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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 强项目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 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 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以促进项目施工生产的顺 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相关管理人员检查要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对所属所有工区 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中依据本规定进行奖罚。第三条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等,视情节 严重,触及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第四条 所有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除对其相关责任人、单位进行处罚 外,各工区对检查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质 部备查。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对安质部的奖罚均有申辩权, 对奖罚不服的,有 权向上级领导申诉。管理条例如下:1安全管理1.1新进场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 及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对相应工区进行处罚2000 元,对人员培训的组织部门(办公室)主管,给予 200元/次的罚款, 并要求立即整改。在整改期限内,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给予工区主任500元罚款;工区领导强行安排者,给予安排领导1000元罚1.2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炸药库管库 员、爆破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对工区主任处罚 200元/人次,对工区处罚2000元。人数过多的情况下视情节严重对 其进行相应处罚。1.3安装、拆除工程无经专项施工方案、无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 未签字(以书面方案为据)。对土木总工处罚100/次,工区处罚200 元/次。1.4塔吊、移动模架、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 手续私自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对工区机械总工处罚 200元,工区罚款500元。1.5月度安全学习人数或时数不足的,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的,班前 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对工区罚款200元1.6未按在场人数的规定比例配置专职质安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 工人生产而无施工管理人员的。对工区罚款200元1.7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 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对工区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 罚)1.8不张贴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对工区罚款100元1.9安全管理资料不使用规定表格的。罚款100元(按缺表数)1.10无故不参加每周安全活动或者班组不组织安全活动的,给予工区安质部处罚 200 元1.11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 18 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法规规定禁忌劳动的 给予工区主任罚款 500 元/人次 1.12违反业主、监理、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安全质量管理指令的。给予 工区主任 200-1000 元罚款。2、隧道施工安全2.1洞内文明施工管理 ,管线电缆悬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道路有积水、 淤泥,水沟不畅通的;材料、设备、机具未挂责任牌,摆放混乱的。 给予工区罚款 200 元。2.2 隧道施工步距超标, 不符合铁道部规定的要求, 给予工区 3000元 /次的罚款,并责令停止掌子面施工。2.3 超前地质预报不连续的;监控量测不认真,频次不够,布点数量 不足的,每发现一项给予工区罚款 500 元。2.4 隧道内移动变电站未按要求安置安全栅栏的; 未配置灭火器材的; 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一处给予工区罚款 300 元。2.5 有突泥、突水危险的作业面未执行超前地质预报或 “先探后掘 ”探 放水制度的;有瓦斯突出危险未采取防突措施进行预测预报打超前探 孔的。每一项给予工区罚款 2000 元。造成施工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 任。2.6隧道预埋构件的位置、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发现一处给予 1000 元罚款。2.7 在隧道开挖过程中按照设计轮廓线开挖,对于不符合设计图纸要 求,出现超挖和欠挖现象的现象,根据面积情况给予工区10002000 元罚款 ,并重新处理。临时支护不符合施工组织要求的,出现空顶、 空帮作业每处给予工区 1 000元罚款。2.8 隧道衬砌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衬砌完毕后混凝土表面应密实 平整、颜色均匀,如有漏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轮廓线变形 的现象,罚款 1000 3000 元,对于衬砌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每发 现一处罚款 10000元,并处以返工处理。 混凝土质量要符合施工工艺 要求: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振捣、脱模、养护等工序符合质 量要求,如有不符合的罚款 10003000 元;混凝土搅拌过程控制不 严或混凝土各类试件制作、养护不规范的,罚款5001000;材料更换后未调整配合比的,罚款 500 2000 元。3、机械安全3.1 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工区处罚 100元3.1.1 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 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3.1 .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3.1.3 园盘锯(锯木机)无锯尾刀,无面板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开关 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3.1.4 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 操作规程牌的。3.2 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工区处罚 300元3.2.1 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司机无证上岗的。