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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实施方案 闽通将乐分公司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规范分公司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水平,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为推动分公司各项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现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保障措施 “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分公司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实行职工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分公司经营班子依据各自的职责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保障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决策包括: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企业发展经营(含班线发展、公交运营拓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企业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含财产处置、房屋租赁、租金确认等)所做的重要决策、决定。 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事项。 4、企业薪酬分配以及涉及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5、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和需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及县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等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 1、对班组长的任免(含公交)聘用、解除聘用。 2、向上级推荐主办以上管理人员的人事任用事项以及推荐后备干部事项。 3、对科长以下管理人员的考核奖惩和员工的表彰奖惩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要设备购置、技术改造投入,公营车辆投入,公交车更新改造和新增公交班线等。 2、一万元以上的修缮和基础建设扩建。 3、向上级申请万元以上的项目补助。 4、班线车辆承包期限及承包金的确定。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一万元以上非生产性资金使用,及二千元以上的捐赠、赞助。 2、大额资金(指万元以上)使用必须由使用的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交司务会或班子会讨论决定,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三、决策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个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人事任免推荐主办以上人员,应当征求支部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 2、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3、决策会议符合规定的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研究决定。 4、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由会议指定的记录人员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管理与监督 1、分公司经理为实施本办法的主要负责人。分公司接受上级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 2、各科、室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格执行本“三重一大”办法的规定。 3、办公室要督促个相关部门落实企务公开制度,“三重一大”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4、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予以追究责任。 5、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不属于单位职权范围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6、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情节轻微的,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党务落实三重一大实施办法将乐分公司办公室20XX年3月28日印发 第二篇:三重一大实施方案xxx局 “三重一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切实将“三重一大”制度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确保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程序规范、决策民主、科学,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县委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三重一大”制度的领导和协调,成立“三重一大”制度领导小组,具体开展好此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副组长:成员: 二、“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2.研究决定拟实施的带全局性、政策性问题及其形成的相应机制和制度,工作制度、重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3.研究决定党组班子成员分工与内设机构调整等问题; 4.干部队伍建设; 5.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 6.单位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7.单位年度工作目标; 8.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9.治理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 10.党组织调整; 11.推荐申报县级以上先进个人或集体; 12.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推荐任免、考察调整、奖惩辞退; 2.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和奖惩; 3.科级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4.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确定; 5.重点岗位人员的调整。 (三)重大项目安排 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规模较大的招商引资、工程等项目,金额较大的物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单位全年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 2.大额度经费开支,如开展大型活动开支、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开支; 3.物资采购和招投标,单位办公设备等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4.专项经费及预算外经费使用等,专项业务费10万元以上的使用; 5.其它发生的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6.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三、“三重一大”的议事规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对重大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四、“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 (一)议题确定 1.凡涉及重大决策事项,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要求的具体情况,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提出研究事项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市局相关部门批准。 2.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根据民主推荐等方式产生拟任免科级干部的人选,由人事科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 3.凡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由各有关科室提出初步方案,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必要时报市局相关部门批准。 (二)议题讨论 1.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出席局党组会的局党组成员人数须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提前准备,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3.提出议题的领导或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 4.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可急事急办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局党组主要领导汇报并召开有关会议通报。 (三)会议表决 1.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 2.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 3.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不同情况,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4.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 (四)会议记录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纪录,要将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形成会议纪要,经局党组主要领导审核签发,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将决策情况向上级报告或备案。 (五)决策实施 经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按照单位内部分工由相关科室组织实施。相关责任科室要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同意。 (六)监督检查 1.局党组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2.局党组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严格按照会议决策实施,具体内容如有较大修改,应重新备案并说明修改执行的理由。 3、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由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有下列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形之一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处理: 1、除紧急情况外,对于应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 2、决策执行过程中擅自改变或调整决策的; 3、决策执行中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向领导汇报或做出补救措施的; 4、其它违反本实施方案的情况。 第三篇:三重一大实施方案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相关资料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要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 1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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