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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全面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的调查报告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安排,对我省全面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情况开展相应监督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既涉及到对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重点处理代表建议的督办,也涉及到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面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今年7月,我委在省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带领下,就我省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在苏州、南京分别召开民营企业、台资企业、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座谈会,邀请企业家代表围绕我省营商环境进行交流。在11月份召开的重点处理代表建议督办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7个部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汇报和建议办理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止匕外,我委在省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先后赴苏州、常州、盐城、宿迁等设区市和部分县区实地调研,全面了解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情况并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协调相关设区市联动开展全面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的调研。另外就部分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我委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汇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我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基本成效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把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来抓,为我省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政策保障与时俱进。我省先后出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积极搭建服务企业发展平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今年年初,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8大重点任务30条具体举措,随后出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加大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综合集成为7大类30条150项任务清单,明确营商环境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单位,建立起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8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省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初步构建了具有特色的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政策体系,企业满意度显著提升。(二)简政放权成效明显。精简审批事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进一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注册登记、投资审批、纳税服务等程序便利。今年取消下放14项行政许可事项,对省级2843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目前全省90.1%政务服务事项入驻政务大厅,83.6%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综合受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广运用“企业开办全链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高标准实现3个工作日内开办企业的目标;创设房屋交易、缴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办理模式;精简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一半以上,取消和下放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让企业设立后快建设、快投产;简化企业退出机制,对未开业、无债权债务、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企业,开辟简易注销的快速通道。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围绕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开展涉及多部门、多层级、多事项的“一件事”改革,初步梳理整合“一件事”183项,同时再造流程,推动信息共享。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打造省、市、县、乡、村五级一体化政务服务网络,建成“一网通办”总门户。(三)法治保障逐步推进。坚持平等保护理念,落实产权保护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提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促进执法规范化,健全司法保障制度,防控化解企业法律风险,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商事、行政案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经营权、创新发展权等合法权益,解除企业及企业家的“后顾之忧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全省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实施涉企保证金、涉企收费和清欠账款专项治理,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完善台账管理,开展清欠专项核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截至10月底,全省排查拖欠账款共119亿元,已偿还93亿元,清偿率达78.1%,清偿进度处于全国前列。止匕外,我省紧紧围绕中央部署,以扫黑除恶斗争为牵引,与治理基层腐败问题有机结合,促进了全省社会治安持续向好,企业的安全感得到提升。(四)降本减负稳步推进。坚定贯彻中央为企业降本减负的各项部署,综合运用税费优惠、融资增信、政银合作等举措,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2016年以来,省政府先后4次制定出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全省累计降低实体经济成本3550亿元。今年1-9月,共为企业降低成本1650亿元,超额完成全年1600亿元的目标。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实行清单化管理,制发9批减税降费工作任务职责清单、434项具体任务,严格对表推进、到点验收。编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落实清单之外无收费,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降至16%o今年9月,全省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652.1亿元,其中新增减税1391.9亿元,社保费减免260.2亿元,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新增减税168.6亿元。民营经济在减税降费当中收益最大,新增减税规模占全部新增减税的65.8%o(五)金融服务扩面增量。