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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生儿死亡登记制度为了科学监测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经研究制定以下制度:1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和新生儿死亡登记工作,由经治的主治医师负责登记工作,填表后,由科室统一存放。2 .每月由防保科负责收集,各科设立登记本,由防保科收集时签名以示双方无误。3 .产房的助产士、接生人员一旦发现出生缺陷立即登记,由妇产科收集汇总上报。4 .新生儿科、儿科、急诊科如发现新生儿死亡或出生缺陷,应由主诊医师填表登记,由防保科收集表格,汇总上报。5 .每月底最后两天,由信息科、防保科、妇产科三方核对后上报,保证上报人数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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