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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摘要1关键词1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现状1一公务员考核主体2二公务员考核的内容2三公务员考核的程序3四公务员考核结果的分类3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4 一考核内容缺乏量化指标,难以保证考核结果准确4 二考核结果的等次依然偏少,不利于考核鼓励作用的发挥4 三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确定不够合理5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不尽公平5 五考核标准没有严格区分5 六公务员的考核救济制度不完善6三、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对策6 一确立正确的考核理念6 二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体系6三实行公务员考核责任制7 四规X考核程序并健全考核的反应制度7 五加大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8参考文献8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摘要公务员是一个国家治国理政的主体,承当着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考核制度作为公务员制度中的重要组成局部,其监视、评估和选拔等方面的功能对于促进公务员的工作水平、效劳意识的提高以及推动公务员制度的改革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根据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现状,分析了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措施:确立正确的考核理念;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体系;实行公务员考核责任制;规X考核程序并健全考核的反应制度;加大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关键词考核制度;考核程序;问题;对策公务员是一个国家治国理政的主体,承当着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考核制度作为公务员制度中的重要组成局部,其监视、评估和选拔等方面的功能对于促进公务员的工作水平、效劳意识的提高以及推动公务员制度的改革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公务员考核制度尤其是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考察和研究对于推动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公务员考核制度里最根本的概念着手,根据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现状,分析现时我国公务员制度出现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个人对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看法和完善措施。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现状公务员的考核在各国的称谓不一,有的称考评、考绩、鉴定,有的称绩效评估、工作评价等,但考核的内容和作用大致一样。在我国,公务员考核是指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展考察的行政组织活动。它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评价和鼓励公务员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的考核, 主管机关可以全面了解公务员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实绩, 从而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及晋级增资等提供科学依据, 使这些工作科学、合理、公平, 做到知人善任、适才适位, 以充分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建立一支稳定、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所谓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展考察、做出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展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依据的制度。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是以干部考核制度为根底开展而来的。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酝酿阶段(19851989)。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建立公务员制度被提上了议事日程。1985年起草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1987年明确提出在我国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1989年中组部与人事部联合下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方案(试行),使干部考核走上正确的轨道,同时为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建立打下了根底。(2)试点阶段(19891993)。1989年国家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和国家建材局率先进展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试点,1990年又在XX和XX进展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试点。国家机关和地方上的试点为推广公务员考核制度提供了经历。(3)全面实施阶段(1993至今)。1993年8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公布,1994年3月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公布,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XX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2007年1月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部联合印发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公务员考核的根本原那么、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使用及相关事宜作了全面规定。一公务员考核主体我国目前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主要是根据公务员法、考核规定、党政干部考核规定以及一些相关文件构建起来的。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主体是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的非常设性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由部门负责人、部门人事机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由XX选举产生的公务员代表组成。根据考核规定,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职责是: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年度考核实施方法。2组织、指导、监视本部门年度考核工作。3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4审核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议申请。 二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根据公务员法,我国公务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指的是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奉献。“廉主要指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实绩,也就是对于能、勤、绩三个方面的考核,这一点和西方的考绩制度的考核重点较为相似。同时,在考核内容上还继承了我国古代考课制度的相关传统,仍然十分重视对于公务员道德、廉洁等方面的要求。我国公务员考核主要方法是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根底。较早出台的考核规定规定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但是在公务员法中,年度考核的表述被修改为定期考核。三公务员考核的程序公务员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而对于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那么根据党政干部考核规定采取届中、届末、或者两年、三年一次的定期考核。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程序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步骤:1被考核人个人进展总结。2主管的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根底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3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展审核4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的等次。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公务员法在考核程序上还规定了相应的复核和申诉程序:公务员对本人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直接提出申诉。 四公务员考核结果的分类 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根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并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对于考核结果的处理,考核规定中有更为详尽的说明,如在考核中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和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级的公务员将获得职务级别晋升一级的奖励;连续两年获得称职以上等级的公务员将获得工资标准提高一个档次的奖励;在当年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档次的公务员将获得一个月的奖金;连续两年获得优秀或者连续三年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公务员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在惩罚方面,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将被予以降职,并有相应的降薪处理;连续两年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辞退处理。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汲取了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的优点,经过了十几年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也慢慢趋于成熟。2007年1月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新规定)是以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务员法为依据的,对公务员考核的根本原那么、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使用及相关事宜作了 全面规定。首先通过全面考核,激发了公务员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公务员普遍增强了自身的责任感,促进了行政机关的勤政廉政建立;其次通过全面考核,详细了解了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及时发现了大批优秀人才,促进了后备干部队伍的建立。但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发现在公务员的考核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认真分析并加以解决,以促进其更好地开展。不过,由于公务员考核制度仍在开展和完善之中,在相关的制度建立以及制度实施等方面仍显示许多缺乏之处亟待解决。一考核内容缺乏量化指标,难以保证考核结果准确新规定第二章第四条首先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当的工作任务为根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接下来的有关条款只是对德、能、勤、绩、廉五大考核内容作了些定性说明,缺乏细化的指标设计,定性有余,定量缺乏,无从把握,操作起来比拟困难,难以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准确。二考核结果的等次依然偏少,不利于考核鼓励作用的发挥新规定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根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和旧规定相比,虽然增加了“根本称职等次,使称职和不称职之间有了一个过度,但称职与优秀两个等次之间却缺乏过度,加之优秀等次人数有比例限制,实际评定中不称职和根本称职的人又很少,这就使称职人员中相当一局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都比拟好的公务员与一局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都比拟差的公务员没有任何差异,大多数的人都集中在称职等次,不管实际工作表现如何都能享受一样待遇,使得考核鼓励功能弱化。三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确定不够合理新规定中第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由于条款给定了具体的优秀人员所占的比例,在实际操作中机关单位为了不让名额浪费,不管部门工作优劣,一律按人数分配指标,只要有指标就会产生相应比例的优秀人员数量,结果把那些其实达不到优秀标准的人员评定为优秀等次,背离了考核的目的,削弱了考核的效果。四考核结果的应用不尽公平新规定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第二十五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以上两条相比,对年度考核中不称职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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