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25页
第2页 / 共25页
第3页 / 共25页
第4页 / 共25页
第5页 / 共25页
第6页 / 共25页
第7页 / 共25页
第8页 / 共25页
第9页 / 共25页
第10页 / 共25页
亲,该文档总共2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渔业法规与渔政管理1 部分主要内容第一章 渔业法规概念第二章 我国的主要渔业法规第三章 渔政管理的概念第四章 渔政管理原则和方法第五章 渔政管理机构第六章 渔政管理制度 第七章 渔业资源及环境管理 第八章 养殖业管理第九章 渔船渔具和捕捞方法的管理 第十章 涉外渔政管理 第一章 渔业法规概述第一节 渔业法规概念一、渔业法规的概念 法规通常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律文件 的总称。渔业法规,是国家在渔业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条例、 规章、制度的总和。它是调整渔业的各种活动,以及其与 渔业有关的社团、法人、法人代表和自然人之间关系的法 律、行政法规、条例、暂行规定和规章的统称。1、渔业法规是有关渔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渔业法规调整的是各种渔业活动和监督管理中产生 的各种社会关系,但主要调整的是渔业经济关系和渔业行 政关系。渔业法规包括国家范围内的渔业法律、法令、行 政法规,也包括地方性渔业法规及有关的条例、命令、规 定。 渔业法规从广义上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两大范围范 畴。二、渔业法规的种类 渔业法规包含的种类很多,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 刑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交通法等。 1、渔业基本法 2、关于渔业资源繁殖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法规 3、关于渔业环境保护的法规 4、关于渔业组织的法规 5、关于渔业经营和流通的法规6、关于渔船的法规 7、关于渔船管理的法规 8、关于渔港的法规 9、关于渔业监督管理的法规 10、关于渔业保险的法规 11、关于渔业教育和科学研究的法规第二节 渔业法规的特点和一般原则一 、 渔 业 资 源 法 规 的 特 点 渔业资源主要是公共的资源 1、渔业立法并不可能给所有人带来均等的利益; 2、某种立法以改善所重视的生物环境时,往往会忽视了 这种行动会给某些生物带来危害的后果; 3、渔业立法活动给社会或生物带来的利弊很难被同时发 现。渔业的立法工作需要从短期和长期两方面着眼,需要 从技术上和社会问题上进行综合评价,以产生最佳的效果。二、与其他法规相比较,渔业法规的特点1、渔业法规所调整的范围十分广泛,调整的关系十分复 杂;2、渔业法规与科学技术关系密切; 3、渔业法规的制定受到自然生态规律的制约;4、渔业法规的执行具有一定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第一, 在过去的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处于自由开发的状态;其次, 渔业资源的栖息场所,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域,或不同的国 家管辖;第三,渔业生产的流动性很大。渔业法规的执行 具有相当的艰巨性。三、渔业法规的实用、民主原则渔业法规立法应当遵循一套实用、民主的原则。 1、渔业立法必须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2、必须使受制约者对渔业法规的必要性取得共识; 3、渔业法规一经制定必须坚决执行; 4、渔业法规要易于执行; 5、渔业法规的执行需要各方的密切配合。第三节 渔业法规的作用不同的国家的渔业法规所起的作用是有很大差异的,但 也有共同的基本目的。一、促进渔业生产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渔业资源的保护三、捕鱼权的分配 四、维持渔业生产的正常秩序 五、确保合理的开发和利用渔业资源 六、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七、维护国家渔业权益1979年2月,国务院颁布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八、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第四节 专属经济区建立后,渔业法规新特点 一、扩展国家渔业管辖范围;二、加强对外国捕鱼活动的控制和管理:1、关于可捕量的剩余部分的确定与分配;2、判定渔船国籍的标准;3、对外国捕鱼活动的收费;4、对外国捕鱼活动的管理措施。三、促进对外国捕鱼活动管辖的区域性合作 四、强化实施手段。第二章 我国的主要渔业法规第一节 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历史一、古代的渔业限制二、民国时期的渔业法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渔业法规的发展1、 1949 年至 1966 年逐步进行渔业立法时期 1955 年 6 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渤海、黄海及东 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 1957 年 4 月水产部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暂 行条例(草案); 1957 年 7 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渤海、黄海及东 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的补充规定; 1957 年 7月水产部颁发的对渔轮入侵禁渔区的处理 指示; 1962年4月水产部发出的关于制止在浙江敲舟古作 业的通知; 1962年7月国务院批转的水产部制定的渤海区对虾 资源繁殖保护试行办法; 1964年6月国务院批转的水产部制定的水产资源繁 殖保护条例(草案)。2、 1967年至 1978年渔业立法停顿时期3、 1979 年以来加强渔业法制时期198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 年 10月 31日通过了修订后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79年国家水产总局颁布了渔业许可证若干问题的暂 行规定、渔政管理工作暂行条例、渔政船管理暂行办 法; 1982 年 8 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 法;1984年5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89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法共分六章五十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殖 业;第三章捕捞业;第四章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五 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一、渔业法的立法目的 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 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 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 活需要,特制定本法”1、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 2、发展人工养殖;3、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4、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 活的需要。