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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办公家具采购 招标编号 2009031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目 录第一章投 标 邀 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一、前 附 表2二、采购人与投标人31. 适用范围32. 定义33. 合格投标人34. 投标人代表35. 投标费用3三、 招标文件36. 招标文件的构成37.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48. 延长投标截至时间和开标时间4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49. 投标的语言410. 投标文件的构成411. 投标文件的编写412. 投标报价413. 投标货币414. 技术性能及质量服务要求的响应415.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516. 投标保证金517. 投标有效期5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5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6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620. 投标截止期621. 迟交的投标文件6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6六、 开标与评标723. 开标724. 评标委员会725. 投标文件的澄清726. 投标文件的初审727. 评标标准和方法828. 评标过程的保密9七、 授予合同929. 合同授予标准930. 公示31. 中标通知书1032. 签订合同10第三章合同条款111. 说明112. 技术规范113. 技术资料114. 包装要求115. 运输费用116. 交货方式和交货时间117.安装与调试:118. 验收119. 质量保证1210. 技术服务1211. 付款方式1212. 违约赔偿1213. 违约终止合同1214. 不可抗力1315. 争端的解决1316. 合同生效及其它13第四章合同格式14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一、货物需求一览表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181投标书192投 标 报 价 表203投标货物技术说明表213-1投标货物简介213-2.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293-3.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304资格证明文件315法人代表授权书326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7售后服务承诺书33第一章投 标 邀 请招标编号: 1、 政府采购办受县行政中心指挥部委托,就县行政中心办公家具采购等所需的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第一包: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等36套;第二包会议桌椅一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3、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09年 8月 3日至2009年8月7日每天8:3011:30,14:3017:30时(节假日不休)在县政府采购办购买招标文件,每包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4、资格要求: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2)具有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 获得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5、制造商的产品要求江西省区域内有代理商,并在投标书中书面委托在江西省区域内的代理商进行售后维护,其代理商也应作出终身维护的书面承诺。6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2)ISO9000际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4)有效授权书。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8月10日10:30时(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递交到县政府采购办。8、定于2009年8月10日10:30时(北京时间)在县财政局五楼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9、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在8月8日或9日将样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招标人地址: 电 话: 0795-2765089 传 真:0795-2765089联 系 人: 邮 编: 336300开 户 行: 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帐 号:2643082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前 附 表 序号条款号内 容111项目名称:县行政中心大楼办公家具采购招标编号:YFCG20090312采购人名称:县行政中心指挥部采购人地址: 电 话:0795-2765089314资格标准: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2)具有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 获得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416投标保证金金额:每包壹万人民币517投标有效期:开标后20天6181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 副本2份7投标文件递交至: 县政府采购办(县财政局四楼)8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8月10日10:30时整9开标时间:定于2009年8月10日10:30时整开标地点: 县财政局五楼会议室10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第 27 条11交货时间和地点: 县行政中心12质量保证期: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12个月13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付90%,余款质保期后一次性付清。2二、采购人与投标人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和服务的采购。2. 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2.3 “投标人” 是指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2.4 “货物” 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5 “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3. 合格投标人3.1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3.2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3.3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4. 投标人代表4.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5. 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三、 招标文件6. 招标文件的构成6.1 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合同格式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7.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 采购办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向政府采购办回函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 延长投标截至时间和开标时间8.1 政府采购办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的语言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办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10. 投标文件的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 按照本须知第11、12、13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投标报价表;(2) 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填写的投标货物技术说明;(3) 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填写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4) 按照本须知第15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 (5) 按照本须知第16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1. 投标文件的编写11.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投标报价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12. 投标报价12.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次投标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一件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3. 投标货币13.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4. 技术性能及质量服务要求的响应14.1投标货物技术说明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所投货物的技术规格、配置要求、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等方面逐条详细说明、做出实质性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否则该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5.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5.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6. 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保证金:壹万元16.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汇票、转帐、现金 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16.3 投标人未按第16.1和第16.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签订合同(3)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行保证金的(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经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5)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求承担赔偿责任。17. 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有效期为本须知第20.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不少于3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17.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办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这一要求。拒绝这一要求的投标人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二份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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