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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集中处理模式下的反洗钱中心、业务部门、支行网点工作职责分工与协作林捷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摘要:工商银行在人民银行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集约高效的反洗钱工作模式,推广“一级分行(直属)反洗钱集中研判模式”,在改革的摸索阶段,很有必要厘清反洗钱中心、业务部门及支行网点在集中处理模式下的反洗钱工作职责分工,提升相互协作配合,争取最佳效果。关键词:集中处理模式;反洗钱中心;业务部门;支行网点;工作职责分工与协作近年来,在人民银行“风险为本”监管理念的推动下,工商银行启动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综合试点改革实践,全面推广全行统一的“一级分行反洗钱集中研判模式”,组建反洗钱专家团队,实施自定义指标监控,逐步将由支行网点反洗钱岗位人员承担的异常交易甄别分析、报告补录补正工作上收到一级分行反洗钱集中处理机构,总体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呈现由报警量大量减少、报告质量稳步提升的良好态势,与以前随意滥报产生巨量垃圾数据形成鲜明对比。但是,也有部分分支机构对集中处理改革存在错误理解,认为既然成立了反洗钱集中处理机构(反洗钱中心),那么反洗钱工作就是集中处理机构一家的事情,业务部门及支行网点就可以从此高枕无忧,客观上形成业务部门对开展反洗钱工作不用心、不投入,疏于指导本业务条线开展反洗钱工作,支行营业网点对客户信息采集、尽职调查、重新识别以及客户可疑行为的报告工作敷衍了事,甚至由现了置反洗钱法规、制度为儿戏的不正常现象,与集中处理改革的初衷相背离,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因此,实施集中处理后,分支机构很有必要进一步梳理、调整反洗钱中心、各业务部门及支行网点的反洗钱工作职责分工,扬长避短,强化履职,发挥反洗钱中心专家团队甄别分析能力强,业务部门熟悉产品和服务流程、营业网点了解客户的特点,发挥各自优势,实施“三位一体”的联动模式,三者相互配合,互为补充,落实“全员义务”、“全流程控制”监管要求。下面,笔者将就日常工作中的切身体会,简要阐述反洗钱中心、业务部门及支行网点在集中处理模式下的反洗钱工作职责分工进行适当调整的必要性,以及如何提升相互协作配合,彻底改变反洗钱中心“不作为”、业务部门“做什么”、支行网点“乱作为”的现象,争取最佳效果。一、科学调整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所长。按照“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工商银行探索、实施集中处理、专家甄别、系统辅助的作业模式,完善反洗钱中心(集中处理机构)职能,承接原先由营业网点承担的反洗钱监控系统处理和配合监管调查,将反洗钱中心建设成具备反洗钱业务处理、监测分析、风险控制等职能的综合管理中心,构建适应监管要求和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需要、风险为本、集约高效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体系。(一)切实发挥集中处理机构的核心主导作用集中处理以前,省分行反洗钱中心集操作、管理于一身,由于人手有限,两头兼顾,一定处于上级管理层的制定规则流程的优势,将应该由自身来完成的异常交易甄别分析、可疑报告审核审批等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转移到主要由支行营业网点来承担。以莫省分行为例,集中处理前,省分行反洗钱中心仅有专职人员二人,主要承担全分行反洗钱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包括省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反洗钱管理制度的制定、组织召开反洗钱部门工作联系会议、监管部门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培训、宣传,工作计划、总结的编写等,集操作、管理于一身,由于人手有限,两头兼顾,分身乏术,只能应付完成反洗钱基本操作和管理工作,这种粗放型的指导和管理,难以满足各业务部门和众多的基层网点日常反洗钱工作咨询和解答需求,反洗钱中心名为“牵头”部门,实则仅为“临时召集人”或“二传手”。另一方面,反洗钱最为核心的、技术含量较高的异常交易行为甄别分析、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审核、审批报送,保密性要求高的反洗钱调查(通过层层转发)等项工作,最终交给因种种客观因素限制而无法胜任的支行网点来完成,反洗钱中心仅进行简单的判断确认,难免造成可疑报告量大质不高、调查信息肆意扩散等问题。从专业角度看,深感这种职能分工模式下,反洗钱中心的“不作为”,是造成整个机构反洗钱工作质量和水平与监管部门的要求有相当差距的主要原因。