二、渔业法的主要特点 1、注重渔业的科学管理,体现了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扩大和调整适用范围,与国际新海洋制度相衔接 3、完善、加强了渔业管理制度,适应渔业资源生态环 境的变化4、规范了行政主体行为,适应渔业管理依法行政的需要 5、完善了法律责任规定,适应市场经济下依法治渔的需三、渔业法确定的渔业生产方针和管理原则1、确定渔业生产的基本方针;2、养殖业的发展方针 鼓励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 制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面、滩涂,发展养殖 业;3、捕捞业的发展方针 国家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 采取措施鼓励、扶持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并根据渔业资源 的可捕捞量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力量; 4、渔业监督管理的原则 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 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四、渔业法贯彻实施要点 1、全面贯彻养殖业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2、争取政府支持,扶持远洋渔业的发展; 3、加强渔船管理,全面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 4、创造条件,稳步推行捕捞限额制度; 5、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力度; 6、推进渔港立法,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 7、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五、渔业法的主要规定 1、渔业法适用的地域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包括内海和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有关国际法规定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4)以及沿海、江、河、湖沿岸的滩涂。生效时间 渔业法生效为1986年7月1日,修订 后渔业法于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适用对象 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外国人、 外国渔业船舶。2、养殖业 (1)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养殖使用证。 (2)当事人因使用国家确定用于养殖业水域、滩涂发生争 议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争议解决之前,任 何人不得破坏养殖生产。(3) 国家需征用的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应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征地规定办理。(4)加强商品鱼生产基地和城郊重要养殖水域的保护。 (5)鼓励和支持水产良种的选育、培育、推广;新品种需 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规定了苗种进 出口办法。(6)加强养殖生产技术和病害防治工作;规定不得使用含 有毒有害物质的饲料;要求科学地定确殖养密度、合理饵 投用药等,保护水域生态环境。3、捕捞业 (1)捕捞业的发展方针是鼓励、扶持远洋捕捞业的发展, 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力量,但远洋捕捞需经国务院渔业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2)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由国 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捕捞许可证属 于不可转让类型。颁发捕捞许可证的条件是:有渔船检验 证;有渔船登记证书;符合有关其他条件。许可证中规定了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 捞限额等。(3)实行总可捕量制度。 (4)对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捕捞船作出了规定。 (5)对渔港建设和渔监工作作出原则规定。 4、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1)加强增殖渔业资源和渔业资源增殖征收费。 (2)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和其生存环境,建立该保护区。 (3)禁止炸鱼、毒鱼,电鱼、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 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等。(4)规定可捕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等。 (5)禁止捕捞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禁止围湖、围垦;建 闸筑坝应有过鱼设施等。(6)保护濒危珍稀水生野生动物。 1 级:儒艮、白鳍豚、中华白海豚、新疆大头鱼、中华 鲟、达氏鲟、白鲟、库氏砗磔、鹦鹉螺等9种; 2 级:其他鲸类和黄唇鱼、松江鲈鱼、克氏海马鱼、胭 脂鱼、唐鱼、大头鲤等22种 (7)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5、法律责任 违反渔业法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行政法律 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两种。(1)行政法律责任 包括:炸鱼、毒鱼、违反禁渔区、 禁渔期的规定;使用禁用渔具、;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 产品,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者;未按渔业法 的规定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违反捕捞许可证规定的 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进行捕捞;未经批准在 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等,此类违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应没 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 捕捞许可证。(2) 刑事法律责任 对违反渔业法某些条款,情节严重者,应追究 刑事法律责任包括:炸鱼、毒鱼、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 规定;使用禁用渔具、;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破 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者。伪造、买卖捕捞许可证等。 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政机构和人员违反渔业法的 有关规定也应负有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对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法等的按相关法律的 规定处理。对外国人和外国渔船的违法处理也作了规定。2 部分第三章 渔政管理概念第一节 涵义和任务一、涵义 广义的渔政管理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执法,对渔 业生产全过程的计划、组织、指挥、调节和监督等进行一 系列管理活动;狭义的渔政管理是指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 据渔业法律法规,对渔业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过程以 及与之有关管理的活动。所以,渔政管理既调整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渔业经济关系,也调整地区、部门之间的渔业经济关系,特 别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调整资源与生产之间的关系,使 捕捞能力适应渔业资源再生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