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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汇编8篇 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1(437字)申请人:_,女,汉族,_年_月_日出生,住_市平谷区_,电话:_X申请事项:请求对_市平谷区医院医疗过错进行鉴定,如存在过错请确定参与度。事实理由:申请人诉_市_区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本案已经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虽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从分析意见中可以明确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申请人也坚持认为_市_区医院的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今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项、_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之规定特申请进行司法过错鉴定,请予准许。此致_市_区人民法院申请人:_X申请日期:_月_日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2(768字)申请人:_X申请事项:请求贵院委托相关权威鉴定机构:司法部刑事技术鉴定中心就证据证明上加盖的印章“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屋拆迁拆迁业务专用章”的真实性作出司法鉴定,并追究相关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理由: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中纠纷案中,申请人提供了一份4月盖有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屋拆迁业务专用章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但是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却将申请人提交的此份证据情况说明更换成一份9月盖有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屋拆迁业务专用章的证明(以下简称证明),被更换后的证明上所盖的印章与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情况说明中所盖的印章具有明显的区别,而且,经过申请人的调查,真正的印章持有人是不可能会出具类似被更换后的证明类的文件,因此,申请人认为此份证明是被申请人通过伪造印章而制作的一份虚假文件,并通过非法手段将申请人提交的情况说明更换成其伪造的证明。申请人提交的是情况说明,而并非证明,之所以会出现此类情况,系有人想通过非法手段达到非法的目的。此司法鉴定结论,对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实、提起再审至关重要,故恳请法院予以准许。综上所述,请求法院对盖有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屋拆迁业务专用章的证明做出司法鉴定,确定印章的真实性,从而确定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_X_月_日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3(1032字)申请人:广州市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法定代表人:小明 职务:总经理申请事项:请求贵院委托相关机构就张三提供的劳动合同上加盖的印章的真实性作出司法鉴定,从而确定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并追究其伪造公司印章及其合同的法律责任。申请理由:张三于7月30日至3月19日在申请人公司任业务经理职,其在职期间不能胜任该职工作,无法完成申请人交付的工作任务,还以联系业务为借口,通过欺骗的方式借支各项费用,总额为7400元。张三在职期间不但没有为公司创造利益,反而因其各种不负责任的言行给公司抹黑,造成申请人客户流失,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当时,由于申请人诉张三名誉侵权纠纷的诉讼请求得到一审判决(案号:()番法民初字第3345号)的支持。申请人考虑到张三系自然人,按照判决向其追偿八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可能性较小;其次,申请人在私下得到张三朋友的说情,表示愿意对其不良言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不良影响作出让步;再者,申请人为了避免因此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也会影响公司正常的运营和社会声誉。基于以上原因,申请人于4月23日向贵院提出撤诉申请。由于各种原因,贵院于2月16日通知申请人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张三又拿出所谓的劳动合同作为申请人向其承诺相关报酬和提成的依据,但在申请人与其发生劳动关系期间,并未作出其所出具的合同内容的承诺和约定。另外,申请人一再的容忍和退让只是得到张三不思悔改的诬告,严重干扰了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必然会给申请人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申请人认为,张三所持有的劳动合同内容及印章系属其伪造,并非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依法调取天河区公安分局申请人公章备案资料,同时向贵院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贵院委托有关部门对张三提供的劳动合同加盖的印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该印章的真实性,从而确定张三应当承担的伪造公司印章以及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责任。此 致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广州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_年_月_日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4(1189字)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事项:请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与三二一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便认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应当承担的罪责。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某某涉嫌伤害一案的辩护人,本人根据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请求,认为本案需要对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理由如下:被害人肖某某被致伤后,即被汉台区看守所干警送往三二一医院治疗,但三二一医院将被害人肖某某误诊为“肝破裂,包膜下出血,肝脏挫裂伤”,在治疗过程中,三二一医院外一科大夫先切开被害人的腹部,但发现被害人的肝脏完好无损,嗣后,三二一医院外一科大夫又将被害人转往外三科,交由外三科大夫作胸部手术,因延误时间过长,造成被害人死亡。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吴朝俊、王娟,汉中市公安局法医吕有信,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法医张正明对被害人肖某某的尸体作出了尸体检验报告,该报告载明:“经治医院未及时明确诊断,对肖某某的治疗时机存在延误”。二四年八月,三二一医院与被害人肖某某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三二一医院一次性赔付给被害人肖某某亲属人民币八万元。根据以上事实,本律师认为: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三二一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犯罪嫌疑人某某就不能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三二一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某某也不应当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重伤害的刑事责任。司法鉴定还能解决如下问题:被害人肖某某在送往三二一医院前是重伤、轻伤还是轻微伤,因为本案存在这样的一个问题,被害人肖某某被致伤的伤情是“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而“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不属重伤范畴,但属不属轻伤还是轻微伤,有待于进行司法鉴定,如果鉴定是轻伤,那么对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在三年以下处刑;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则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某某的刑事责任。综上所述,本律师恳请贵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与三二一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承担的罪责。此 致人民检察院申请人:申请日期: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5(424字)申请人:某某某,男,_年_月_日出生,汉族,住_市_区_路_号楼_单元_室,电话:86763_X委托代理人:_X被申请人:_X,女,_年_月_日出生,汉族,住_市_区_路_号楼_单元_室,电话:1366195_请求事项:请求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申请人患有精神分裂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精神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实体审理以及被申请人对其代理律师的授权是否有效,故依法向贵院提出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以便查清相关事实,请予批准。此致_市_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年 月 日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6(365字)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申请事项: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理由:系被告人被控一案的 (证人、鉴定人)。申请人作为人 委托的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有异议,且该证据对本案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为查明案件事实,对被告人进行公正判决,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特提出申请。此致_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年 月 日附:证人、鉴定人名单、地址、联系方式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7(597字)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住所地:市文昌中路388号,负责人:被申请人:,男,汉族,19 1年9月22日生,住西安市莲湖区 号。电话: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并对后续治疗费重新评估。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10月16日,被申请人委托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等做出司法鉴定意见: 构成九级伤残,并对后续治疗费评估为一万元。对该鉴定结论申请人提出异议。被申请人伤残鉴定时,内固定尚未取出,治疗并未终结,伤情亦未完全稳定,且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即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确定,亦非人民法院指定,而且评估的后续治疗费用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请重新鉴定,望人民法院批准。此致西安市莲湖区市人民法院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委托代理人:二_年一月三日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8(357字)申请人: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级别及护理期、营养期、休息期进行鉴定。事实与理由: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许,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A驾驶B所有的牌号为AAAA的小轿车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申请人撞倒,造成申请人受伤。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A负主要责任,申请人负次要责任。现A等拒不赔偿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无奈向贵院起诉,现因申请人受伤,为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及三期进行司法鉴定,请批准。此致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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