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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的通知各原煤生产单位: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监管的实施意见(豫工信201029号)的规定,集团对2010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安排如下。一、参加年检单位除基建矿井外的所有持有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目前我集团共有33个煤炭生产许可证,均需参加年检。二、年检组织集团由总工程师卫修君领导,总办室负责组织年检的汇总、初检及上报工作。各生产单位由矿长负责,总工程师主抓,明确负责科室及具体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科室,按生产许可证年检内容和标准对本单位进行自检。各单位将具体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在7月5日前通过“OA”系统报集团公司总办室,便于今后联系。三、年检内容:1. 年检内容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监管的实施意见(豫工信201029号)第四项。2注意事项:有关证照问题。证照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各种证照均应合法、有效(特别是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必须有复训记录),主要内容要统一。如矿井名称、企业性质等。证照内容一旦发生变化,就必须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如生产能力变更、企业名称及性质等变更,必须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有变化的矿,本次必须提出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并填写“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矿长变更不再填写“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但必须在自检报告中说明,并附矿长任命文件。在2010年内煤炭生产许可证到期的矿井,本次必须提出煤炭生产许可证延续,并填写“延续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核定能力按最新的矿井核定能力;采区回采率指2009年末的指标;矿井产量按2009年实际上报产量。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问题,指截止2010年5月末的统计数据。四、年检程序、时间安排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分为煤矿(井)自查,集团公司初检、省工信厅年检三个阶段。1.自检。时间自6月1日至30日。各矿(井)组织技术人员逐项检查,认真填写年检表,并由检查人员签字。按要求编写自查报告。7月10日前将年检表、自检报告一式三份报集团年检办公室。附表和自检报告均以A4纸制作,不得使用其它型号的纸张。2.初检。时间自7月11日至28日,集团年检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对各矿进行抽检,并编写集团年检报告,向省工信厅报送初检报告、年检表、生产许可证副本。五、省局的抽检工作省局对我集团各生产矿井的资料审查面为100%,现场抽查面为20%,目前我集团共有33个煤炭生产许可证,抽查矿井数为7个。(具体抽查情况,到时再另行通知)六、年检结果评定与处理按省工信厅通知中的要求,对各矿井自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具体标准见通知六)。对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要在自检报告中指出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七、有关要求1.报送资料(统一A4纸):1)年检表、自检报告一式三份(并报电子版);2)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二份(各煤层坐标要齐全);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二份;4)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有复训记录);5)营业执照复印件;6)煤炭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变更或延续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同时报送正本原件);7)矿长变更时,矿长任命文件;8)最新的全矿井井上下对照图(并报电子版)、分煤层采掘工程平面图(并报电子版)、通风系统图、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和避灾线路图;八、抽检单位应准备的资料(被检单位听通知准备)1、文字汇报材料(打印20份)。2、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表。3、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复印件。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统计表、明细表(5月末的数据)。在岗人数和持证人数统计表、明细表与年检表中所填数据要一致。5、核定生产能力批复文件。6、2009年度采区回采率计算依据。7、各种图纸:地形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避灾路线图、水文地质图、储量计算图、煤层底板等高线图、通讯系统图等。8、主提升设备的检修、运行记录。检查分各种资料、证照、图纸审查和井下各系统、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检查两大部分。集团联系人:总办室 祝志军、姜军 电话:2725605平煤股份总办室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附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监管的实施意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豫工信201029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监管的实施意见各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中平能化集团,河南煤业化工集团,义煤集团,郑煤集团,神火集团:为切实加强煤炭生产许可监管工作,规范煤炭生产许可审批有关事项,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河南省煤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申报条件全省境内煤矿企业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依法领取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有经过批准的采矿设计;3.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压风、防尘等生产系统符合国家规定,并完善可靠,经依法验收合格;4.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5.瓦斯检验工、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依法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6.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畅通;7.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8.有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9.煤矿采区回采率符合有关规定;10.有符合规定的井田地形地质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基本矿图及通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供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11.有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批准的水、火、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煤尘、顶板、边坡等重大灾害预防措施;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报资料煤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申请颁发或延期、变更、遗失补办、吊(注)销,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办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及复印件; 2.有省级或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对矿井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 3.矿井生产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通过省辖市及以上煤炭管理部门批准的竣工验收文件; 4.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花名表(需加盖培训单位和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公章);5.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煤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有所在县(市、区)、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骨干煤炭企业)的申请文件;7.有经县(市、区)、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骨干煤炭企业)审查合格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有县(市、区)、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骨干煤炭企业)初审意见及领导的签字;8.有符合规定批准的灾害预防计划及批准文件;9.有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0.有近期实测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地形地质图、避灾线路图、供电系统图,图签中要签字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图上标明与邻近矿井的隔离煤柱及四邻关系;乡镇煤矿申报图纸应加盖县(市、区)级煤炭管理部门公章;11.按规定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办理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及复印件。(二)延续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有经年检合格的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有经县(市、区)、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或骨干煤炭企业)审查合格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有县(市、区)、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或骨干煤炭企业)初审意见及领导的签字;4.有所在县(市、区)、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或骨干煤炭企业)的申请文件;5.有近期实测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地形地质图、避灾线路图、供电系统图,图签中要签字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图上标明与邻近矿井的隔离煤柱及四邻关系;乡镇煤矿申报图纸应加盖县(市、区)级煤炭管理部门公章;6.按规定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办理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原件及复印件。(三)变更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有经年检合格的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有经县(市、区)、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或骨干煤炭企业)审查合格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有县(市、区)、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或骨干煤炭企业)初审意见及领导的签字;4.有变更(包括隶属关系、矿井名称、生产系统、井口坐标、开采范围、开采煤层等)相应的批准文件。其中改扩建(包括变更系统、煤层、能力)及国有煤矿技改等均须有煤炭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新系统安全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同时需提供设计及批准文件和竣工验收批文;5.有近期实测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地形地质图、避灾线路图、供电系统图图签中要签字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图上标明与邻近矿井的隔离煤柱及四邻关系;乡镇煤矿申报图纸应加盖县(市、区)级煤炭管理部门公章;6.按规定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办理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原件及复印件。(四)遗失补办1.有经县(市、区)、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或骨干煤炭企业)审查合格的煤炭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有县(市、区)、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或骨干煤炭企业)初审意见及领导的签字;2.有在省辖市及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五)吊(注)销矿井资源枯竭、煤矿企业停办、关闭时,按照下列规定依法办理吊(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手续。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停办、关闭的申请报告;编制煤矿企业开采现状报告及实测图件;编制煤矿企业关闭产生的安全隐患报告及防患措施; 提交动用、注销及剩余储量报告;有经县(市、区)、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或骨干煤炭企业)审查合格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吊(注)销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有县(市、区)、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或骨干煤炭企业)初审意见及领导的签字;提交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三、申报程序(一)申请1.矿井应按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条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并据实填写,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分别报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或骨干煤炭企业)审查。2.各煤炭管理部门(或骨干煤炭企业)接到矿井申请后,应按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和资料审查。现场查勘核实,需出具现场查勘报告。合格后,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或骨干煤炭企业)以正式申请文件并附申报资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受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工作。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及时受理,并注明接收时间、审理时限。 (三)审查时限审查人员按照规定时限和审核标准完成资料审查,审查符合标准的,提交省厅煤炭生产许可领导小组集中审核。对符合标准的,及时在省厅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文件同意颁发或延期、变更、补办煤炭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发证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并书面通知煤矿企业说明理由,同时将文件和资料退回。凡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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