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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工 程 名 称: 1#住宅楼等2项(大兴区亦庄新城E-R2地块和成畅园项目)9#、14#住宅 承 包 人: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分 包 人: 河南省建安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承包人(全称):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分包人(全称): 河南省建安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北京恒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以下简称为“承包人”)已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现承包人和 河南省建安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建设单位名称: 北京恒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1#住宅楼等2项(大兴区亦庄新城E-R2地块和成畅园项目)9#、14#、住宅外墙保温及涂料工程 工程地点: 北京大兴区亦庄镇 分包工程范围: 9#、14#住宅工程图纸所示外墙保温及外墙涂料工程 分包工作内容: 图纸所示外墙保温及外墙涂料工程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结构完成面交接收口及密封处理工作,各节点防水做法等。 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 贰佰贰拾壹万捌仟柒佰柒拾捌元整, 小写:人民币 2218778元 。分包合同价款组成:中标单价194元/m2*11437m2(外墙保温及涂料施工面积)第三条、工期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3 年 8 月 16 日开工;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3 年 11 月 16 日完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92 日历天。单体楼施工工期不能超过60日历天。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格 第五条、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专业分包招标文件;4、分包人的投标书及附件;5、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内容);6、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7、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变更洽商文件与本合同基本原则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总包合同1.1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执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1.2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函件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2、指令和决定2.1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相关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2.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3、项目经理3.1项目经理的姓名: 郭长江 职称: 高级工程师 3.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3.3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将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4、分包项目经理4.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 王恩 职称: 高级工程师 权限:负责现场组织管理及经济洽谈事宜 4.2技术负责人的姓名: 刘金忠 职称: 高级工程师 权限:本项目技术负责人 4.3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意见。4.4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4.5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将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4.6必要时承包人可建议更换认为不能胜任其工作的分包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5、承包人的工作5.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1)向分包人提供的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进场3日内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进场3日内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进场3日内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 (4)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是 (5)负责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是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6、分包人的工作6.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或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如因图纸设计造成的交叉施工影响问题,在图纸会审时由分包方提出,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是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进场7日内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3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度、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前3日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3日内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进场3日内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3日内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分包人承担。(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 6.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应赔偿承包人与此有关的全部损失,工期不予以顺延。7、转包与再分包: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工期延误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1.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1.2不可抗力的原因;1.3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1.4其他原因 / 1.5分包人应在约定的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2、暂停施工2.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3、工程竣工3.1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3.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质量与安全1、质量检查与验收1.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书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按总包合同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执行。1.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执行。1.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2、安全施工2.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2.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3由于分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由分包人承担。第九条、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及调整1.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书内约定。1.2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中标单价为194元/m2。2、合同价款的支付2.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 。2.2工程款按月支付,月支付额度为单体楼当月已完工程造价的75%。2.3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办理结算并签订结算协议后,支付剩余工程款至结算价的95%,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第十条、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1.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1.2分包人不得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原件。项目经理应在48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1.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或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若此变更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时,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1.4经承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增加部分的价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进行调整。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及结算1、竣工验收1.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提交日期: 工程结束20日内 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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