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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水平,依据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相关规定,结合*省中小学校教师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第二条 专业划分 义务教育阶段: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体育、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成人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中小学教师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三、身心健康。 第六条 申报职称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教师: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 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 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正高级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高级教师岗位任教丑10年以上。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第三章评价条件第九条 三级教师评价条件 一、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第十条 二级教师评价条件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十一条 一级教师评价条件 一、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四、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五、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l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教研机构人员每年度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10O学时。 六、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中的2条: 教书育人成果明显,获得2次校级或1次县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在一个教学循环期内所教班级学生的成绩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学生个性特长获得发展; 初步发挥教书育人的示范引领和骨干作用,是校级教学新秀或教学骨干,每年度承担校级公开课或开展校级专题讲座1次; 有3项科研成果在校内交流,或有2项科研成果在县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或有1项科研成果在市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五)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第十二条 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二、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教研机构人员每年度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100学时。 六、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 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获得2次县级或1次市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所教学科成绩在本校同年级名列前茅,学生整体学习成绩提高幅度较大,学生个性特长获得比较充分的发展,在各种比赛、科学实验或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获得好评;发挥教书育人的示范引领和骨干作用,是县级教学新秀或教学骨干,承担县级有影响的公开课3次,开展体现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实践要求的县级专题讲座3次。 有2项科研成果获得市级二等奖,或在市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字数1500字以上; 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字数为2万字以上。第十三条 正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充分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育教学专家。 五、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2;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23。教研机构人员每年度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150学时。 六、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条: 教书育人成果突出,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教学质量优异,所教学科成绩在同类学校名列前茅,学生整体学习成绩提高幅度大,学生个性特长获得充分的发展,在各种比赛、科学实验或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广泛好评。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教育、科技等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科技活动中获一等奖1次,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1次;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本人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主办的专业汇演、作品展、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1次;职业中学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主办的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1次,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1次; 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的示范引领和骨干作用,是省级骨干教师或教学能手,在省级以上活动中承担或指导公开课3次,其中国家级有影响的至少1次。荣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次; 有1项科研成果获得省级行政部门一等奖;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字数1500字以上: 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本人承担字数为3万字以上。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评价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价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五条 本评价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第十六条 本评价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第十七条 本评价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成果等要求均应为 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八条 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教师资格和学历要求,参照高中教师标准掌握。 第十九条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参照本评价标准执行。 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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