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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咧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1) 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7) 视听资料。三大诉讼中都是有关于证据的规定,而在不同诉讼中具体规 定的证据种类也是有一些差别。在对相关案件进行处理的时候, 就需要实际收集一些证据,否则就会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那这 其中,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呢?现在,小编将在下面的 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的法律 问题。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 书证;(2 )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 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物证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 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 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 迹。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在证明活动中不仅应用 广泛,而且有其他证据不能替代的作用。二、书证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 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书证表现形式通常是文字,但也 可是图表或符号;形成书证的惯常工具是纸和笔,但并不拘泥于 此。三、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 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 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 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 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四、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 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 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 也称为口供。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 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六、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 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刑事案件中需要 进行鉴定的专门性问题非常广泛,常见的有法医学鉴定、司法精 神病学鉴定、书法笔迹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会计鉴定、 技术鉴定等。七、勘验、检查笔录(一)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 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 相、录像、模型等材料。(二)检查笔录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 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八、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 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视听资料是现代高科 技发展的重要产物和先进成果,它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也是法学 研究和司法实践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综上,我们了解到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主要规定了八类, 包括常见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等。而对于一 些电子数据,现如今也是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进行使用了。当 然具体收集到的证据效力如何,还需要在庭上进行质证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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