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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厂消防设施要求1 大中型焦化厂宜设消防 站, 消防 站应设在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位置。2 粗苯生产、粗苯加工和焦油加工等主要火灾危险场所,应有直通消防 站的报警信号或电话,并应有灭火设施。3 下列场所应设消防 灭火系统:a. 粗苯、精苯贮槽区,应设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槽区周围应有消防 给水系统;b. 粗苯和精苯的洗涤室、蒸馏室、原料泵房、产品泵房、贮槽室、精萘、工业萘、萘酐及焦油油泵房,精萘和工业萘的转鼓结晶机室、吡啶贮槽室、装桶间,均应设固定式或半固定式蒸汽灭火系统;c. 管式炉炉膛及回弯头箱,萘酐生产中的汽化器、氧化器、 薄壁冷却器,应设固定式蒸汽灭火系统;d. 二甲酚、 蒽、 沥青、 酚油等闪点大于120的可燃液体贮槽或其他设备和管道易泄漏着火地点,应设半固定式蒸汽灭火系统。4 灭火蒸汽管线蒸汽源的压力,不应小于6M05Pa(6.12kg/cm2),其操纵阀门或接头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安全地点。5 泡沫混合液管线宜地上敷设,不得从槽顶跨越。与泡沫发生器连接的立管段应固定在槽壁上,防火堤内的水平管段应敷设在管墩管架上,但不得固定。6 消防 给水管网应采用环状管网,其输水干管应不少于两条。7 多层生产厂房应设消火栓和消防 水泵,塔区各层操作平台应有小型灭火机并宜设蒸汽灭火接头。8 甲、乙、丙类液体贮槽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距槽壁15m 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槽可使用的数量内。9 各厂房、建筑物、库房等应备有小型灭火机,其数量应符合规定,灭火机应设置在便于取用的地点。原油库固定式消防系统运行规范(焦化厂油库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前言本本标准附录A、附录B都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油气储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标准起草单位: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储运销售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国文、吴顺生、李万森、吴风臣、张宏宇、王 庆峰、金海霞、刘海峰。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原油库固定式消防 系统投产、运行及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原油库固定式消防 系统(以下简称消防 系统) ,半消防 系统亦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凡是注日F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本3 消防 系统投产3.1 投产准备3.1.1 消防 系统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应配齐经过消防 知识和岗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3.1.2 消防 系统的试运、投产应在消防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进行。消防 系统试运、投产前,应成立由消防 监督、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监理、施工单位等组成的投产试运领导小组。 3.1.3 消防 系统的试运、投产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消防 主管部门批准。3.2 投产方案3.2.1 消防 系统投产方案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并且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 消防 监督部门确定。3.2.2 投产方案内容应包括:a)制定投产方案的依据;b)各项投产工作的具体计划和要求;c) 单位和系统投产程序及各阶段要求;d) 有关运行参数的确定;e)投产中的安全措施;f)投产中录取数据项目参见附录 A;g)投产组织机构及各单体试运责任人。3.3 投产试运投产试运分单体试运和系统试运。单体试运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系统试运应由建设单位操作,施工单位保障运行。3.3.1 单体试运:在系统试运前,各单体设备应进行检查并试运合格。 3.3.2 系统试运: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试运、泡沫灭火系统试运、冷却水喷淋系统试运和总体试运。3.3.2.1 火灾报警系统试运:a)火灾报警系统的试运、调试应符合 GB 50166的要求;b)报 警回路应达到设计要求;c)感温探测器应在达到设计温度时报警。