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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SATCC路桥工程标准规范(草案)1998年9月(2001年7月重印)环境宣言道路和运输线就其本质而言是对环境的潜在干扰。大地上留下无数不雅观的疤痕,多年过去,至今仍清晰可见。由道路发展引发的公众谴责,与之相联系的不可持续的实践活动,及因此而带来的交通增长,都在愈演愈烈。因此,业主、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必须对道路和相关建筑物的建设持负责任的和持续发展的态度,尽可能的将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程度,而将提供基础设施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加以强化。项目施工过程中执行综合环境管理程序,可识别环境问题,无论是意识到的还是现实的,在发展的早期阶段就加以强调。在进行新的道路工程时,这可使施工不被中断,可防止由受影响方的争议和行为造成的贷价昂贵的误工。将此程序溶入现有交通路线的维护和运作,可加强恢复和管理规划。“这个地球不是我们从先辈那里继承的,而是从我们的子孙手里借来的。”1000系列总则1100 定义与术语1200 一般要求和规定1300 承包商入驻和一般义务1400 咨询工程师现场人员的住房、办公室和实验室1500 交通设施1600 超运距1700 清场1000系列:总则1100节:定义与术语目录1101 沥青1102 沥青路面1103 基层1104 采料场1105 借土土方1106 桥梁1107车行道1108截水沟或路堤1109 涵管1110 开挖cut 1111 多余表土1112 填方fill1113 合同总则1114 坡度线grade1115 分级模量(GM)1116 排水系统入水口和出水口1117 车道1118 标段 lot 1119隔离带 median1120 隔离带排水沟1121 斜接排水沟和路堤1122 结构层1123 最初层1124 工程规范书1125 路基roadbed1126 路棱1127 道路保留地1128辗压遍数1129 密封1130 选择层1131 公用设施1132 边沟 side drain1133 路肩1134 路肩断点1135 加固1136 坡度1137 弃土(材料)1138 底基层1139 下层土排水系统1140 通行道1141 边缘本技术规范中出现的下列术语,词汇和词组将具有本文指定的含意,除非是上下文出现冲突。必要时应参阅详细图解道路断面构造图1和2(位于段尾)。1101 沥青:道路以外按预定比例制备的集料、填料和沥青结合料的混合料,通常由铺路机摊铺。1102 沥青路面:铺设在路基表面上的及有时铺设在路肩表面上的单层或多层沥青。1103 路基:筑在底基层表面,或在没有底基层情况下筑在选定层面的材料层。路基可延伸到行车道以外。1104 采料场:指定范围内获准取得借土土方的区域。采料坑是在采料场挖掘的坑。1105 借土土方:从路棱以外的采料场、堆存处或出处取得的砾石,砂子,岩石或灰料用于工程建设。其中不得包括从商业来源取得的碎石或砂子。1106 桥梁:跨凹地、河流、水流、铁路线、道路或其他障碍物架设的用于承载汽车,铁路,行人或其他交通或设施的,且沿道路中心线测量的梁基高度处的桥墩表面之间的长度在6米以上的构筑物,除了公路跨铁路或铁路跨公路构筑物自然归为桥梁。1107 车行道:通常为车辆通过的表面,可由一个或多个相邻的行车道构成,包括辅车道和路肩。1108 截水沟或路堤:路棱外用于引水的纵向水沟或路堤,否则水就会流入路棱。1109 涵管:不同于桥梁的构筑物,在行车道或隔离带以下留有开口用于排水或其他用途。1110 开挖:开挖系指包括边沟在内的所有路棱挖掘,交叉路挖掘,道路间立体交叉挖掘及属于开挖范畴的明沟挖掘。1111 多余表土:采料场内不需要或不适合于施工使用的表土。1112 填方:由获准的外来材料构成的路棱部分,筑在路基之上,以边坡为限,图纸上典型断面标示是由外肩断点向下向外延伸,选择层,底基层,基础,路肩以及双行车道条件下的隔离带即建于其上。用于替换不合用的路基材料的外来材料也应归属于填方。1113 合同总则:由公路管理当局签发的据以执行合同的适当版本的合同总则,及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合同特殊条款。1114 坡度线:坡度线为道路纵剖面图中以一定的间隔距离标示标高并以此进行道路施工的基准线。坡度线可指完工后的道路,基础或其他层次的高程,也可指道路剖面上沿行车道或沿任意指定位置的高程。1115 分级模量(GM):由材料质量确定的累计百分率,既用2.00毫米,0.425毫米和0.075毫米筛子对集料、砾石或土壤的代表性样品筛选并除以100。1116 排水系统入水口和出水口:流入或流出排水渠、暴雨管道和小桥的通道。1117 车道:用于单向车流通行的行车道的一部分,通常已经按照路标所示进行了划分。1118 标段:大小相等的工程量或材料量被估分为一个单元用于质量控制并选择用于代表基本上是同一工艺和材料所产生的材料或工程量。1119隔离带:双车行道两行车道之间的隔离区,不包括路肩。1120 隔离带排水沟:位于双车行道内肩之间的纵向排水沟。1121 斜接排水沟和路堤:以一定的角度筑在道路中心线上用来引导边沟水的排水沟。斜接排水沟包括横跨边沟的斜接堤。1122 结构层:道路的面层,由选择层,底基层,基础或砾石磨耗层及路肩层所构成。1123 最初层:采用特选材料建在松软路基上的首层,用以为后续层施工提供一种稳定的平台。1124 工程规范书:有关特殊工程的技术规范,构成该工程合同文件的一个部分,其中包含标准规范的补充和/或修改规范。