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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对农村“先富群体”当“村官”现象的调查与思考 一、基本情况 所谓“先富群体”,在我县农村而言,主要指先富起来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或种养大户。这个群体中大部分对象所拥有的财富规模都大大超出了普通农民,在生活和生产方式上也脱离了传统农民的主要特征,属于受益于政府富民政策的新型农民群体。他们头脑活络,思维创新,有实力、有魄力、有能力,有较为雄厚的物质基础,并具备较好的社会活动能力。但长期以来,这部分群体在乡村的政治舞台上并没有扮演重要角色。202年以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村民自治选举的开展,我县农村“先富群体”的参政意识和参政能力才被极大的激发出来,并成为民主改革中的一个突出现象。 今年上半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县342个村开展了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据统计,在这次换届选举中,全县共有选民2825人,其中属“先富群体”所占的比例不到10,但在全县新当选的38位村委会主任、683位村委会委员当中,属“先富群体”的比例却分别高达42和2.9,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城郊村,比例更高,如:天马镇个村共选出村委会主任4人,村委会委员人,其中属“先富群体”的分别占521和2。 “先富群体”已经成为当前村级基层组织的一支生力军,究其竞选动机,总的可以归纳为三大类:一是谋求经济利益。争当“村官”或是为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或是为创造更多的财富机遇,甚至不排除部分企图寻机“捞一把”的目的。二是为图政治名声。“商而优则仕”。生活富裕起来的人关心政治、参与政治,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我国,“官本位”思想依然存在,光宗耀祖、出人头地的心理还是根深蒂固的。村主任虽不在国家行政官员的序列,但也是农村的一方“首脑”,是一种地方权力的象征。三是为民造福,希望通过担任“村官”为群众更好地办一些实事,干一番事业。人的基本物质需求满足后,就会产生诸如实现自身价值、贡献社会等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一些农村“富人”在事业上、财富上有所斩获后,立志改变家乡贫穷落后的面貌,以此来回报社会。这种心态是“先富群体”参政的最积极动因,也是“先富群体”参政的主流。大多数情况下,三种动机并非泾渭分明,而是相互交织、相互渗透,因此形成了多样化的参政行为。 二、利弊分析 “富人”村官的治理方式在发展村集体经济、加快农村建设方面已经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和明显的效果,表现在:在发展思路上,“富人”村官敢于大胆创新,善于挖掘当地资源优势,在开展农业开发、调整经济结构、招商引资等活动中,培养了村民的市场意识,推动了农村的市场化进程;在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新农村建设中,他们积极规划,建设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改变村容村貌,表现出富于开拓的精神与非凡的工作魄力,为农村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以富人为核心的治村班子,管理主动,完成任务快,勇于改革陈规陋习推行“新政”。如天马镇城郊某村历来是个散班子、乱摊子的“老大难”村。02X年先富起来的叶某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后,凭借良好的群众基础,利用本村地处城郊的良好区位,鼓励群众发展蔬菜大棚种植,大力改变村庄的面貌,修膳村集体活动场所,凝聚了人心、团结了班子。但从全县来看,部分“先富群体”在参政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参政行为不规范。一是参选的方法不规范。如在今年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我县城郊某村两位“富人”为竞选主任,各花1多万元费用给选民送钱、送物,后因涉嫌贿选,最终退出了竞选。二是施政决策短期化。在具体施政过程中极易出现搞政绩工程、超村级财力举债建设等短期行为。如:天马镇某村主任为了争取再次当选,在任职的最后期限内,不惜花40多万元村集体资金来硬化村里的所有道路。 第二、兑现承诺不积极。在竞选时,为了获得村民的支持,“先富群体”往往“财大气粗”,在群众面前公开承诺出资修路搭桥、为村民代缴各种应交款、改善村民福利待遇等,有的甚至不惜违反政策法规规定信口开河。当选后,他们或忙于个人事务,经商办厂、承包工程,疏于兑现承诺,或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根本就不可能兑现,对群众不关心、不重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拖再拖,把自己所作的承诺抛之脑后。 第三、履行职责不认真。一是“先富群体”虽然家在农村,但由于接触农村事务少,不熟悉农村情况,对村民自治的程序方法、政策法规一知半解,不知如何去对农村“先富群体”当“村官”现象的调查与思考对农村“先富群体”当“村官”现象的调查与思考履行职责。二是在处理村务过程中,将个性作风带入工作中,使管理、决策、监督等各项制度流于形式。三是以自我为中心,不接受领导,不配合工作,甚至与乡镇政府分庭抗礼,对某些政策不执行或不配合执行。如对计划生育、殡葬管理等“得罪人”的工作,能拖就拖、能躲就躲,以免得罪选民。 第四、自身要求不严格。由于“先富群体”工作和生活经历多样,往往思想政治意识淡漠,组织纪律松散,将一些不健康的行为方式带入日常工作中。有的注重在钱上做文章,善于跑关系,搞权力寻租,以关系强化自己权威,捞取私利。有的习惯于一言堂,办事不按程序,决策独断专行,不接受他人监督,甚至为自身利益不惜触犯党纪国法。