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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合伙经营合同范本协议范文书甲方(合伙人):_,住所:_乙方(合伙人):_,住所: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自愿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伙宗旨利用甲、乙双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资金优势,合伙成立、经营一家饭店,为顾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饭菜和温馨、舒适的就餐环境,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二条合伙名称和经营场所地点1、合伙名称:_2、经营场所地点:_第三条经营范围甲、乙双方的合伙经营范围为:餐饮。第四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五条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1、甲、乙双方以现金共同出资_元,其中,甲方出资_元,占出资总额的20%;乙方出资_元,占出资总额的80%。2、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前将各自的出资存入以甲方名字开设的银行存折(开户名称:_;开户银行:_;帐号:_)。银行存折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权。一方逾期不缴付出资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缴付出资金额的万分之十支付另一方违约金。第六条饭店品牌1、甲方提供_作为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品牌。2、甲方保证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该品牌能由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该品牌主张权利,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七条品牌禁止1、在合伙期间,甲方不得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_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如违反约定,甲方支付乙方_元。2、在合伙期间,如发现他人使用_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甲方必须在_个月内就他人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甲方支付乙方_元。第八条合伙财产甲、乙双方的出资、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为合伙财产,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第九条财务收支1、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一切款项的收支,必须如实记帐。2、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伙财产_元以上(含_元)的款项,必须事前征得对方同意或事后取得对方认可,否则,以私自侵占论。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响正常财务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饭店的收支帐册进行核查。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1、利润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员工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盈余,按甲方占40%、乙方占60%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有合伙盈余,甲、乙双方每隔_个月进行一次分配。2、亏损分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60%。第十一条合伙事务执行甲、乙双方决定由甲方担任合伙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其权限为:1、办理饭店成立的有关工商、税务、卫生等证照手续。2、对日常合伙事务进行全面管理;3、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4、订立经营价格,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5、支付合伙债务。6、其他合伙事务。乙方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方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并且甲方每月1-5日要向乙方报告一次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第十二条入伙和退伙新合伙人入伙:1、需承认本协议;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需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对方_元。第十三条重大事项合伙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名称;2、改变合伙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7、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四条禁止行为1、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赔偿;2、禁止甲方或乙方单独或与他人在广西南宁市城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经营范围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甲、乙双方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组织进行交易;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第十五条解散和清算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甲、乙双方担任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合伙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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