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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发言稿 凤凰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加快法治凤凰建设步伐,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确保各项决策和行为的科学性、正确性、合法性,进一步加快法治凤凰建设。 (二)基本原则 .服务优先原则。法律顾问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最大限度地为聘任单位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2正确引导原则。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要正确引导聘任单位通过合理合法方式行使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相互尊重原则。法律顾问要充分尊重聘任单位意愿,与聘任单位在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上努力达成共识。聘任单位要认真对待并积极采纳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4逐步规范原则。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要制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工作职责、续效考核和监督检查等制度,扎实稳步推进,逐步形成长效、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目标任务 通过3年的努力,形成覆盖凤凰镇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法律顾问网络。02X年底,凤凰镇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50%左右的站办所、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30%左右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202X年底,所有站办所、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60%左右的衬(居)民委员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2X年底,实现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二、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聘任程序和主要职责 (一)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2.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职业道德操守,热心社会公共事务,工作责任心强; 3.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并具有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能履行法律顾问职责,身体健康; .担任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的,原则上须具备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年以上执业经历;担任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组织法律顾问的,原则上须具备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执业经历。 党政机关及所属部门不得聘用受过处罚、处分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 (二)聘任程序 法律顾问聘任程序由聘任单位启动,采取聘任单位定向邀请、公开选聘和从业机构推荐、个人申报等方式,按照法律顾问聘任基本条件择优聘任,并报司法所备案。 法律顾问的聘期每届原则上不少于年。 (三)主要职责 1.法律顾问根据聘任单位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议案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2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为对外交往和重大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4.起草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5.代理合同类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维护聘任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和合法权益; .参与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行政调解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协助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 7.参与各级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为接访或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8.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 9.承办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3月)。成立镇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会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22X年月一8月)。各责任单位提出第一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单位名单,并督促聘用单位按照聘任程序聘请法律顾问。聘用单位与受聘法律服务人员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并报司法所备案。 (三)完善提高阶段(202X年9月2月)。对第一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落实解决措施,为第二批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作准备。 (四)总结推广阶段(20X年1月一10月)。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确定第二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单位名单,并督促聘用单位按照聘任程序聘请法律顾问。 (五)实现全覆盖阶段(0X年1月一02X年5月)。考核法律顾问工作;督促尚未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单位按照聘任程序聘请法律顾问,实现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推进法治凤凰建设的重要举措,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抓好落实。成立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委员、副镇长陈细芳任组长,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黄鹤涛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公室、镇司法所、镇财政所、镇人社中心、镇民政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胡金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负责。镇党政办为党群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责任单位。镇司法所负责法律顾问的联络、协调和管理,对法律顾问的聘任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每半年向本级政府专题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解决的涉法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司法行所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出发,探索建立法律顾问日常管理、信息通报、绩效考评和动态管理等机制。要建立工作档案,实行法律顾问“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确保法律服务质量。要加大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力度,力争通过3年的系统培训,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 (四)落实经费。各有关部门要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要建立法律顾问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由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镇司法所制定并报镇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严格考核。由镇司法所制定考评办法,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凤凰镇人民政府20.318第 3 页 共 4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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