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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船舶安全管理篇 书目 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平安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确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立受限空间作业的平安,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船舶建立企业。 3 定义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工厂的各种设备内部(炉、罐、仓、管道、烟道等)和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船舱、地下隐藏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总之,一切通风不良、简单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受到限制的空间),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船舶受限空间包括:双层底、管子弄、边柜、艏尖舱、油舱、油柜、泵舱、隔离舱、锚链舱、艉轴弄、锅炉内部、应急消防泵房、舵杆弄、污水舱/柜、污油舱/柜、符合条件的分段等。 4 管理职责 4.1 企业船舶建立项目组负责合理支配受限空间作业,做好作业的监督和检查。 4.2 企业各生产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作业人员受限空间作业的平安教化和日常平安管理工作,确保作业平安。 5 管理要求 5.1 作业审批要求 5.1.1 船舶建立施工过程中,受限空间进行作业时,应进行审批,落实测氧、测爆要求和施工平安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防止舱内积聚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而发生意外。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生产特点,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明确申报审批流程,合理设定审批时限,明确施工平安要求和平安措施。审批证书内容应包括:船名、申请单位、作业班组、作业部位、负责人、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平安措施和测氧(测爆)落实、审批人员看法等。 5.1.2 各企业受限空间进行其它危急作业项目时,根据船舶及海工建立危急作业许可制度要求,做好危急作业的审批和过程限制。 船舶及海工建立作业环境平安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改善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立作业环境,降低作业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船舶建立企业。 本规定中作业环境是指船舶建立过程中,为改善作业环境,所实行的临时照明、通风措施,以及设置平安通道和做好施工过程中“6s”工作的要求。 各企业要结合本规定要求进行详细细化。 3 管理职责 3.1企业应指定部门在船舶设计阶段制订船舶建立临时照明、通风工艺(包括临时工艺开孔图),结合船舶舱室结构提出临时照明及通风方式,选取合适的材料和设备,明确施工平安技术要求。 3.2企业应在原基础上,明确落实船舶建立临时照明、通风及船舶建立过程中的“6s”管理主体责任,便于过程中有效操作。 3.3施工部门负责依据施工需求和工艺要求,提前打算好施工所需材料、设备,做好安装过程中和日常平安管理工作。 3.4企业船舶建立组(项目组)负责提前支配设置临时照明、通风、平安通道等措施,支配和督促生产单位做好“6s”工作,确保作业环境满意作业平安要求。 3.5各施工单位应做好“6s”管理工作,保证施工现场的干净整齐,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素养,规范作业人员行为。 3.6安监部负责做好临时照明、通风、平安通道以及施工现场“6s”工作的监督检查。 4 管理内容 4.1临时照明平安管理要求 4.1.1临时照明照度要求 根据gb50034-202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执行,满意施工平安要求。 4.1.2依据舱容大小合理选用照明灯具 常规舱室内应采纳36v led灯进行照明。当舱容过大,采纳36v led灯无法满意施工照明要求时,应采纳合适的220v灯具进行照明。 4.1.3应急照明要求 机舱及生活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应设置应急照明灯,确保停电时人员平安撤离。 4.1.4临时照明安装、维护及拆除 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原有制度,做好临时照明的平安管理工作。 4.2临时通风平安管理要求 4.2.1风机的选择 a. 密闭舱室内电、气焊作业应选用排风方式进行通风,以便有效解除舱内有害气体,削减对焊接质量的影响及降低对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危害。 b. 密闭舱室涂装作业通风风机的选用和数量要求,根据密闭舱室涂装通风工艺要求执行。 4.2.2通风孔要求 a. 密闭舱室通风孔应尽量利用船舶舱室人孔, 对于只有一个通风孔的舱室宜增设一个通风孔。 b. 人孔数量无法满意通风要求的状况下必需增设临时通风工艺开孔。无法增设临时工艺开孔时,应选用更加牢靠的通风措施进行通风。 4.2.3其它要求 a. 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原有制度,做好风机运用及维护的平安管理工作。 b. 防爆风机修理后必需由专业检测部门出具防爆证明,否则视为不防爆。 4.3平安通道平安要求 4.3.1分段制作阶段,应结合胎架、托架高度,制作运用专用工装梯,以便利工人平安上下。 4.3.2各企业在分段制作阶段应尽可能将舾装件梯子安装到位,无法安装到位的,分段搭载后应尽快组织安装到位,确保工人通行平安。 4.3.3船舶搭载施工阶段,货舱与货舱之间、货舱与机舱之间、货舱(压载舱)底部宜增设工艺开孔,作为平安通道(也可用于通风),便利工人施工及紧急状况下平安撤离。 4.3.4船舶下水舾装阶段,由于机舱施工量大,企业可依据船型在机舱合适位置靠码头一侧外板开具临时开孔,作为临时施工通道,便利工人作业,提高作业平安性和施工效率。 