1125 路基:天然原地材料,在其上构筑填方或在没有填方的情况下构筑结构层。1126 路棱:道路施工的一部分,界于原地平面和挖方斜坡、填方及边沟外边界之间。其中不应包括选择层,底基层,基础,路面,路肩或路基。1127 道路保留地:已宣布的路权范围内的所有面积。1128辗压遍数:除了技术规范或工程规范书另有规定之外,压路机通过一个区域一次即视为该区域已经接受了压路机辗压一遍。纯属正常覆盖产生的确保全面覆盖的追加辗压遍数不得计入数内。1129 密封:用一层或多层加碎石/砂子或不加碎石/砂子的沥青结合料在交通经过的车行路、路肩或在任意的压实层上构筑连续性层次。1130 选择层:直接构筑在填方或在某种情况下筑在路基上的下层或结构层。也可包括原地压实的路基材料。1131 公用设施:电缆,管道或其他构筑物,尤其是用以提供电力,电话和电报连接及上下水的管道等。1132 边沟:与路堑边坡或填坡相邻并位于其底部的纵向排水明沟。1133 路肩:(a)如将此视为一种路面时:即为交通道外缘与路肩断点之间的区域。(b) 如将此视为结构层时:即为基础外缘与路肩断点之间路面表层。1134 路肩断点:路肩表面、填方外坡和路面交会处的延伸线。本边沿通常以预定的半径整成圆形。1135 加固:路基,填方或结构层施工过程中采用添加石灰、硅酸盐水泥之类的粘结材料进行的材料处理法,或通过添加土壤结合料或沥青结合料改变材料的机械性能。沥青和混凝土不得视为已被加固的材料。1136 坡度:除另有规定之外,坡度应依据任意两点间的高程垂直差率及两点之间的横向距离来表示。这种差率还可用百分比进行表示。1137 弃土(材料):源自施工作业且没有用于施工目的的材料。1138 底基层:选择层或填方以上、基础和路肩以下的材料层。1139 下层土排水系统:用于拦截和排除地下水的下层土排水管道系统(包括任意渗透性材料)。1140 通行道:包括各种行车道和辅道在内的车行道,但不包括路肩。1141 边缘:路棱外边缘和道路保留地边界之间的区域。(请参见原文1100-4页道路结构示意图)1000系列1200节 一般要求和规定目录1201 范围1202 公用设施1203 十字路口和三叉路口1204 工程规划1205 工艺和质量控制1206 工程放样和标志保护1207 告示,标记及广告1208 测量1209 付款1210 竣工证书1211 竣工结构层通车1212 比较设计方案与报价1213与规定的应用额定比率或额定配合比差异1214关于承包商在道路保留地以外的地产处置活动以及公用设施的移动、损坏或改变1215 反常降雨造成的延期1216 业主提供的资料1217 新的工程在已竣工工程之上开工应采取的工程保护措施及应达到的要求1218 补救工程1219 水1220 审定尺寸及容差1221 承包商提供的图纸1222 炸药的使用1223 铁路线、铁路线上方、下方或邻近区的工程1224 道路保留地的移交1225 进出道1226沟渠和基础开挖深度测量1227 每月现场会1228 法律规定1229 最后清理1201 范围本节涵盖整个合同的所有的事宜。凡另行要求在技术规范其他章节重复的定义、词组或措辞,也在本节中以多项条款加以规定。合同总则中提到的事宜将不在本节中重复,除非是需要提供更为详尽的资料。1202 公用设施本合同会包含某些有涉及到可能受到工程施工影响的现有设施的移动和复原工程。业主将在合同文件中提供有关现有公用设施的方位资料,但业主对该资料的准确性不负任何责任。承包商应现场查对和确定图纸所示公用设施的方位。这种工作将通过目测、使用探测仪器及通过在临界点挖掘暴露设施位置来完成。凡图纸上没有标示但却确实存在的公用设施,也要照此办理。采用如此手段探测出的所有公用设施的位置,应严格加以标记并在图纸上标明。此后该公用设施应被定义为已知设施。承包商应在探测期间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注意不要破坏该公用设施,当其有义务进行验证时,探寻期间万一对该设施造成破坏,则造成的破坏结果不属于他的过错。承包商对于已知公用设施所造成的破坏将被追究责任,除非是他能够证明他已经采取了上述所有的预防措施,且之所以造成破坏是由于已知设施的位置距其通过调查合理推论的位置相差一米以上。承包商应在施工期间及在迁移公用设施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保护现有的公用设施。凡保护措施涉及到建设永久性工程的,承包商应遵照咨询工程师的指导进行施工,报酬按工程规范书的规定办理。所有的管道,电缆,导管或其他无论什么性质的已知设施,凡由于承包商的作业而造成损坏的,均须由承包商或有关当局立即进行修理和复原,以达到咨询工程师的满意为止,所有费用均由承包商负担。凡在高架输电线附近施工的,承包商应确保所有在场工作人员都注意保持相对较远的距离,当起重机或其他大型钢制物件在输电线附近作业时,高压电有可能“短路”到地面上。承包商被要求在BS162规定的间隔距离以外进行作业,这是适用于各种电压的安全距离。应当清楚理解的是,在某些情况下,现有的公用设施只能在承包商已经将土方工程或特定构筑物施工进行到一定程度或已经完工的条件下才能迁移。在遇到公用设施影响工程施工而需要移动和迁移的情况时,承包商应通知咨询工程师,由咨询工程师确定承包商移动、迁移、复原或保护该设施应承担的工程范围。凡需要由承包商承担合同文件没有规定的或没有相应的招标定价可循的保护、移动和迁移公用设施的工程,均列为额外工程,按照合同一般条件的规定执行。承包商应与必须保护、移动或迁移的设施的私人业主或公共管理机构协同工作,密切合作。业主与业主在招标时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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