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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确保公司建设工程按期、保质顺利竣工,特制定管理制度。第二条 工程管理由项目副总牵头,工程部、设计部、预算部、招采部配合实施。第二章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第三条 责权划分(一)建设单位1、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2、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二)施工单位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2、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三)监理单位1、根据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设计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理。对违反国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行为发出整改指令。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理指令。监理可发出停工令。复工令亦由监理发出。2、确认施工质量。并对已确认的施工质量负责(但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责任)。第四条 技术质量管理方针: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预控为主、确保质量第五条 技术质量管理体系1、建设单位、施工、监理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以项目副总为首的技术质量管理系统。2、管理系统的人员必须到岗,职责必须划分明确、管理到位。第六条 图纸收发和审核(一)工程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一律由建设单位档案资料员分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以及专业工程师。(二)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查图纸。(三)图纸审查要点:1、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确。2、重要构造是否合理。3、图纸、文件是否互相矛盾。4、执行标准、规范是否明确。5、土建与安装的衔接有无问题。6、现在施工技术、设备、材料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7、图纸设计是否符合安全、防火、消防、人防、节能、环保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的工程、规范、标准的要求。第七条 设计交底: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工程特征、了解设计意图、澄清图纸会审中的问题、更正图纸错误等。设计交底记录由施工单位整理,经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共同签署后建设单位分发有关单位。第八条 施工组织设计(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审核,由监理单位监督组织施工。(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总平面图;3、综合计划:包括进度、材料、预制件、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临时设施计划;4、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5、季节施工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安全技术措施;8、环保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一般修改,报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生效。重大的修改应该由施工单位提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重新审定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第九条 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各自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必须到基层。交底应有针对性,对新技术新工艺必须说明操作要点。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要项必须详细交代清楚。对新技术和新工艺的难点操作应由监理工程师和工程部的专业工程师进行指导和监督实施。第十条 施工: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文件、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第十一条 设计变更:(一)变更设计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变更图及设计变更批准文书进行。(二)施工中有下列情况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交设计单位书面批准后可以变更施工。1、图纸错误2、合理化建议3、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无法满足原设计要求。(三)在不影响结构建筑美观和使用功能的次要部位,可以在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人同意的前提下先施工,后补充设计变更图和变更批准文书。(四)设计变更图、变更通知、变更文书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监理的依据。第十二条 材料检验与验收:应根据以下依据进行检验与验收应根据以下依据进行检验与验收(一)标的(1)主要包括购置的物资名称(注明牌号、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2)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应该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产品采用的标准,说明,实物样品是否表明质量状况。(二)数量合同中应该明确采用的计量单位和方法,要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或者按照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核实其数量。(三)包装与运输(1)包装是保证物品(产品)安全的重要条件,包装物上应标明(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厂址,质量检验证书,合格证等。(2)运输方式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确定,交付方式采用供方安全送达到需方指定地点(现场),装卸费用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包含在运输费中。(四)验收物品(产品)送达到指定地点(现场)后,由接收方通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采供方等五方共同开箱验收。