4.4“6s”工作要求 4.4.1施工用材料、工器具应指定区域妥当存放。 4.4.2施工用的电线、气管应妥当的拉设在过线架或过线钩上,保持平安通道畅通。 4.4.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垃圾及废弃物应刚好进行清理,并放置在指定的垃圾箱内或指定的区域内。企业应指定每天的定时清扫时间,并做好监督执行,保持作业现场的干净整齐。 4.4.4作业人员应做好工具箱、设备箱内的清洁清理工作,作业用图纸、工器具及相关材料应整齐的放置在工具箱内。 4.4.5作业人员应保持服装、仪容、言谈良好,严格根据施工平安要求规范进行作业。 船舶油漆间平安管理须知规范 油漆为易燃易爆物质,易挥发出易燃气体,油漆积累在狭小的油漆间内易产生足够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发生燃烧、爆炸,所以必需加强油漆间的平安管理。 1、 不准在油漆间内及旁边吸烟或进行明火作业。 2、 油漆间须保持肯定的自然通风,通风孔必需装有防火网,以防火星进入油漆间内,防火网要保持良好。 3、 油漆间不得堆放杂物,特殊是易燃、易爆和易自燃的物质。 4、 油漆间的油漆桶堆放的要整齐、坚固,避开船舶摇摆时漏出。 5、 已开启未用完的油漆必需把盖盖严,削减气体的挥发。 6、 油漆间的水喷淋系统要保持完好,标示清楚,处于随时可用的状态。阀门保持活络,自动水喷淋系统水管中要保持肯定的压力。 7、 油漆间的门上要有清楚的警示标记。 8、 水手长负责油漆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船舶消防平安管理规定 1船舶消防平安工作方针、消防平安责任制: 1.1船舶消防平安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2船舶实行防火平安责任制:船长为船舶防火责任人,对船舶防火平安负全面的责任;大副、轮机长、管事对其部门防火平安负责(管事缺编船舶由政委负责);船员对其工作场所和居所防火平安负责。 1.3船舶领导有责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消防平安的宣扬教化、消防演习、消防培训、提高船员消防学问、灭火技能和平安防范意识。 2监督 2.1船舶应接受港口国(psc)检查官员、船旗国(fsc)检查官员、公安消防和海事局官员对消防平安的监督检查;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公司的平安检查组及机海务监督人员有权对船舶召集消防、弃船演习,对违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有订正权。 2.2对检查发觉的各类隐患,必需马上整改,整改暂有困难的,要实行平安防范措施,并报公司,由海务部负责帮助船舶消退隐患。 3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3.1船舶应按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平安公约及其修正案、船舶所入船级社的规范要求、或船旗国的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3.2消防设备、器材由三副负责管理,由各主管人员按船舶检修、养护责任分工、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和机舱应急设备管理须知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处于马上可用的良好状态。船长、轮机长、大副负责检查。 3.3船舶应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见附录1)规定的项目定期进行防火检查,仔细填写“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并签名负责。检查出的问题应尽快订正,船方无法自行解决,应马上报告公司落实解决。 3.4船舶应每周对通用报警设备进行试验;定期对货舱、机舱、生活区感烟、感温等探测报警设备进行检查。 3.5每月对灭火器、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并挂牌。 3.6用于任何处所的灭火器至少有1只应存放在该处所的入口旁边。 3.7每3个月对机舱应急迫断装置进行检查。 3.8平安通道、应急通道、逃命孔必需保持畅通,照明、应急照明保持良好。 3.9自闭式防火门必需保持正常运用状态,禁止人为行为将其长期固定并放开。 3.10船舶通风筒设备良好,防火挡板开关正常,开关操纵标记明显。 3.11消防泵、应急消防泵运用2根水带时,压力应符合要求;消防阀四周不得堆放杂物,水枪应为两用水枪。国际通岸接头及其附件齐全。 3.12大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两年进行称重,并持有效证书;站室配有中英文施放操作说明、各舱室所需二氧化碳量;各阀门良好、开关标记清楚,船员能娴熟操作。 3.13船舶应配备适量的的备用手提式灭火器,能够自行充装的应备有药剂,并满意主管机关的要求。 3.14固定式柴油机应急消防泵,燃油柜燃油至少可供运用3小时,此外在机舱外储备燃油至少可供应急消防泵运用15小时。 3.15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试验和检查应遵守船舶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维护保养、试验和检查须知。 4火灾预防 4.1日常防火 4.1.1贯彻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港口颁发的消防法令和规章制度。 4.1.2船舶应配备:“消防平安操作手册”、“培训手册”,手册内容应与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实际相符。 4.1.3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及有关平安规定。 4.1.4船舶建立防火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巡察路途图并在驾驶台张贴,每班至少按路途巡察检查一次,检查状况记入航海日志。 4.1.5禁止在货舱甲板、物料间、机舱(含集控室)等禁烟场所吸烟;禁止躺在床上吸烟;烟头、火柴杆必需放在注水烟缸里,禁止向舷外乱丢烟蒂,航行中不得锁门睡觉。 4.1.6船舶应在货舱、机舱、油漆间、电瓶间、氧乙炔间等禁烟场所设立明显禁烟标记。 4.1.7应运用不燃垃圾桶,四周不得开口,桶内需注水;机舱垃圾桶必需有盖,垃圾刚好清除,以防自燃。废弃的油渍棉纱、抹布不得乱扔,应放入指定的容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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