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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黑龙江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增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梯队建设,是加速我院 中等职业示范校师资队伍建设步伐及一体化改革进程的一 项重要举措,通过实施名师工程,引导和鼓励全部教师向学 者型、专家型教师方向进展,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辐 射作用,从而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按照我 院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形,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学科建设和提高办学水平、办学层次等进 展目标要求,营造拔尖人材快速成长、优秀人材充分发挥所 长的良好气氛,创建“尖端带动、骨干支撑、一专多能、德 才兼备”的师资队伍,培育一支政治素质高、结构合理、高 水平、实力强的教科研团队,以带动教师队伍业务水平和素 质的提高,增进学院的整体建设和进展。第二条 选拔要本着客观公正,平等竞争,动态考核, 严格程序,保证质量的原则,与学科建设紧密配合,彼此增 进。第二章选拔条件第三条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教科研和学科建设方面成 绩突出,有很强的教学、实践指导能力,在专业建设和专业教 学工作中有独到观点,对本专业最新进展动态有全面熟悉和 清楚了解。骨干教师是指对本学科有较高专业造诣,能独立 承担重要教学、教科研任务,有很强的课程开发能力。第四条申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需具有下列评选条 件:一、大体条件:(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严谨的 治学态度,勇于开拓创新,师德高贵(无任何教学事故,无 经核查属实的学生投诉)。(二)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有较强的组织、 管理能力,课程建设或教学管理绩效显著,取得同事的尊重 和信赖。(三)学科带头人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教学 工作八年以上,具有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技师或以上 职业资格(文化课教师除外);学科骨干教师需具有本科学 历以上,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工或以上职业 资格。(突出奉献者,职称及工作年限可酌情考量)(四)学科带头人及学科骨干需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 独特的教学风格,注重核心能力建设,教学效果良好。专业 课教师能承担一体化模块式教学任务,能够运用任务驱动、 项目引领、行为引导等方式进行教学;文化基础课教师具有承担两门以上跨学科课程教学任务的能力。(五)学科带头人能够承担院内外各级各类培训教学工 作、学科知识(技术)及师资培训讲座,且反应良好。骨干 教师能在学院内部进行本学科知识讲座与技术交流。(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做为负责人和学科核心成 员在学院学科建设、重点课题、科技创新、省级以上技术大 赛等活动中起主导作用,成绩突出。二、学科带头人近五年教科研业绩:(同时具有2项即 可):(一)主编出版高作1部或主编正式出版教材1部。(二)国家级正式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和省部级专业 学会论文评比二等奖功效2篇以上。(三)主持省级以上研究课题1项,或做为主要成员参 与国家级课题研究1项。(四)做为核心成员(签名前三)参与校企合作横向课 题研究,功效取得市级以上奖励或为学院取得显著经济效 *益。(五)参加学院、市级、省级优质课、教学能手大赛并 在大赛中取得院级二等奖以上。(六)取得其它被学院认可的重大功效。三、申报骨干教师近五年教科研业绩(同时具有2项):(一)参编正式出版教材1部或校本教材1部(二)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及省部级专 业学会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论文2篇。(三)主持市级课题研究项目,或做为主要成员参与省 级以上课题研究1项。(四)参与校企合作横向课题研究,功效取得市级以上 奖励或为学校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五)参加学院、市级优质课、教学能手大赛并在大赛 中取得名次。(六)取得其它被学院认可的重大功效。第三章选拔程序第五条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范围为全部在职在 岗教师和具有教师资格并完成规定课时的主要教学管理人 员。第六条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需经个人申报,部 门推荐及资格认定(重点审核大体条件和选拔条件,对不具 有相应资格或材料不实者,实施先行否决),申请人或被推 荐人填写黑龙江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申请表,并附教科 研功效等佐证材料。第七条各系部按照政治表现、业务水平、教科研功效 和进展潜力等评定条件择优推选,并将推选人申请表和材料 统一报送学院教科研室。第八条教科研室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成员对申 报人申请表及教科研功效等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各学 科的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选结果经院长办公会审核批 准,并向全院公示一周。第九条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 师,由教科研室对其进行建档管理。第十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原则上任期为二年。第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聘用每二年进 行一次。第十二条 学院会对学术委员会认定的表现突出的骨 干教师进行培育,通过到企业实践、参加国内外职业教育培 训、学术研讨等活动,开阔视野,提高其在教学、教研、核 心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模式与实践、教学资源建设等方面的 综合能力,使其尽快成为后备学科带头人。第十三条 骨干教师的培育工作由学院和系部同时进 行,通过各级各类培训、示范课、教学研讨等丰硕多彩的教 研活动,使表现优秀的教师脱颖而出,成为后备骨干教师。第四章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需履行下列职责:(一)高效、优质完成规定教学任务或教学管理工作, 教学评价优良。(二)带教青年教师,成效显著。(三)每一年学科带头人要开展校级以上示范类或教改 类公开课或讲座1次;骨干教师开展系级以上示范类或教改 类公开课或讲座1次,并提供相关资料。(四)学科带头人任期每一年发表国家级论文一篇,骨 干教师任期每一年发表省级以上论文一篇(五)每学年向所在部门提供教改建议(方案)或教学 经验介绍1篇,山所在部门推荐、教科研室审定并在校级及 以上相关论坛、研讨会进行交流,反应良好。第十五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享受下列待遇:(一)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给予年度奖励。(具体 数额待定,每一年教师节或年末发放)(二)申报校级课题在同样条件下优先立项。(三)优先派出参加国内外教师培训、业务研修或学术 研讨活动。(四)做为省级名师,省级优秀教师,学科代头人,骨 干教师评选的推荐候选人。第十六条 考核以学院规定的职责和学科带头人、骨干 教师制定的工作计划为依据,以其政治思想和道德表现、工 作业绩和对本学科进展奉献为重要内容。第十七条 考核由学院统一进行。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 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教务处、评价中心、教科 研室参与考核工作。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两种,学科 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程序如下:年度考核:主要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具体程序 是:(1)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填写相应的年度工作情形 考核表。(2)学术委员会按照教务处、评价中心、教科研室提 供的评价材料,对年度内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职责履行 和工作业绩及专业进展状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做出年度考核 结论,并将材料上报至学院。(3)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学科带头人 持续二年考核合格者能够直接进入下一届本学科候选人之 列。考核成绩优良的骨干教师可做为下一届后备学科带头人 选。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昔时一次性奖励并给予书面劝勉; 持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下届申报资格。任期考核(二年):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具体程序 是:(1)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按照考核内容,认真总结 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和业务工作情形,别离填写黑龙江 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任期考核表、黑龙江技师学院骨干 教师任期考核表。(2)学术委员按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二年的 整体表现及年度考核情形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教科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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