3.2.3 塔吊安装好后,无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合格证为依据) 给予工区处罚 200 元4、电气安全4.1 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 防护措施的; 每处对工区罚款 1000 元 4.2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 给予工区处罚 200 元4.3 电气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份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给予工区每 处罚款 100 元4.4 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未经验算违章作用铜线 作保险金丝; 每处给予工区罚款 50 元/ 点4.5 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 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 每处给予工区罚款 50 元4.6 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铁制箱无接 零(接地)保护的,电制箱卧放在地面的;给予工区罚款 50 元/处4.7 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 接线柱无护罩;给予工区罚款 30 元/处4.8 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 给 予工区罚款 50 元 /处4.9 无三级防漏电保护或不匹配、不灵的(欠一级罚一级) ,工作手灯 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 给予工区罚款 100 元/处4.10 电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 (备用品也算杂物)给予工区 罚款 100 元/处5、脚手架工程5.1脚手架无未高于施工面(点) 1.2米的; 每 10延长米给予工区罚 款 100 元5.2 脚手架无搭设方案或未经审批,现场改变方案后无办理报批变更 手续的;给予工区罚款 1000 元5.3 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太小,横 杆间距过大、平桥不安全等) ,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 层给予工区罚款 100 元5.4 不按规定或方案要求搭设斜档板的(如档板用纤维布或不符合标 准的安全网代替竹、木、钢板等) ;每处给予工区罚款 100 元5.5 钢管构件的联接不用扣件联结;每处给予工区罚款 100元5.6 竹、木脚手架的竹笏使用和杆件联结不符合建筑安装工程技术 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每个联结处给予工区罚款 10 元6、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6.1 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 给 予工区罚款 100 元 /处6.2 坠落高度超过 2 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 1 米的护栏;给予工区罚 款 100 元/ 处6.3 上下交叉作业时无隔离防护设施;给予工区罚款 100元/处6.4 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防护面具等) 。工 地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每发现一人给予 处 罚 500 元/人次,给予给予现场副经理罚款 300 元/人次,对重大检查 发现违章给予工区加大 10 倍的处罚。7、钻、挖孔桩工程7.1桩孔深度超过 5 米而无下列安全设施的,给予工区罚款 300元/项。7.1.1 机械通风装置;7.1.2 防落物伤人的半圆平护钢板(网) ;7.1.3 操作人员上下楼梯;井内照明不使用 12 伏安全电压;缺氧、毒气检测措施及设备。7.2 暂停施工的桩孔口无防疬盖板;给予工区罚款 100元。7.3 第一节孔圈护壁高出现场地面少于 15厘米;给予工区罚款 100 元。 7.4吊桶的吊钩没有防滑脱装置;给予工区罚款 100 元。7.5 挖孔桩施工时没有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给予工区罚 款 1000 元。8、火工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追查认定,处罚责任工区500010000元。8.1 火工品管理炸药、雷管未做到分装、分运的;洞内作业现场炸药、 雷管乱丢、乱放无人监管的;剩余炸药、雷管未及时退库或不落实领 退制度的;工区未按要求配备库管人员的; 外来人员进库未进行登记 的。8.2 放炮未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 ”放炮、验炮制度的;放炮员未做到起 爆器随身携带或转交他人保管的。8.3 装药或者炸药看守人员抽烟的。8.4 隧道施工存在边打眼边装药现象。如重复出现罚款加倍,如出现 多次罚款无效的,建议更换工区现场副主任。9、其他9.1 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给予工区罚款200 元/个。9.2 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火距离小于 10米,氧气、乙炔距离 小于 5 米,用液化气罐替代乙炔瓶的; 给予工区罚款 200元/个。9.3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 (如防触电、 防机械伤害、 防高处坠落、防坠物伤人等到) ;给予工区罚款 50 元/个。 9.4现场文明施工缺少五牌一图的,少一块牌子给予工区罚款 300 元 9.5工区每发生一起安全施工即死亡一人或者经济损失超过 10 万元的 给予工区罚款 40000元,给予工区主任罚款 5000 元,给予工区书记、 副经理、安全总监、机械总工、土木总工、工会主席罚款 3000 元。 同时接收股份公司处罚。9.6 部省级检查严重通报的,给予工区罚款 20000元。9.7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在期限内或在复查后仍没有整改的给予 工区每条 1000 元;对存在的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未确定整改期限及整 改方案的,责令停产整改, 给予工区处罚 5000元,工区主任处罚 500元。10、奖励制度10.1 在业主组织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时, 获得业主一致好评, 信誉评 价未扣分,或者扣分少于 0.5 分的工区,奖励 20000 元;10.2 在省级地方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时, 获得地方领导肯定的给予 3000 元/次10.3 在项目年度考核评定中, 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管理 人员(包括工区的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工区负责人及模范遵章 守法操作人员),项目除精神鼓励外, 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 元10.4 职工对企业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并经实施而取得 显著效果的,项目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 部门、单位核实上报项目, 经项目部研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0 元。 如表现良好建议上报上级部门,奖励可以重复计发。10.5 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 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 神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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