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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寿法律服务所辽源市龙山区北寿街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主任:李占华副主任:周世瑛高级顾问:张毅成法律工作者:李华宋淑荣郑文琦法律工作者助理:丁靖竹肖聪财务:(会计)杨振娟违纪监察员:李华档案员:肖聪微机管理员:丁晴竹安全防火员:宋淑荣法律服务所的性质基层法律服务所是设立在乡镇和城市街道的法律服务中介组织,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法律服务所是由国家机关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服务性组织。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接受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团体、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及其他组织、公民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二、代理民事、商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等各类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提供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医疗事故纠纷、消费纠纷、保险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地产纠纷、网络电子商务电信纠纷等法律咨询、代理、代办业务。三、代写各种诉讼及非诉讼文书等。法律服务所会议制度一、所会议由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行使下列职权:制定所的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指定所的管理规章制度;审议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审议所的年度预决算报告和重大财务开支项目;审议对所法律工作者和辅助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伏)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二、会议决定对所从业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聘用、调离、辞退。三、会议决定多所从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方案,加强执业活动的检查、监督,建立岗位责任、定期考核、奖励处分、辞退等管理制度制定。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一、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二、法律工作者必须养成自学习惯,结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修订及时认真学习;结合络银钢做实际系统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素质,提高业务水平和理论水平。三、不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全面分析,进一步找准办案的切入点,做到准确及时。四、平时认真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知识,充分发挥电子网络设备的作用,构建“学习型”的法律服务所。五、在理论和时间相结合的基础上,每月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并在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作为业务学习的基本要求。文明办公制度为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活动,以构建和谐社会,树行业新风为目标,着重推进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优化管理、优美环境,为达到这一标准,对文明办公制度做如下规定:一、不准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不准工作时间扯皮、作风轻浮、办事拖拉、办事效率低下。三、不准工作人员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不按政策办事、故意刁难、越权侵权、推卸责任。四、不冷落外来办事人员,对外来客人和办事人要来有迎声、走有送语,彻底扬弃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工作作风,举止端庄,文明礼貌。五、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和大声喧哗说笑、打架斗殴、说脏话、玩扑克、下象棋等;六、不准在楼内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乱堆杂物、乱扔烟头纸屑。七、努力改善办公环境,创造一个舒适、整洁、幽雅、井然有序的办公环境,做到无灰尘,无杂物、无乱贴乱画,办公用品摆放有条不紊,整洁舒适。八、不准外单位人员和家属、子女、乱动办公设备,调取各种文件,休息时间不准带小孩上网玩游戏。法律工作者的收案制度一、凡来所法律咨询、聘请法律顾问及委托诉讼、非诉讼代理的各类案件均由接待人员统一接待,或由主任指定人员接待。二、凡来所聘请法律顾问、委托诉讼、仲裁代理和非诉讼代理,是否接受均由主任决定。三、除当事人指定聘请顾问、委托代理的法律工作者外,其他所接受的各类诉讼、仲裁、非诉讼案件的承办人员一律由主任指定。四、上级交办的各类案件由主任指定具体承办人。五、兼职法律工作者接受各类案件必须经主任同意。重大、疑难案件请示讨论制度一、担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公民法律顾问期间,在提高法律意识、深化改革、振兴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献计献策。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必须提交集体讨论,不得承办人在没有全面、准确地认识前盲目下结论。二、称班人在接受指派承办案件中,涉及难以定性、如何使用法律问题时,必须提交集体讨论。三、对涉及社会稳定或集体诉讼、非诉讼案件,必须经集体讨论。四、领导认为需要集体讨论的案件。法律工作者监督制度一、法律工作者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取费用。二、法律工作者不得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指派承办的案件。三、法律工作者在承办案件中必须认真负责,如因不认真负责发生问题,一经发生严肃处理四、对法律工作者采取不正当竞争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辞退等处分。五、法律工作者在承办案件中不得提供虚假证据,不得挑词架诉。计算机应用管理制度一、加强计算机应用管理,作好防火、防盗工作。二、非工作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禁止使用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准对外擅自公布、提供信息资料。四、加强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工作,定期检测、计算机,防止感染计算机病毒。五、联网通讯时,必须先检测病毒,通讯完毕后,再进行检测。六、按时检测、检修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保证机器的正常运行。七、计算机设备不使用时,要切断电源,并做好防火工作,相关附属设施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外借。保密制度第一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守则: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历,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级文件管理。不要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观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因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的秘密。(七)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八)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加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十)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第二条,单位主要领导,以及相关部门应当旅行以下保密工作职责:成立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主持工作,由办公室具体从事日常保密工作。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保密文件和指示,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保密法规、指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管理,进行督促检查。对涉密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负责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对本单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会议或项目,组织制定保密工作方案,采取保密措施。便认真总结本单位的保密工作,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表彰保密工作的先进个人。(七)积极支持依法开展的保密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为保密工作和保密干部做好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第三条:对存在重大泄密或发生戏迷事件富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第四条:对玩忽职守、拒不履行保密工作职责、造成严重泄密后果者,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档案管理制度一、各种档案按组卷要求,由立卷人整理,按有关规定装订并移送档案室统一保管。二、各种档案的文字书写必须用蓝黑或黑墨水书写,严禁用其他笔书写。三、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查档时,均应在档案室按有关要求查阅。四、档案在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检查、积极长早档案保管条件,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保持经常通风。五、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电器。六、非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严禁入内,没、门窗要牢固,随走随关,档案装具要坚实、耐用、整洁大方。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机构勤政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节约开支,杜绝铺张浪费,使有限的资金保证法律服务及相关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一、财务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和财会法规及制度,发扬勤俭办事的光荣传统,认真理财,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二、财务支出审批权限,实行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分别记帐的管理原则,财务支出实行审批制度,由会计认真审核。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由专人负责验收,较大金额的财务支出由所里办公室讨论决定。三、招待费管理。所里的各种招待费要严格掌握,实行申报、登记备案的管理办法,控制招待标准,杜绝一客多陪。会议用餐标准要定人定量,防止铺张浪费,超出标准。四、严格执行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资金管理制度,法律服务业务的收入由财务人员出具发票和收款入库,不得坐支。五、差旅费管理。公出借款要提前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借款凭证必须由领导及相关人员签批。1 严格掌握按出差里程和日数支付差旅费,公出后三日内按财务手续结清差旅费,否则由出差人工资扣除。2 .公出的宿费、交通费要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支出。3 .其它费用支出或借款。其他临时性费用支出必须由领导同意后方可-1 -北寿法律服务所报销,不得违反财经纪律。安全防火保卫制度为了加强法律服务单位的内部安全、防火、保卫制度,保证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不受损失,消除安全安全隐患,保证正常良好的办公秩序,特制定本制度。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自觉维护单位的安全工作秩序,遵守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案件发生后,保护好现场。二、加强值班、值宿工作,统一由办公室安排,严格遵守值班(宿)制度,认真旅行职责,填写好值班、值宿记录,对值班、值宿漏岗不按时交接班的一经发现要通报批评。三、值班(宿)人员当班期间不准让子女、家属代替,及不准将外人带入单位内。四、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将文件妥善保管好,锁好桌、柜、库等。出纳员要按有关保管现金制度存放现金,下班前关好门窗、灯、微机方可离去。五、维护好单位的公共财产,不经单位领导和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和带出所里任何物品和财产,凡将公物带出所,必须由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出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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