3.3.2.2 泡沫灭火系统试运:a) 泡沫灭火系统应按设计逻辑程序运行;b)系统启动后,泡沫混合液从指定油罐泡沫产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5min; c)泡沫混合液配比应达到设计要求;d)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连续供给时间应达到设计要求。3.3.2.3 冷却水喷淋系统试运:a)系统启动后,冷却水到达指定罐喷淋冷却时间应不大于5min; b)冷却水供给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c)冷却水形成的水幕连续、水雾 均匀。 3.3.2.4 总体试运:选择一油罐采用自动方式实施灭火试运。无自动灭火方式,应采用手动方式,按灭火流程程序启动泡沫灭火系统和冷却喷淋系统。总体试运应达到设计要求。3.3.2.5 系统试运合格后, 应由 消防 监督部门出具验收文件,建设单位存档。对工艺管网及设备应进行清扫、放空,补充泡沫液,恢复流程,系统达到灭火备用状态。4 运行管理4.1 岗位设置及人员素质要求请 4.1.1 消防 岗位应 24h 值班。4.1.2 岗位人员应掌握灭火工艺流程、灭火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4.2 消防 设施 本 4.2.1 每班应按时对消防 泵逐台盘车。4.2.2 每天应对 消防 箱及内部附件、消防 管网、 消防 栓、 消防 阀、泡沫产生器等消防 设施进行检查。4.2.3 每天应对 消防 系统供配电及备用动力设施进行检查。4.2.4 每天应对 消防 系统主控盘及通讯设施进行检查。4.2.5 每周应进行水、泡沫液消防 站内循环,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15min。 4.2.6 应按规定进行消防 系统仪器、仪表校准,半年进行一次系统调试。4.2.7 每年应对过滤器和锈渣清扫口进行清理。4.2.8 应做好各项运行、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本 4.3资料及管理制度1.1.1 资料应包括:a) 岗位值班及交接班记录;b) 设备运行记录;c)设备维护、保养、维修记录;d)设备操作规程;e)灭火方案;f)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巡回检查线路图。1.1.2 应建立岗位职责、巡回检查、交接班、岗位练兵、设备维护保养、安全管理等制度。4.4 消防 水及泡沫液的存储4.4.1 泡沫液的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4.4.2 泡沫液存储的环境温度应为0c40C,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地方。4.4.3 泡沫液罐储存的泡沫液使用后应及时补充。进行化验,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4.4.5 消防 水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4.4.6 消防水湿应为4c35C。4.5 流程切换及设备操作4.5.1 工艺流程切换:系统试运时,流程切换应有消防 负责人现场监护;试运结束后,必须倒回消防 系统灭火备用流程。4.5.2 消防 系统设备操作应执行相应的操作规程或规定。4.6 消防 系统冬季运行管理油库所在地的气温降至0以下时,执行冬季安全生产措施。5 设备管理5.1 日常管理5.1.1 消防设备应定人、定机、定责管理。5.1.2 消防系统主要组件涂色应符合下列规定:a)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泵、泡沫比 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涂红色;b) 消防 水泵、给水管道涂绿色;c)当管道较多,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5.1.3 消防 系统主要设备应制定操作、维护和检修规定,设备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应存档。5.2 维护与检修5.2.1 设备保养周期和保养内容应按规定执行。5.2.2 设备出现故障后,应及时维修或更换。5.2.3 设备检修后,应检验、试运合格,方可使用并填写记录。6 消防 系统的检查和演练6.1 每年应对 消防 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年检记录表,格式参见附录B。6.2 系统运行二年至三年应进行一次演练。6.3 检查和演练内容与要求。6.3.1 选定目标罐进行消防 演练,同时应对系统所有的设备、设施、管道进行全面检查。6.3.2 系统演练完毕,应对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管道过滤器、油罐浮顶等用清水进行冲洗、清除锈渣并吹扫放空。6.3.3 对检查和演练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使系统恢复到正常状态。6.4 消防 演练前应制定方案,消防 演练结束后应写出总结报告。7 灭火操作7.1 一旦火灾报警系统报警,即应按自动灭火方式进行灭火操作。无自动灭火方式,应采用手动方式,按设计的操作程序进行灭火操作。 7.2 消防 泵应在接到报警后2min 以内投入运行。7.3 消防系统进行灭火时,岗位人员应密切观察系统运行状况,出现问题时,迅速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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