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7页
第2页 / 共17页
第3页 / 共17页
第4页 / 共17页
第5页 / 共17页
第6页 / 共17页
第7页 / 共17页
第8页 / 共17页
第9页 / 共17页
第10页 / 共17页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二一三年目 录第一部分 东南大学科学研究基金1、引进人才启动基金实施细则 (人事处)2、优秀青年教师科学研究资助基金实施细则 (人事处、科研院、社科处)3、新进教师启动基金实施细则 (人事处)4、部、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金实施细则 (科研院、社科处)5、基础科研扶持基金实施细则(科研院、社科处)6、专利申报基金(科研院)第二部分 东南大学人才培养基金7、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资助基金实施细则 (人事处)8、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实施细则(教务处)9、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实施细则 (研究生院)10、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实施细则 (研究生院)11、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基金实施细则 (研究生院) 第三部分 东南大学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12、重大引导基金实施细则(学校定向支持、科研院、社科处)第一部分 东南大学科学研究基金1、引进人才启动基金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高水平人才,保证引进人才顺利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加快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学校学科建设等资金安排,学校决定调整新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标准及发放方式。第二章 享受范围第二条 经学校批准引进到教学、科研、实验等专业技术岗位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享受科研启动经费(不含管理岗位、学校独立核算单位引进的上述人员)。第三章 发放标准第三条 学校根据不同的学科特点及工作岗位,为引进的人才提供科研启动金:1) 学校提供理科、工科、医科博士(含博士后)及副高职称(含上岗副高)人员4万元人民币;提供文科博士(含博士后)及副高职称人员2万元人民币。2) 学校提供理科、工科、医科教授(含上岗教授)10万元人民币;提供文科、经管学科教授(含上岗教授)6万人民币。 3) 引进到实验、图档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减半发放,按所聘岗位性质分类确定发放额。 4) 符合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校通知【2007】25号文)引进的高水平人才,其科研启动经费仍按高水平人才引进办法规定执行。5) 具有江苏省优势学科的学院,其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发放标准由学院根据情况制定,不得低于学校标准。第四章 发放程序及经费使用第四条 新引进人员,在办理好相关引进手续并到学校正式报到后填写东南大学新引进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由校财务处建立科研启动经费账户。第五条 签订聘用合同的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科研启动经费分两年支付,每年发放一半,工作一年后未被学校正式录用的,学校不再发放另一半。第六条 按照资金管理要求,科研启动经费应在学校规定的项目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当年批准的科研启动经费须当年使用,不得结转。第七条 如未满服务期离开学校,按学校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回未使用的科研启动经费。第五章 本规定从2011年学校新批准引进的人员开始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目前具有省优势学科的学院:1、 建筑学院 2、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3、 土木工程学院 4、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5、 自动化学院 6、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及软件学院7、 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 8、 交通学院 9、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2、优秀青年教师科学研究资助基金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选拔和培养我校优秀青年教师,促进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有效激发其开展创新性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按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 内 容第二条 本基金着力资助青年教师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其在国际科技前沿和国家需求的结合点上自由探索、勇于发现,以期加快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不断坚实我校的人才梯队。第三章 申 请第三条 申请条件在东南大学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并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绩、具有博士学位和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教师,可申请“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计划”。第四条 资助规模及资助经费“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基金”资助每位入选者工科、医科类科研经费每年5万,理科科研经费每年3万,文科、管理学科类科研经费每年2万,用于支持教学和科研工作。经年度考核合格者,最长可连续资助3年。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第五条 申报程序申请者对照第三章申请条件,认真撰写相应的基金申请书、按规定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就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工作设想的可行性和基本条件保证等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事处;对有数额限制的资助项目,各单位则需在公开选拔的基础上按申报限额择优推荐。第六条 审批程序本基金牵头实施单位根据申报类别组织进行项目核定或项目评审;评审工作由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内外同行专家为主要成员的评审组完成;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人事处进行立项审批,科研院、社科处在立项基础上进行择优选择给予项目经费的追加支持。第七条 过程监控申请项目获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每年需认真填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所在院、系、所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年度进展报告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并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按规定报送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报送管理办公室。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理由;在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第八条 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1) 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2) 未开展实质性工作;3) 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4) 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第九条 根据预算项目经费需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结余经费集中收回。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结余情况,再行确定下一年度经费下拨额度。第十条 本项基金由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人事处牵头实施。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2009)153号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人事处相关联的管理办法执行和实施。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新进教师启动基金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支持我校新进教师自主进行科学研究,有效激发其开展创新性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按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 内 容第二条 本基金含“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着力资助青年教师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其在国际科技前沿和国家需求的结合点上自由探索、勇于发现,以期加快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不断坚实我校的人才梯队。第三章 申 请第三条 申请条件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务的教师可申请“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第四条 资助规模及资助经费 “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的资助规模,根据当年新进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务教师的数量确定;资助经费则根据申请者所聘岗位【讲师、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核定为25万,个别特别优秀的海外人才最高可资助至50万;新进教师自到校报到1年内可以申请本基金,逾期将不予受理;资助周期原则上为两年,发放方式根据新进教师的聘用方式约定。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第五条 申报程序申请者对照第三章申请条件,认真撰写相应的基金申请书、按规定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就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工作设想的可行性和基本条件保证等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事处;对有数额限制的资助项目,各单位则需在公开选拔的基础上按申报限额择优推荐。第六条 审批程序本基金牵头实施单位根据申报类别组织进行项目核定或项目评审;评审工作由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内外同行专家为主要成员的评审组完成;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第七条 过程监控申请项目获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每年需认真填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所在院、系、所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年度进展报告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并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按规定报送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报送管理办公室。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理由;在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第八条 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1) 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2) 未开展实质性工作;3) 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4) 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第九条 根据预算项目经费需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结余经费集中收回。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结余情况,再行确定下一年度经费下拨额度。第十条 本项基金由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人事处牵头实施。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2009)153号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人事处相关联的管理办法执行和实施。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4、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与人文社科基地研究基金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充分发挥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在学校开拓创新、争先进位中的作用,鼓励和调动校内外不同学科的科技资源向我校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积聚,培育和产生一批国内有影响的、高水平的科研团队,不断提升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智库建设和科研管理创新,特设立“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与人文社科基地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研究基金”),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基金主要资助对象为我校各类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与人文社科基地。第三条 本基金由科研院、社科处具体实施,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第二章 内 容第四条 “部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实验室为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开展研究而设立的开发课题,用于支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