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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节因明与中观的引解为革新以往含有普遍成见俱生法执的世俗认识,掌握中观的方法论,需要对中道真理的方法论中观与中论的论理、佛教尤其法相唯识学采用的因明论理法、以及西洋三段论法的形式逻辑论理方式能清晰的拣择、判别,依导师著作和有关论著,引摘理解如下。请师兄们指正。一、 因明成立于西元之初的印度论理学,也称正理学,由总凡十六句五分论法,经法相唯识学世亲及弟子陈那加以改善,成为三支论法,主要是以理由因支来证明宗义,取因支特别重要义,赋予概念名词因明。(一)正理學派的論理方法:A. 十六句義:1、导师:印度佛教思想史,尼夜耶派的正理經,明十六諦(或作十六句義)。1) 量,立現量,比量,譬喻量,聲量(教量)。量是正確的知識,可作為知識的準量。正確的知識,依此四量而得,所以方便心論說知四量名知因。2 ) 所量,是所知的對象。3 ) 疑。4) 用:對所知見的事理,不能確定疑;所以有求解決的作用。5) 宗悉檀,是立者所主張的,有遍所許宗,先稟承宗,傍準義宗,不顧論宗四宗。6) 喻,是舉例。7) 支分,就是比量的五支:宗,因,喻,合,結(決定 )。8) 思擇。9) 決,義理決定。以上,是論證的重要事項。以下,是實際論辯,論證的謬誤或失敗。10) 論議,彼此互相論議。11) 紛議。12) 壞義。13) 似因。14) 難難。15) 諍論。16) 墮負,論議失敗。從十六句義,可見與未來因明的關係。 . 五分論法:見如實論(真諦譯)卷1五分者,一、立義言。二、因言。三、譬如言。四、合譬言。五、決定言。譬如有人言:聲無常是第一分。何以故?依因生故,是第二分。若有物,依因生,是物無常;譬如瓦器,依因生,故無常,是第三分。聲亦如是,是第四分。是故聲無常,是第五分。又,見楞伽阿跋多羅寶經註解(明,宗泐、如玘同註)卷3五分論者。一、宗。二、因。三、喻。四、合。五、結。(二) 陳那的三支論法:1、 见导師印度佛教思想史:如陳那的宗、因、喻三支,還是傳統五支說的簡化。對他而成立自宗,或評破對方的主張,一定要先揭出自已的見解(或否定對方的主張)宗;其次說明理由因;然後從同類、異類兩方面,舉事例來證成喻。宗、因、喻的三支次第,主要是適合於對他的辯論。法稱修改為近於喻、因、宗的次第:如凡是所作法,都是無常的,如瓶盆等;聲也是所作法;因而得到聲是無常的結論。附1、因明中的相违决定 見导师師印度佛教思想史陳那在宗過中,有決定相違:如甲方以三支比量,成立自宗;乙方也成立一比量,與甲方的立義相反,而比量的三支卻都沒有過失。這就成了立敵雙方對立,相持不下的局面,名相違決定。二、西洋三段论法的形式逻辑: 形式逻辑是一门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也涉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概念、判断、推理是形式逻辑的三大基本要素。概念的两个方面是外延和内涵,外延是指概念包含事物的范围大小,内涵是指概念的含义、性质;判断从质上分为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推理是思维的最高形式,概念构成判断,判断构成推理,从世间普通思维方式说,就是由这三大要素决定的。 它要求思维满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理由充足律。这四条规律要求思维必须具备确定性、无矛盾性、一贯性和论证性。形式逻辑已经历了2000多年的历史,19世纪中叶以前的形式逻辑主要是传统逻辑,19世纪中叶以后发展起来的现代形式逻辑,通常称为数理逻辑,也称为符号逻辑。形式逻辑在欧洲的创始人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的建立了第一个逻辑系统,即三段论理论。