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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编号:CNCA01C017:2010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2010-07-19发布 2010-12-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1适用范围 32认证模式 33.认证的基本环节 33.1认证的申请 33.2型式试验 33.3初始工厂检查 3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3.5获证后的监督 34.认证实施 34.1认证申请 34.2型式试验 44.3初始工厂检查 6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84.5认证时限 84.6获证后的监督 95.认证证书 105.1认证证书的保持 10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1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12 5.4认证证书的使用 12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12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2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126.3 加施方式 136.4标志位置 137.收费 13附件1 音视频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单元划分原则及样品数量 14附件2 关键元部件和材料清单及变更要求 16表一 安全关键元部件和材料清单、检测依据标准和随整机单独检测样品数量 19表二 电磁兼容关键元部件清单及检测项目 22附件3 音视频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26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可直接或间接连接到36V以上(有效值,大于36V)供电电源的下列音视频设备产品,包括: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音频功率放大器、各种广播波段的收音机、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处理设备(含盒式磁带录/放机、盘式电唱机、CD/MD唱机、LD、VCD、超级VCD、DVD播放机、MP3、MP4录/放机、语言复读机、音视频处理设备等)、组合音视频系统、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电器)、盒式磁带录像/放像机、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黑白或单色电视接收机(含液晶、等离子、前/背投等)、监视器、数字电视机顶盒、天线放大器、电子琴等整机设备;以及显像(示)管(大于16cm)、调谐器。2.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获证后监督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 认证的申请3.2 型式试验3.3 初始工厂检查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的监督4. 认证实施4.1 认证申请4.1.1 申请单元划分4.1.1.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型号、不同生产企业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型式试验仅在一个生产企业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企业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认证机构进行一致性核查。4.1.1.2 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安全关键元部件和材料完全相同的(以下称系列产品)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原则上应明确同一单元内产品的具体型号。认证时具体产品申请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1。4.1.2 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如电源部分的电气原理图)等;2)关键元部件和材料清单(见附件2表一和表二);3)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4) 认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认证机构考核认定证明等材料(需要时);5)中文使用说明书、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6)其他需要的文件。4.2 型式试验4.2.1 型式试验样品4.2.1.1 样品选取原则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样品选取本型号样品。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样品应从系列产品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并且选取的样品应尽可能覆盖系列产品的安全要求和电磁兼容要求,不能覆盖时,还应选取申请单元内的其他型号样品做补充差异试验。申请整机认证时,整机内的安全关键元部件和材料应按对应要求单独检测(详见附件2表一),安全关键元部件和材料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国家认监委规定的可为整机强制性认证承认认证结果的自愿性认证证书的,可免于单独检测,但仍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进行核查。4.2.1.2 样品真实性通常情况,型式试验的样品由认证委托人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 必要时,认证机构可采取现场抽样或者现场封样后由认证委托人送样等抽样方式获得样品。认证委托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一致,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验室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认证机构说明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4.2.1.3 样品数量申请单元代表性型号样品数量见附件1,补充试验样品数量视代表性型号样品覆盖申请单元内产品的安全要求和电磁兼容要求的实际情况而定,代表性型号样品与补充试验样品在能覆盖申请单元内系列产品安全要求和电磁兼容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减少补充试验样品数量和补充试验项目。随整机单独检测的安全关键元部件和材料样品数量以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表一。4.2.1.4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试验样品和/或相关资料。4.2.2 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4.2.2.1 检测标准1) GB8898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2) GB13837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3) GB17625.1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注:上述标准适用版本及要求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执行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告执行。认证委托人应通过查询网站等方式主动获取相关标准版本更新信息和认证检测标准执行要求(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国家标准委网站:www.sac.gov.cn)。4.2.2.2 检测项目1) 安全检测项目产品的安全检测项目原则为GB8898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2) 电磁兼容检测项目产品的电磁兼容检测项目原则为GB13837和GB17625.1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注:显像管不适用GB13837、GB17625.14.2.2.3 检测方法依据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以及其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测。4.2.3 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结束后,实验室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项目部分不合格时,允许认证委托人进行整改;整改应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视为认证委托人放弃申请;认证委托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认证机构按照规定的内容组织制定统一的型式试验报告格式。型式试验报告内容应准确、清晰、完整,并包含对申请单元内所有产品和认证相关信息的描述。认证机构/实验室应及时向认证委托人提供型式试验报告,认证委托人应保证在其生产企业内能获得完整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4.3 初始工厂检查4.3.1 检查内容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按照确保产品一致性、促进认证结果持续有效的原则,由认证机构针对工厂的“职责和资源,文件和记录,采购和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例行和确认检验,检验试验仪器设备,不合格品的控制,内部质量审核,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包装、搬运和储存”等内容制定相应产品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实施细则,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公布实施。此外,还应按照音视频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3)进行核查。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按照每个生产者(制造商)、每种产品至少抽取一件样品进行一致性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包括目证试验和核实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以及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的信息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与电磁兼容性能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测试时的样机一致;3)直插式AC适配器的插头尺寸应符合GB1002要求的结构形状。4)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元部件和材料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目证试验时,安全性能按GB8898标准中型式试验的试验要求至少进行下列适用试验: 类设备 耐压试验 接地电阻 类设备 耐压试验 对电磁兼容性能可采取现场目证试验,也可核查确认检验记录。4.3.1.3检查范围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4.3.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型式试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和分布,一般为1至4 个人日。4.3.3 检查结论检查组向认证机构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认证机构(检查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按工厂检查结论不合格处理。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结论、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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