实施积极的财政金融政策,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引导金融资源流向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挥财政资金增信分险功能。2019年我省安排3亿元用于设立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提升融资便利度。推进普惠金融“一网通”工程,破解政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上线金融产品1220项,核准接入金融机构240家,当年累计撮合授信涉及资金1266.56亿元,惠及企业18801户。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政银合作品牌不断丰富,苏科贷、小微创业贷、苏贸贷、苏信贷等一系列特色融资模式增容扩量。部分银行机构推出转期贷、年审贷等无还本续贷或部分还本续贷产品,简化续贷业务办理流程,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加强政策引导监督。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银保监局、人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引导全省金融业拓宽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丰富产品和服务方式。落实定向降准政策,加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降低再贷款利率,切实将央行低成本资金传导给民营企业。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民营经济贷款余额3.4万亿元,比年初新增2571亿元。(六)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树立对民营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充分调动企业家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一批优秀的民营企业家。落实人才引进培育奖补政策,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鼓励企业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强技能人才培训及其载体建设,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国(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今年以来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14.06万人,每万名劳动者中的高技能人才达855人,均位居全国前列。目前,省科技厅牵头培育民营创新领军企业超过100家,其中近20家被列为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至75%,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激发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2018年各类科技税收优惠减免额达436亿元,绝大部分受惠企业是民营科技企业。“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安排20亿元对实施技术改造的规上工业企业,依据企业技改投入和税收贡献等情况给予相应奖补。二、当前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总体上看,我省的营商环境是好的,但同时也要深刻认识到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还存在不少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与企业和群众的期待相比、与先进地区的改革力度和发展成效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当前,对我省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行全面客观的审视并剖析问题和不足,显得更加现实而紧迫。(-)行政效能的改善提升仍有待加速。“放管服”改革还不够彻底。有些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审批事项,权限下放不配套、不同步,有些审批要求不一致、口径不统一,加上基层力量薄弱、对政策掌握不透彻等客观限制,对放下去的事项接不住也接不好,造成企业上下奔波,审批时间反而被拖得更长。虽然我省“不见面审批”的软硬件平台已基本成熟,但系统接轨不充分不兼容等现象存在于多个业务条线。地方普遍呼吁省级层面要制定统一的标准,尽快实现我省“不见面审批”同一事项全省无差别办理,并提前与国家“一网通办”进行对接。政务服务的主动性和便捷度还需要提高。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由,存在“懒政怠政”现象,在服务企业方面态度冷漠、敷衍应付、不敢担当,遇到问题绕着走,遇到需要协调解决的事推脱搪塞,企业感到政府服务和以往相比差别很大。很多企业反映,目前除了办理工商登记较为方便外,土地、环保、规划、建设、消防、投资、安全生产等方面办理手续的便捷度相对较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权和定价权都在省级以上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县推进该事项“零收费”的进度;房地产项目不动产登记仍存同一审批事项省市多平台运行、信息需要重复录入等现象;由于上位法没有修改,民营企业注销时间很难压缩,一些企业因税款、债务、社保等原因造成注销比较难,有些地方政府担心影响市场主体数量等经济指标,使得企业“注册容易注销难”成为突出问题。执法监管方面还需要提升质效。目前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管过程中存在运动式、简单化、粗暴化的倾向,过多过频的低效检查和多头检查比较常见,甚至一些执法和检查相互之间标准不一、结论差异明显;对企业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不够审慎包容,没有经过警告和限期整改就直接罚款;行政处罚情况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导致银行贷款、业务承接等受到影响;当前环保、安全“一刀切”比较普遍,且没有提供明确的标准和规范,没有给予必要的缓冲期,企业发展预期不明,有的企业不再增加投入,反而加大了安全生产的风险和隐患。有些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因为其他企业出现问题或有重大活动、上级检查等情况被强令停产限产,受到很大损失。在监管责任风险方面,虽然国家明确了双随机监管“尽职照单免职、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但由于缺少配套执法细则,无法构成责任免除法定依据,基层对落实双随机抽查仍存在顾虑。(二)企业权益的法治保障仍需要强化。政府诚信建设有待引起重视。企业反映,有些地方政府以往在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建设等工作中,存在夸大优惠条件、新官不理旧账、不履行事先承诺等现象,使得企业遭受很大损失并且投诉无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的投资环境,企业希望地方政府拿出更大的诚意、打造更好的信誉、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市场公平待遇供给不足。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招标、公共资源招投标、军民融合等项目时仍面临一些隐性的门槛,存在招投标的不公平现象,围标串标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大企业中标,实际是民营企业干活的情况。用电改革对企业降本减负的作用不够明显,供电部门收取的电容量费,不管企业实际生产状况,即使限停产,费用也照收不误。一些地区要求中小企业截污排管统一使用国有企业经销的高价位流量表,存在指定购买的行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合法权益受损现象。不少企业反映,地方政府主导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往往对企业的土地收益、工人安置等产生很大影响,希望有妥善的退场机制,而不是简单地采取货币补偿等措施。有的企业反映,遇到政府部门、央企、国企拖欠账款或以票据方式支付账款,将资金成本转嫁给中小企业,加上工程项目中普遍存在质保金现象,极大地影响了企业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民营企业对采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顾虑重重。有的企业反映,自身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后,案件立案难、取证难、执行难,同时,维权成本高、周期长、赔偿低、效果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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