第扫描,因此失去了时体特征。为了满足TAM(时态、体态、情态)的要求,VP2不能为光杆动词。有些学者提出的少量光杆动词,实质上是已经非范畴的动词,本身已经失去了一些动词的特性,因此不是反例。当主副事件共享一个论元时,主事件的论元预设副事件论元,则副事件不再出现此论元,因此NP2是“得”字补语的主语即VP2的主语而不是V1的宾语。“得”字句与带“得”字补语的“把”字句和“被”字句、重动句及动结式这五种构式能够相互转换的基础是这五类句式都能表达整合事件且其包含的子事件的关系均为因果关系。相比“得”字句而言,带“得”字补语的“把”、“被”字句主观性特征更加明显,主要体现在说话者移情于凸体。使事对凸体的控制力越强,说话者越倾向于选择“把”或“被”字句,即突出说话者对受损者的移情。当凸体完全受控于使事,一般不会使用“得”字句,而是带“得”字补语的“把”或“被”字句;同时“把、被”字句之间也存在细微的区别,“被”字句中凸体比使事更加凸显。重动“得”字句不凸显使事,只能表达自动事件,因此不是致使构式。动结式中,使事完全控制整个事件,副事件的动词与主事件中的动词整合成一个复杂谓语,副事件动词的逻辑主语成为复杂谓语的宾语。但是当副事件中被识解为一个独立事件,即VP2是具有独立能量源(NP2)的时候,则会阻止这种动词的完全整合,说话者会选用含有两个独立动词的“得”字句。现实世界致使现象的普遍存在,使得致使结构成为世界各语言中不可逃避的语言现象。“(NP1)+V1+de+(NP2)+VP2”被认为是汉语中一种比较复杂的致使构式。本论文在认知语言学的理论框架中,以事件整合等理论为指导,对“(NP1)+V1+de+(NP2)+VP2”进行了详细的句法语义研究。 本文通过研究发现前人在“得”字致使构式的判定标准上存在分歧,而且定义中出现了循环论证和内部矛盾。在事件整合等理论的指导下,我们发现“(NP1)+V1+de+(NP2)+VP2”表达的是整合事件。在底层结构中,这类整合事件都包含至少两个事件,而这些事件之间的关系都是因果关系。观察者仅选择最为凸显的成分来用一个句子描述这些事件,这也决定了这些事件的表层表达。“(NP1)+V1+de+(NP2)+VP2”包含多种类型,总体来说表达两种事件:使动事件(NPA+V1+DE+NPF+VP2/SA,V1+DE+NPF+VP2)和自动事件(NPF+V1+DE+VP2),其中表达使动事件的构式为致使构式。使动事件的判断标准是该事件是否包含使事,也就是是否凸显使事与凸体之间的对抗。“得”字句中V1是副事件的映射,概念化过程为非次第扫描,因此失去了时体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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