因此,首先需要调整省分行反洗钱中心职能,在履行好原有操作、管理职能的同时,组建并依托一支强有力的反洗钱专家团队,紧紧围绕反洗钱监控系统,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可疑交易报告甄别、确认、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的补录、大额可疑交易明细的补录补正、为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提供强大专业技术支持和在省分行层面完成配合监管部门反洗钱调查等方面工作上来。1 .合理设置反洗钱岗位,妥善配备反洗钱人员,牵头做好反洗钱各项工作。为更好的牵头开展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省分行反洗钱中心要根据反洗钱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满足反洗钱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反洗钱岗位,妥善配备反洗钱人员,适当扩充一定数量的、具备较高业务素质的人员,按照中心工作职能分别设置综合管理工作的岗位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协调沟通、业务指导、宣传培训、检查及监督整改等,以及集中处理工作的岗位负责反洗钱异常交易的甄别补录和监测分析、客户风险分类、协助监管机构调查等业务,并需根据内部控制要求实行适当的岗位分离。改变反洗钱中心只有一两名专职人员,集操作、管理于一身,两头兼顾,分身乏术,只能勉强完成基本的操作工作和日常的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形成由反洗钱部门牵头组织推动、督促指导,业务部门和支行营业网点积极配合的新局面,自上而下推动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履责有效性的提升,建立适应监管要求和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需要、风险为本、集约高效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体系。2 .积极为业务部门及支行网点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一是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反洗钱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不但要熟悉大量的法规制度,还需要一各团队的集体智慧去分析,和涉嫌洗钱嫌疑人斗智斗勇,从千丝万缕的各种交易中,抽丝剥茧地归纳由总的洗钱资金量和资金来源去向。单靠一个部门、莫个营业网点分散的、单枪匹马的做法费时费力,尽管如此,还是很难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实施集中处理后,省分行反洗钱中心拥有一支稳定的、富有丰富反洗钱经验的专家管理团队,可充分利用自身熟悉反洗钱相关制度流程的优势,及时准确的传导监管重点和上级行反洗钱工作要求,对业务部门和众多的基层网点日常反洗钱工作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及时解答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二是指导业务部门对本业务条线现有的产品、服务进行风险评估,并检验评估结果是否真实、准确,实现对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和管理。三是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不但要组织反洗钱部门人员参训、还要组织个金、公司、国业和信贷等重点业务条线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训,增强其反洗钱意识和技能。3 .加强可疑交易甄别分析、切实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一是从简单的判断确认向深度的甄别分析转变。承接原先由营业网点承担的反洗钱监控系统数据处理,可有效释放前台柜员反洗钱工作压力和营业网点反洗钱资源占用,通过反洗钱中心专业的人员操作、标准的业务处理、集中的风险控制,从根本上改变“人海战术”处理“海量数据”的工作模式,实现可疑交易报告从简单的判断确认向深度的甄别分析转变。二是全面开展可疑交易类型分析工作。通过类型分析掌握可疑交易报告的整体情况及特点,为资金监测服务,归纳可疑交易特征,按照“案例类型化、类型指标化、指标模型化”的原则,集中分析历年发现、报告的重点可疑交易线索,总结归纳具有典型意义的可疑交易类型、研究适合本机构的监测指标以及金融业务、产品、业务环节被利用洗钱的风险点和管理漏洞,提交有针对性的可疑交易类型分析成果,为进一步开展区域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开展风险提示提供素材。三是建立可疑交易报告审核机制。定期抽查本机构及分支机构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审核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主观分析的合理性,全面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4、规范配合调查流程、提升配合调查质量。