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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样本(最新版)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编制单位:编制时间:年月日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样本1甲方:乙方: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 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 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已达成的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 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使用权的位于,面积为亩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为抵押物)的全部权利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该主 合同的担保。该抵押物名称、数量和价值等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 工程款,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第三条 甲、乙双方特别声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 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 均由甲方承担。第五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 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甲方还同 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前,土地使用权等证明文件 可以交由乙方保管。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 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 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第七条 甲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甲方因不履行 该项义务而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第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办理:(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六条;(二)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 的。第九条 甲方保证乙方对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 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第十条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第十一条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乙方应退还甲方第十二条 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 下:(一) 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 之处;(二) 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 按时付清该抵 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 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 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三)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 甲方保证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 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 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在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第十四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债务人已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 期限清偿了债务或已提前清偿了债务,或甲、乙双方签定房地产转让 合同并完成登记后,抵押权自动撤销。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 物:(一) 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产生后,甲方未依约清偿债务或所延 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偿债务。(二) 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第十六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 约责任,赔偿对方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 和为处理此违约行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第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 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协议。 在未达成书面的协议之前,本合同的各条款依然有效。第十八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在双方协商后仍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 法院起诉。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协议,该补充协议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第二十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 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关房产 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1. 抵押物清单。2. 甲、乙双方的有效证明。(包括住所、电话、邮编、开户行、 帐号等)年月日年 月日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样本2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乙方急需一笔资金做油漆玻璃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 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 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 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内容1、借款总金额:万元整。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油漆玻璃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 法使用。3、借款期限:时间为一年,即自起,至止。4、借款利息:月息为 2 分,一年利息为元整。o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1、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证号:)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元。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 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一)甲方的义务: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 还乙方。(二) 乙方的义务: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 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 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 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第四条 违约责任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 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超过六个月,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 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第五条 其他规定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 利息。(1) 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2) 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3) 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 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 条款仍然有效。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 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3、调解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年月日年 月日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样本3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1. 名称:。2. 数量:。3. 价值:。第二条、抵押期限抵押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1. 清点:本合同生效后_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 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 盖公章,以示认可。2. 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 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3. 保险:在合同生效后_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 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 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 一部分。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1. 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 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 来源之一。2. 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 银行分行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 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_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 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 发货。3. 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 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 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 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 偿。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 票据交给乙方。3.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 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4.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 它方式处分。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 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 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5.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 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人民法院裁定。3. 抵押物的价格由市物价局作价。4. 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 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 人追索欠款。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 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 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3. 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 _份,公证处存档_份 副本一式份,送等有关单位各留存_份。抵押人:(章)代表人:(签字)地址:银行及帐号:抵押权人:(章)代表人:(签字)地址:银行及帐号:年月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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