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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实验中学”校园网站。第二条、“实验中学”网站的管理工作贯彻“统一规划、突出特色、保障安全、确保畅通”的原则。第三条、网站信息管理工作由信息技术组负责,对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实施对口管理;信息技术组负责整个网站的正常运行及相关技术服务。第四条、网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护,防止非法用户对网站的攻击和破坏,确保网站运行的稳定和安全。第二章网站管理第五条、学校信息技术组是网站系统的控制中心,负责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二)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三)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负责存储空间、电子邮件等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四)负责制定网站安全方案和安全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第三章信息管理第六条、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范:(一)信息采集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并且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二)信息发布1、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第四章安全与管理第七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第八条、严禁在网站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第九条、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站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应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工作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制定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方案,消除病毒感染和扩散的隐患,配备或指定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专职管理人员;(二)配置经公安机关认定合格的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具,经常进行病毒检测和清除;(三)严禁将外来计算机存储介质(软盘、光盘、MO等)在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如工作需要,应在使用前做好病毒的检测和清除工作;(四)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防病毒教育。第五章网站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第十一条、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员,必须遵循此制度,认真做好网站维护和管理工作。第十二条、网站工作人员每天更新一次网站内容。第十三条、网站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监视网站信息,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处理,发现恶意攻击行为,应立即报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传递延误、泄密、病毒感染和设备器材损坏等,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为确保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正常运行,预防师生员工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特制定日常维修制度,如下:一、各办公室、教室、功能室需要维修,各负责人在每天上午8:30和下午14:00之前将填写清楚的维修申请单交到总务处。三、维修过程应在总务处监督下实施,在服从教学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对正常教学的干扰,但应该见缝插针,尽快维修好。维修结束后,委托单位负责人务必在回执单上签名,维修人员务必第二天将回执交到总务处汇总存档。(委托单位负责人包括:班主任(班长)、级长、办公室功能室负责人等)。四、维修所用工具、材料等须严格执行学校领物登记制度。维修材料的使用要精打细算,尽量修旧利废、做到“实用实领”。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须及时、认真清理现场。五、维修人员如发现设施设备的坏损、故障确实不能维修的,应及时上报总务处分管主任。六、学校水电工例行对电房、泵房、电柜、电表、水表、电梯、路灯、办公楼、教学楼等水、电实施设备进行检查,每周不得少于2次;寒、暑假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时,均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总务处反馈检查结果,再由总务处落实专人维护与维修,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七、如遇水、电故障、关停等特殊情况,维修人员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明原因,并及时着手解决,如确实不能解决的,须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实施。为确保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正常运行,提高常规维修效率,预防师生员工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特制定日常维修制度。一、维修工作总目标:报修方便,维修及时;科学管理,责任到位;长效服务,师生满意。二、维修申报责任人1、各部门、各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2、教室及相应走廊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3、走廊、楼梯、公共场所、公共活动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值周老师负责。4、计算机室、报告厅财产报修由计算机老师和专管人员负责。5、学生公寓设施的报修由物业生活指导老师负责。6、学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反映。三、报修程序1、各办公室、教室、功能室发现房屋、门窗、桌椅、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管理责任人或者当事人填写维修报告单,向总务处报修;维修报告人需认真填写时间、地点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并且注明方便进行维修的时间,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请申请人签字,并注明完成的时间和质量(申请单见附表1);2、各负责人在每天上午8:30和下午14:00之前将填写清楚的维修申请单交到总务处。四、维修要求1、原则上实施24小时修复制度,请报修人予以监督,总务处落实,每周予以通报。因维修难度较大,或需要请校外专业维修,不能24小时修复的,维修人员应该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备案,适当延长修理时间。3、维修过程应在服从服务教学的情况下进行,应该见缝插针,尽快维修,尽量减少对正常教学的干扰好。维修结束后,委托单位负责人务必在回执单上签名,维修人员务必第二天将回执交到总务处指定位置汇总存档。总务处应按周整理好维修单并作出必要记录,供分管校长检查、分析学校财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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