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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补充侦查申请书篇一:重新鉴定申请书(刑事)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申请事项:对司法鉴定所被申请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进 行重新鉴定,重新认定案发时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 力。事实与理由:一、原鉴定程序不合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 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 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二、原鉴定依据的事实是虚假的。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 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 法的;(三)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 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 的;”三、原鉴定存在可能影响鉴定意见真实性的其他因素。综合上述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侦 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 鉴定。”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 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四)委托人或者 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 合理理由的;”特此申请重新鉴定此致公安局申请人:时间:篇二:取保候审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制作依据】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 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 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一、取保候审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对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使用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这类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轻,可能判处的 刑罚不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可能性虽然存在,但不 是很大。此外,由于犯罪不重,案情一般容易查明,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进行的可能性也不大,一般 也不会继续危害社会。所以,采取取保候审就能够实现强制 措施的目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 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种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所犯罪行较重,且 有可能判处较重的刑罚,但由于其人身危险性不大,为贯彻 我国“少捕”的刑事政策,也可以对他们取保候审。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这种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具备应予逮捕的条 件,但由于身患重病的特殊原因,使其人身危险性降低,也 不适宜关在看守所,故可以取保候审。4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 的妇女一般来讲,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 且从人道主义出发,对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不宜逮捕。所 以,对这类对象可取保候审。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 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 内办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6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 逮捕条件的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发现其罪行严重, 但是在法定的拘留期限内不能将有关证据收集齐全,提请逮 捕的证据尚不充分,释放犯罪嫌疑人又可能发生社会危险,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这样做 既能适应办案的需要,又不违反法律关于拘留期限的规定。7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 复议、复核的这种情形,是指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有证据证明犯 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提请人 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 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 查,公安机关应当将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同时开展侦查活动。如果人民检 察院未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需要要求复议和提请复核的,可 以将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这样可以对犯 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有利于继续开展侦查 工作。8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 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于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 出境逃避侦查、起诉,但又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也可 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防止其逃到国外逃避侦查和起诉。9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 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 如果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时,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同时向人民 检察院要求复议、提请复核。这样规定,当人民检察院复议、 复核后,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时 有利于控制犯罪嫌疑人。同时,如果需要对不起诉人作行政 处罚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未对不得取保候审的人员作明 文规定,但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38 条的规 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 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64 条也规定,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 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 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二、取保候审的申请权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刑事 诉讼法第 96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 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律师法第 25 条也规定,律师可 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所以,有权 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关于取保候审的提起,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不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职权决定适用,被羁 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有权申 请取保候审。这是为了保护被采取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强制措施适用不当, 使公安司法机关能及时纠正错误而赋予其的一项的诉讼权 利。为了避免产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而影响该权利的使用,法律还将该权利赋予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以此来切实保障此权利的实施。在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人,仅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其聘请的律师;2根据申请适用取保候审时,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 条、第60条第2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3申请取保候审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同时提出 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公安司法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及时 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羁 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 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是否 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 够交纳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 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委托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人 民检察院经审查具有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 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被羁押的犯 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 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接到申 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 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 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文书样式】取保候审申请书第号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涉嫌一案,于年月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 羁押。根据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 (或保证金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 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此致公安(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 【填写说明】取保候审申请书为填充式文书,其结构和填写方式如下一、首部1标题,注明文书名称,即“取保候审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填写律师姓名、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 称以及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3申请事项,填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姓名。二、正文依次填写: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及其涉嫌的案件。2取保候审的理由。填写律师应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的要求,申请取保候审等。3有保证人的,写明保证人身份,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三、尾部写明致送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 关申请人、保证人签字。律师代书的,写明律师姓名及所在 律师事务所名称。申请人交纳保证金的,则不用写保证人。 最后写明申请日期。篇三:20XX侦查20XX 侦查复试(回忆)一、概念比较(有一个是判断分析力的,记不起是哪个了)1. 被寻找客体和受审查客体2. 侦查途径和侦查措施3. 伪装现场和伪造现场4. 破案和侦查终结5. 破碎文书与分离文书6. 步法特征和步幅特征7. 字形特征和字体特征 二、判断分析(有一个想不起来了)1. 我国最早的法令性质的侦查著作是折狱龟鉴2. 按先后顺序将现场分为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3. 按工具与客体的作用方式和结果,痕迹分为静态印压痕迹和动态线形痕迹4. 提取原物是收集文书的首选方式三、简答 1侦查权的运行原则2痕迹检验中的比较检验3走私犯罪的特点4文书检验的物理方法四、简述1.侦查讯问的策略2.侦查中的依靠群众原则五、案例分析(案例内容大概是职务犯罪和初查的情况, 要求分析案件情况,下一步侦查方案)面试:英语自我介绍+一段英文念过之后概括内容+抽两道专 业问题,一道侦查,一道文检或痕迹(看运气,抽的题简单 分自然高)文书重点:第一二五六章 痕迹重点:第一章,手足工枪 参考(来自网络)侦查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侦查的研究方向侦查的性质通缉的条件追缴赃款赃 物的方法从人权视角看,侦查中如何保障人权讯问的立法趋 向侦查学的形成形态(侦查学的创始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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