配合反洗钱调查是义务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配合调查反馈数据不完整、不及时,不但将影响资金链条的有效追溯,甚至将延误重大案件或线索的侦办时机,将配合调查工作上收到省分行层面,克服“链条长、要素缺、易泄密”的弊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着力提升配合调查质量。确保交易信息完整,交易要素齐全,满足“重现交易”的基本要求,按调查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及时反馈调查资料,不拖延、不漏报。在分析数据时,不是简单描绘可疑账户的借、贷双方资金交易轮廓,更应当对关键账户交易进行追溯分析,厘清资金走向。结合可疑交易主体的基本身份和尽职调查信息,加强对被调查主体、账户的可疑交易特征分析,深挖洗钱犯罪线索。二是增强保密意识,规范配合调查流程。按照“知密最小化”原则,将保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只要是省分行能够提供的数据资料,尽量不要扩散到基层机构和营业网点,严防泄密风险。(二)业务部门实施产品和服务的“全流程控制”一直以来,业务部门的反洗钱职责一直较难以界定,由于其与反洗钱中心同属机关职能部门,加上其业务营销压力大和自身履职意愿不强,反洗钱部门也不好要求他们该做些什么,长期以来处于模糊的状态。但是业务部门又是反洗钱工作重要的环节,业务部门反洗钱履职的缺位,将导致产品和服务洗钱风险的不可控,因此,很有必要明确其该“做什么。根据监管部门反洗钱“全员义务”的规定,实施反洗钱集中处理后,并不意味着其他机构、人员不再从事反洗钱工作,相关业务部门仍要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总行相关文件规定的反洗钱工作职责,做好本部门(除反洗钱监控系统中数据处理外)职责范围内的反洗钱工作,从产品设计研发、营销推广、客户接纳到业务终结,每个流程和环节,各业务部门均需要融入反洗钱风险控制要求,实现“全流程控制”,并对自身的反洗钱工作承担最终责任。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 .业务部门对自身产品和服务实现“全流程控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要求“金融机构应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及时完善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进一步优化和整合内部业务流程,落实反洗钱相关反洗钱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业务部门作为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开发者和营销者,对自身产品和服务更加熟悉,可在反洗钱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将反洗钱工作要求嵌入到本业务条线的产品研发、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环节,固化到具体操作流程之中。及时研究反洗钱监管机构、反洗钱中心发布的涉及本业务条线的洗钱风险提示信息,采取有针对性的客户管理策略和风险防控措施。2 .组织对本专业自主研发的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一是按照本行统一的评估程序、标准和方法开展产品和服务洗钱风险评估工作,识别由洗钱风险较大的业务产品和服务,书面记录风险评估情况,并向内控合规部门提交评估结果及报告。二是将洗钱风险纳入新产品立项风险评估体系,应在新产品投产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洗钱风险评估。同时应根据产品功能点、涉嫌洗钱情况和评估标准的变化,及时对相关产品的洗钱风险进行重新评估,调整其风险等级。3 .加强对洗钱高风险客户、产品和业务的风险防控。业务部门在进行经营决策、客户服务、市场营销、业务管理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产品和服务洗钱风险评估结果,依照总、省行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业务运营风险管理需要,采取业务限制、严格审批流程等措施对洗钱及相关风险实施有效控制。4 .配合反洗钱中心做好本业务条线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工作。对反洗钱中心发生的内部协查要求,应认真组织开展反洗钱内部调查,及时、真实、准确反馈调查结果。对反洗钱中心发布的风险提示应及时进行回复,对风险提示所涉及的客户或产品,结合业务运营风险管理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客户管理策略和措施防控洗钱及相关风险。对人工发现客户涉嫌洗钱的行为或具有明显洗钱特征的一次性金融交易线索应手工新增异常交易报告。(二)营业网点为集中处理提供基础性补充作用由于支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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