近3年来,天马镇有0多名村官因挪用公款、职务侵占、工程串标等行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有的当选后对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认识不足,将村委会凌驾于村党支部之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的农村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几点思考 从整体上看,“先富群体”参政作为农村一种典型的精英治村现象,已经产生了较好的效果。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如何通过教育和引导,进一步趋利避害已经成为当前加快我县农村民主法制进程的迫切要求。 第一、加强引导,尽快实现角色的转变。 首先,要正确认识“先富群体”的参政现象,为他们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看到“先富群体”参选的主流是好的,从实践情况来看,大部分“富人”村官发展经济积极主动、有思路、有办法,与一些为政多年、却山河依旧的村官相比,“富人”村官有很多值得学习和借鉴之处。其次,要建立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科学的考评制度奖优罚劣。乡镇党委要及时出台村级干部工资报酬和奖金的评定办法,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和工作的实绩来评定村级干部的报酬和奖金,扭转长期以来村组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最大限度地挖掘富人“村官”的潜能。第三,要加强与“富人”村官的交流沟通,引导他们扬长避短创新业。对“富人”所治之村,乡镇党委要不断改善领导方式,积极探索工作方法,提高执政能力,加强党的领导。对富人“村官”,乡镇党委应多肯定、多鼓励,在业务上多指导、帮助,要鼓励他们创造条件发展经济。对一些素质高、工作好的富人“村官”,要考虑安排政协委员等荣誉,参加“十佳”带头人、村两委“好搭档”评选等活动,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带动其他“村官”积极向上。 第二、加强教育,增强服务的能动性。 村委会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组织,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社会工作。“富人”担任村官,由于政策水平、党务知识、村务工作能力等比较欠缺难以马上适应,因此,要从加强教育培训入手,提高村官队伍的总体素质。一是要抓好任前培训,增强岗位适应性。选举结束之后要组织对村主职干部的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级财务管理、村镇规划、农村信访等多方面知识的学习,使他们一上任就能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二要加强常规教育,提升能力素养。针对部分富人“村官”存在的组织纪律观念不强、思想觉悟不高等问题,乡镇党委要从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素养上下功夫,通过集中培训、廉政谈话等形式,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要加强廉政教育,切实增强勤政廉政意识,打造一支干净干事、群众信任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三要积极开展互动交流,强化“两委”合力。要组织“两委”关系较融洽的干部多交流,消除隔阂;要组织“两委”合力强的村干部,到有关村委会巡回现身说法,介绍经验;对个别确实对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认识不足的,乡镇党委要对其进行谈心,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 第三、健全制度,着力推进依法治村的进程。 一是要完善现行选举制度,让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力。首先,细化村委会选举规则。要通过强化村委会选举制度的可操作性,在实践中探索出一套科学规范,易于操作,切实可行的选举机制。其次,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让农民群众真正理解村委会选举的程序和制度,从而正确行使其选举权、罢免权。对个别富人“村官”放弃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不服党委政府领导的,要大胆启动罢免程序,把不正之风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要坚持村务公开,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村民自治的核心在于“四民主,两公开”,要通过村务公开等途径,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让“富人”村官施政过程变为群众监督的过程,使“富人”村官成为群众满意、组织放心的百姓“贴心人”。三是要健全规章制度,堵塞违规渠道。镇村两级要通过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有效约束、规范富人“村官”的村务行为。坚持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大额支出联签制度,全面推行村级财务“双代理”制提高村级财务规范化运作程度,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加快成立工程招投标中心,将乡镇和村级的建设工程发包、集体资产经营承包租赁等统一纳入乡镇招投标中心运作,严格操作,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 对农村“先富群体”当“村官”现象的调查与思考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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