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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自然人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号贷款人: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用款申请和贷款人的可能,分次向借款人发放借款。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止,在贷款人处办理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金额大写)的借款提供最高额担保。 该期间仅限定借款发生时间, 不限定借款到期时间, 借款到期时间可以在该期间届满日之后。 借款人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止, 以借据的记载为准, 在此期间和最高本金余额内, 借款人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 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 每笔借款的金额、 期限、利率、借款用途等以借款凭证为准。 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本金余额内, 贷款人发放借款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第二条贷款利率与利息计算一、贷款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1、按照每笔借款提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具体执行利率在借款借据上载明。贷款期限在1 年以内(含 1 年)的,贷款利率在期限内不变;贷款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贷款利率在期限内,如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遇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当年不调整,自下年 1 月 1 日起再进行相应调整,贷款人不再事先通知。2、固定利率1按照年利率% ,执行利率在借款借据上载明,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3、其他二、贷款利息计算: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 360 天,一月 30 天,换算公式:月利率 =年利率 /12 ;日利率年利率 /360 或月利率 /30。第三条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一、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二、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 质押担保的, 有关登记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持续有效。三、借款人、担保人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四、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四条贷款资金支付一、贷款资金由贷款人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如下账户:账户名称,账号为。经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本合同贷款资金支付采取如下第种支付方式:1、贷款人受托支付: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经审核无误后,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2、借款人自主支付: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也可以根据借款人每笔提款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资金支付方式,在借款人书面提款申请上予以注明。 如果提款申请上注明的资金支付方式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以提款申请注明的资金支付方式为准。二、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的, 借款人应于支付申请日前将相关交易材料报送至贷款人;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 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定期或不定期书面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三、在支付过程中, 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贷款人有权与借款人协商补充提款和支付条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与支付:(一)信用状况下降;(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2(三)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四)收入出现异常变化;(五)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第五条还款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1、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2、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月的20 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支付贷款利息。如借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3、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 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支付贷款利息。如借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4、分期还款的,按月还款,从借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还款日为每月的借款对应日(当月没有借款对应日的,以当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共期。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期利率;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本金期利率 ( 1期利率) 贷款期数 (1期利率) 贷款期数 -15、分期还款的,按季还款,从借款发放的次季开始还款,还款日为每季末月的 20日,共期。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期利率;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本金期利率 ( 1期利率) 贷款期数 (1期利率) 贷款期数 -1第六条借款人声明与承诺一、借款人声明如下: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借款人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要的授权。3、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资料和凭证等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4、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有可能影响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事实和情况。5、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可以自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本合同项下贷款之日起至3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因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借款人贷款申请、审批借款人贷款业务、对借款人已发放的贷款业务进行贷后管理等原因,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相关信息;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借款人基本信息、信用情况及相关信息(含借款人违约信息) 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为业务需要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借款人信息(含对外公开披露借款人违约信息)。二、借款人承诺如下:1、按贷款人要求提供个人及家庭的收入、负债及财产状况的证明和资料。2、如果借款人已经或将与本合同担保人就其担保义务签订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该协议将不会损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3、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4、借款人经营的企业进行重大产权变动调整,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5、借款人不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6、借款人在向其他银行申请贷款或增加其他债务前,应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7、当借款人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在本合同或其它任何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借款人的房地产等大额固定资产被处置;借款人经营的企业财务状况发生恶化;借款人涉入诉讼或仲裁案件;借款人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8、借款人不迟于每一笔本息到期前叁 天存入足额资金以备支付。9、借款人在本贷款项下的有关存款、结算业务在贷款人机构办理,其存款、结算业务量达到贷款人的要求。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二、按时足额还本付息。三、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4四、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五、借款人声明真实,不违反所作承诺。六、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时, 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七、授受、配合贷款人开展的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核查等贷后检查工作。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 借款使用情况、 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质物情况。二、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并提前行使担保权。三、担保人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又未另行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的或借款人丧失民事权利能力的, 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 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并提前行使担保权。四、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 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划收。五、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 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六、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 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费用。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决定借款人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债务顺序。七、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八、当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抵 /质押权消灭后,将应退还的抵押物的权利证明、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还给抵押 /出质人。九、受理、审批、办理借款人借款申请时,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十、对借款人、担保人提出的监督、质询、批评给予高度的重视和迅速妥善的处理。十一、对借款人、担保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5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提前还款一、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计收利息:1、按实际用款期限和本合同约定执行利率计收利息。2、按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和约定执行利率计收利息。3、按实际借款期限在本合同约定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十 (大写 )计收利息。二、提前还款,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作调整。三、分期还本付息提前还款的,先归还当期借款本息,再归还其他款项。部分提前还款的,重新计算约定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和还款期限。第十条借款担保本借款的担保方式为最高额(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担保人负有监督主合同债务人按主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及主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义务。本合同不因主合同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而无效。一、最高额保证担保的:1、保证人声明:保证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保证人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 为借款人提供保证完全出于自愿, 全部意思表示真实,保证人的签字或盖章经过合法的授权。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自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本合同项下贷款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因包括但不限于审核保证人作为担保人、对借款人已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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