应根据以下内容进行验收:(1)采购合同(2)供货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他有关凭证(3)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4)产品合格证,检验单(证)(5)图纸、样品和其他技术参数和证明文件(6)双方当事人(供需方)封存的样品(7)验收合格后,由接收方(施工单位)签字接收物品(产品)进行妥善保管(8)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检测报告等凭证由施工单位收集,以备竣工(交工)资料。第十三条 技术检测:施工规程、规范、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检测(比如:强度、压力、绝缘、探伤等)一律按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进行,不得任意减少内容和降低标准。关键的检测应通知监理到场。施工单位应将检测报告提交监理审查登记。第十四条 隐蔽验收(一)上道工序的工作结果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无法或很难进行再次检查;发生错误无法或很难弥补的工程部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以及合格后方准开始下道工序。(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按分项工程编制隐蔽验收部位计划表,表中应注明项目、部位、检查内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三)工程进行到规定的隐蔽部位时,施工单位在自己进行自检复核评定之后,准备好资料和检测工(量)具,报请监理和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四)隐蔽验收各专业人员都须参加,而且必须做出记录并有施工和监理代表签字确认。第十五条 中间验收:某一部分分部工程完成之后,由施工单位召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等部门联合进行验收。做出书面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道工序施工。第十六条 设备试运转(一)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试运转1、安装工作完成,并经质量检验合格;2、技术文件规定的检验工作完成并合格;3、试运转方案编制完毕;4、测试量具,工具齐备。(二)试运转由施工单位主持实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三)试运转记录应完整归档。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一)竣工验收条件:(1)在分项验收合格,如主体结构、人防、环保、节能、消防等。(2)在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施工完成后,并达到质量标准要求,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3)竣工档案资料经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审查齐全并合格。(二)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召开五方主体单位会议进行联合验收。(三)组织验收时应由建设单位做好验收会议纪要,作为归档资料。(四)验收合格后,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报告,竣工资料交付档案馆存放。第十八条 质量评定:(一)质量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二)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按标准规定组织相应的人员进行。施工单位自检核定合格报监理单位核准。第十九条 持证上岗(一)需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施工单位必须安排持证人员操作。(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随时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情况,并有权停止无证人员工作或拒绝确认由无证人员进行施工的工程质量。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资料:施工单位应按市建委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整理质量保证资料。质保资料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整理,严禁写“回忆录”和编假数据。质量保证资料应报监理审查、登记、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整理成卷,一式三份报监理核定。第二十一条 质量事故(一)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有效措施。(二)质量事故不得擅自修补掩饰。施工单位需组织有关方面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方案报监理。经设计和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三)事故处理应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因,由施工单位写出事故报告,报告应说明原因和处理方法以及今后的防范措施。监理单位应对事故处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事故处理完毕后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对处理结果进行登记备案。对影响安全的重大质量事故,还应报请设计单位帮助提出解决方案。第二十二条 计量(一)施工使用的仪器、量具必须合格,并在规定的计量检定周期内使用。(二)监理应对在用的量具的“检定合格证”进行检查、登记。第二十三条 分包工程质量:分包单位的资质由建设单位和监理确定,分包工程质量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由总包单位出具。第三章签证管理第二十四条 管理职能1、项目副总负责签证工作的领导和审批。2、工程部负责确认工程签证的实物量。3、预算部负责审查工程签证的金额,确认材料价差补偿范围、种类及预算量。4、招采部负责确认价差签证。第二十五条 办理签证的范围和依据1、施工单位依据设计院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图、变更文书、变更通知而变更施工。2、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引起的停工,返工损失。3、施工单位应建设单位的要求从事施工合同或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之外的作业。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正式实行。第二十八条 施工阶段工程计划编制与调整业务流程说明流程名称:工程计划编制与调整业务流程责任部门:工程部流程步骤流程步骤内容描述责任部门/人重要输入重要输出相关表单1设计部提供设计图和施工图设计部预算部设计图施工图工程预算书设计图施工图工程预算书2施工单位根据以上资料制定工程施工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初步工程计划初步工程计划3监理单位出具审核意见,通过后转交工程部审核,不通过转回步骤2监理单位审核意见4工程部审核通过后转交项目副总审核,不通过转回步骤25经工程部审核后的工程计划分别交项目副总、总经理审核,不通过转回步骤2项目副总总经理审核意见6经审批的工程计划由工程部组织执行,施工单位实施工程部施工单位工程计划7工程部定期跟踪分析执行情况,对发生的重大情况进行评估,上交工程执行情况报告工程部工程执行情况报告工程执行情况报告8工程执行情况报告交项目副总审核,如果没问题权限内项目副总直接安排执行,权限外交总经理审批;如果有问题则返回项目副总审核意见9总经理对工程执行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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