A、 三段論法:是演绎推理的核心。演绎推理就是从一般性的前提,推出特殊性的结论的推理方法。简单地说,就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 所谓三段论法,就是从两个已知的判断得出第三个判断的一种推理方法,它包括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 結構:1) 大前提 (人皆有死)。2) 小前提 (孔子是人)。3) 結論 (故孔子有死)。 又如,平行四边形的对角线互相平分(大前提),矩形是平行四边形(小前提),所以矩形的对角线互相平分(结论)。 亞氏認為必須設所謂第一原理,此原理依據直觀而得成立毋需任何論證。這些第一原理之中,最高的一種即是矛盾律(A不是非A, 对于同一对象的思维不能自相矛盾,即不能既肯定它,同时又否定它。也就是说,肯定与否定不能同时成立,)。如無矛盾律的存在,則一切語言的傳遞,知識的探求,乃至邏輯上的論證推理,皆成不可能事。排中律(或是A;或是非A,二者必居其一,中间的可能性是没有的。排中律就是排除中间的可能性)與同一律(A就是A, A表示概念,或表示判断,必须保持同一性)等亦屬第一原理,只由叡智直接的直觀得以成立。附2康德藉用四分法提出四組所謂純粹理性的二律背反或即正反兩論。1) 就分量方面言,可有兩論對立:世界在時間上有其始源,在空間上則是有限(正論);世界在時間上是無始無限,在空間上亦是無有限制(反論)。2) 就性質方面言,可有兩論對立:世界的一切(複合)事物乃由不可再分的極微(原子)構成(正論);世界的一切事物非由極微(原子)構成,世界(內之事物)可以無限地分割(反論)。3) 就關係方面言,可有兩論對立:在世界之中除了機械因果律之外必有另一無制約的自由原因(正論);世界的一切事物皆依自然本身的因果律生滅變化,無有例外,亦無任何所謂自由當做原因(反論)。4) 就樣態方面言,可有兩論對立:在世界中有不受制的絕對的必然者存在,或為世界之部份,抑為世界之原因(正論);在世界中決無對立必然者存在,亦不可能存於世界之外,而為世界之原因(反論)。以上四組二律背反,大致地說形上學家主張正論之為是,經驗論者或一般科學家則以反論為是。如果單獨討論正論或反論,各有各的見地。康德稱呼前二組為數學的二律背反,正反兩論在邏輯上不許兩立,因為兩者同時涉及經驗世界整體之故。他稱後二組為力學的二律背反,正反兩論可以兩立,因為兩者關涉不同的世界;正論關涉超感性的世界,反論者則只關涉經驗世界的整體。三、西洋逻辑和因明學的比較: 、兩者之不同點,主要可分下面六點:1) 西方邏輯以純推理為主,而因明乃以論證(實際事實)為主。2) 西方的三段論法是以思考的形式,而因明是談論的規定。3) 西方的三段論法是斷案的演繹為主,而因明乃證明斷案(宗)為主。4) 西方的三段論法是以思考的正當為目的,而因明乃以勝敗為目的。5) 西方的三段論法,並不像因明之重視過失論。6) 西方的三段論法,並不像因明之加味歸納性(加強有歸納的味道)。 、兩者共同點,約有下面三點:1) 同樣為三段論法(三段論式)。2) 從一般而推論到特殊的一部份。3) 從已知而推理到未知的事。四、中观的论理学正理是真理,在印度早成為論理學的專名,而龍樹的中論等五部論典,即被稱為五正理聚,這可見中論等即是以論理方法探究真理之學。又如菩提道次論,即每稱中道觀察為正理觀察。中觀方法論,本着诸法本性空寂的见地,展开缘起的论法。(一)中国的古三论师在初章與中假的要義,就是指出外人與中觀者,對於一切的一切,有著根本上的認識不同,而成為方法與結論的不同。中觀的畢竟空義,否定有生滅的自性,也即是不執有實性的生滅。生是由於滅、待於滅、不離滅的,是依於緣起法的相依相待而成立。即生的滅,即滅的生,即否定生滅的實性,契入非生非滅的空性中道,因而成立生與滅為因緣的假名。中观者以外的认为某一事理的存在,有它的独立存在性。如生,即不是由于灭、不离灭而有此生的,这样,即违反缘起的相依相待而有的真理,而成为反缘起的实有了。(二)由印度传入西藏的中观也有以清辨、觀誓為代表的自續派(自立量)和以佛護、月稱為代表應成派(隨應破)两个学派。一般講緣起是講生,而龍樹講緣起是講無生,實際上是破四生(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的偏執。佛護即繼承了這個傳統,他說:如果是自生,則生應無用故、生應無窮故。意思是說:自生就是說法本來就有的,不應該再生,說它生,就毫無意義了;同時,自生就應該是無窮無盡,永遠存在。這樣,就指出了自生說的矛盾,使對方的說法不能成立。 這種方法概括起來就是:如果按照你的說法,則應如何如何。這不是因明的格式,而是佛護特用的方法。對於一般非中觀者而自立比量,根本不可能;僅可以他人所承認而立他比量,即揭破他本身所含的矛盾,所謂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所以月稱主張隨應破。清辨在般若燈論裡,不同意佛護這種方法,認為在破他時要提出自己的正當理由(因明把這個叫因、喻。理由叫因,理由的證明叫喻),要用比量的格式來出過,才能使人信服。 到月稱時,為了挽救佛護的說法,就為之辯護,說佛護的方法是正確的,而清辨的方法是錯誤的。因為中觀派的根本精神是認為一切事物都是無自性的,因明的因、喻也應該是無自性的。而清辨要自立量,那就應該承認自因、自喻是實在的,只有先肯定了這點才能有立量,否則,如說無自性,便自相矛盾,因而不能成立。所以,運用因明的結果,就會形成自己理論上的混亂。如清辨掌珍論的真性有為空,緣生故,如幻。唯識家就可以說:空不是真性有為的法,真性有為是非空非不空的。緣生故的因,不但不能成立中觀的空,反而成立唯識的不空。如幻,唯識家也不承認如幻是空的。這可見月稱批評清辨的自立量,是非常正確的。五、中论的特色以及西洋逻辑、因明等论理法的盲点(一)中觀家對西洋三段論法的形式邏輯批判:(1)生是生非滅,滅是滅非生,這近於形式邏輯的同一律與矛盾律;不許生而可滅滅而即生的,即是排中律。這種含有根本錯誤的認識及其方法論,西洋的形式邏輯如此,印度的五分作法以及三支論法都如此,都不過是庸俗的淺見。(2)若依中觀的論理說:生是生,也可以是滅的;離了滅是不成其為生的。滅是滅,也是生,滅是由於生,離了生是不成其為滅的。這從無自性的緣起法,說明如幻的生滅。這種論理方法,近於辯證的邏輯(自然有他根本的不同點)。(二)因明论理形式的盲点(1) 唯識家之真如無同喻:見十二門論宗致義記(法藏述)卷1五定量立。謂要依彼世間因明,於宗、因、喻無諸過類,義理極成,名真能立。若於宗等有過墮者,名似能立,不成立也。又如以八種比量道理,證大乘經真是佛語等。是故當知:如上所說立破等義,並悉方便,務令前機歸伏生信。未必得具佛法深旨,且如真如無同法喻,故不得立者,豈可真如為非法也。是故要當離此立破之諍論等,方為順實究竟義也。(2)楞伽經對五支論法的批評:見大乘入楞伽經卷4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來一時說盧迦耶陀咒術詞論,但能攝取世間財利,不得法利,不得法利不應親近承事供養。世尊!何故作如是說。佛言:大慧!盧迦耶陀所有詞論,但飾文、句誑惑凡愚,隨順世間虛妄言說,不如於義,不稱於理,不能證入真實境界,不能覺了一切諸法,恒墮二邊自失正道,亦令他失輪迴諸趣永不出離。何以故?不了諸法唯心所見,執著外境增分別故。是故我說世論文、句、因、喻莊嚴但誑愚夫,不能解脫生老病死憂悲等患。(3)見迴諍論第29頌 倘若我提出一個自己的命題,則你能挑它的毛病。而由於我並沒有提出命題,所以駁斥我提命題的問題無由產生。(4)見中論卷1觀五陰品若人有問者,離空而欲答;是則不成答,俱同於彼疑。若人有難問,離空說其過;是不成難問,俱同於彼疑。 离了法性本空,这在答复他宗和难破他宗时,即不能成为正确的答复和真正的破除。(5)見导师中觀論頌講記龍樹說:如有毫釐許而不空的自體,在理論的說明上,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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