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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的不够完整,大家借鉴下。 红娇名词解释(第二章)票据票据又称资金单据,是以支付一定货币金额为目的的、可以转让流通的证券。它是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面,无条件指定自己或其他人,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证券,主要有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本票 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支票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向他开立账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给一个特定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承兑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指示付款的行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在支票正面画两条平行线的支票保付支票由付款银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标记的支票(第三章)顺汇法又称汇付法,是债务人主动将款项支付给债权人,其特点是资金流动方向和单据传递方向相同逆汇又称出票发,是债权人以开立汇票的方式委托第三者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款项,其特点是资金流动方向和单据传递方向相反电汇应汇款人的申请,汇出行以密押电报或电传或金融通讯网络方式指示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指示其解付一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信汇应汇款人的申请,由汇出行将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邮寄给汇入行,授权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票汇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第四章)付款交单(D/P)指被委托的银行(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票款后,才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的一种交单条件。承兑交单(D/A)是代收行于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将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时,履行付款义务的一种方式。出口押汇: 是指出口商将代表货权的提单及其他单据抵押给银行,并从银行得到扣除押汇利息及费用后的有追索权的垫款方式。信托收据开证行收到出口方银行寄来的单据后,经审核与信用证相符或虽有不符,但进口商、开证行都接受,由开证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议付方偿付票款,进口商在一定期限内(与银行协商的一定时间)偿还银行垫款、押汇利息及费用。(第五章)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立,在有效期内,未经出口商和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保兑信用证:一家银行开立的信用证,经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者议付:指被指定的银行在其获得相应的银行日或在此之前,通过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向受益人预付款项 的方式购买相符提示项下的汇票和单据的行为循环信用证: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仍然恢复到原金额可再使用的一种信用证。(第六章)相符交单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提交议付单据,单据的内容和数量都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这就叫做相符交单。单据与信用证以及单据与单据之间要求相一致。(第七章)银行保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信用保证书”或简称“保证书”,是指银行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一种有条件或无条件的书面保证文件,保证被保证人向受益人履行某项义务,否则由银行负责赔偿受益人的有关损失。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保函。反担保(反担保人):指应申请人的要求向担保人开立书面反担保文件的人,承诺当担保人在申请人违约后作出赔偿,且申请人不能向担保人提供赔偿时,向担保人提供补偿,并赔偿担保人的一切损失。反担保人只是向担保人承担责任,而不与受益人发生直接关系,也不受理受益人的索赔。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指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第八章)保付代理:保理是指卖方或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是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是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福费廷商业银行对出口商持有并经银行担保的债权凭证,无追索权购买或是贴现的金融服务活动简答题(第二章)1、简述汇票的付款期限种类。(1)即期付款这种汇票称为即期汇票(Sight/Demand Bill),汇票收款人提示汇票的当天即为到期日,汇票上一般有这样的字样:“即期”(at sight/on demand/on presentation)。(2)定期付款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付款 见票后若干天或月付款(Payable at XX days /X months after sight),即付款人看见汇票后一定时间进行付款。 出票后若干天月付款(Payable at days / months after date),即从出票人出票时开始算起一定时期后付款。 注明日期后若干天月付款(Payable at days / months after stated date),即在标明的某个日期之后一段时间付款。(3)确定将来日期付款此种汇票称为板期付款汇票,即付款日期一看便知,是一个将来确定日期,无须计算。 此种汇票也必须提示承兑,以明确承兑人的责任。(4)延期付款此种汇票称为延期付款汇票(Deferred Payment Bill),指说明日期或其他特定日期以后若干天或月付款,一般指装运日或交单日或其他特定日以后若干时间付款。2、简述汇票收款人的种类。汇票的收款人(Payee)是汇票的主债权人,必须明确记载。汇票的收款人通常又称汇票抬头(Order)。在汇票正文中“pay”或“pay to”后的姓名或商号,即为抬头。根据汇票抬头的种类,可以确定汇票的流通性。汇票的抬头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限制性抬头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Order),指汇票的收款人仅限制在某个人或某个公司,此种汇票不得转让他人。(2)指示性抬头/记名抬头指示性抬头(Indicative Order),指汇票的收款人是某人或某公司或其制定人,此种汇票经过背书和交付可以转让他人,实际使用中较多。(3)持票人抬头/来人式抬头来人式抬头(Payable to Bearer)的汇票指汇票的收款人是任何持有汇票来提示的人。3、简述背书及其种类。 背书(Indorsement/Endorsement)是指汇票背面的签字。它是转让意志的表现,是以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为目的的。汇票的流通,除来人抬头的汇票外,一般都要经过背书才能流通转让。收款人和被背书人可以通过背书把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背书的种类:(1)限制性背书,(又称禁止转让背书),指禁止汇票继续转让而带有限制性词语的背书。即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署,并写明:“仅付”或“付给,不得转让”等字样。(2)特别背书/记名背书(Special Indorsement),指汇票背书给某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定人,需要记载“支付给被背书人(名称)”,并经背书人签字。(3)空白背书/不记名背书(Blank Endorsement or Endorsement in Blank ),指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只有签字,不写付给某人,没有被背书人的名称。(4)附带条件背书(Conditional Endorsement),指“支付给某某人”的背书是带有附加条件的。(5)托收背书 (Endorsement for Collection),指要求被背书人按照委托指示,代受票款,处理汇票的背书。一般都是背书给银行委托收入账户,通常在“Pay to the order of X Bank”的前面或后面写上“for collection”的字样,有时也可做其他指示。4、比较汇票、支票、本票的异同点。异 同汇 票本 票支 票相同点(1)性质(2)流通属于以支付金额为目的的票据,都具备必要的内容,都具有一定的票据行为。记名式和指示式的票据,经背书可以转让;来人式票据,经过交付即可转让。转让后在市场上流通,成为流通工具不同点(1)用途结算工具,信贷工具结算工具,信贷工具多用于结算工具(2)期限即期,远期即期,远期即期(3)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制票人,收款人出票人,付款行,收款人(4)份数多份(正本与副本)一份(只有正本)一份(只有正本)异 同汇 票本 票支 票不同点(5)承兑远期汇票尤其是见票后若干日付款汇票必须承兑不须承兑没有承兑(6)贴现可贴现可贴现不能贴现(7)责任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出票人始终是主债务人出票人始终是主债务人(8)票据有效期内的追索权要保留追索权应作出拒绝证书。持有人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无须做拒绝证书。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无须做拒绝证书。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9)票据过期时的追索权过期遭拒付,对票据上一切当事人丧失追索权即使拒付,对背书人丧失追索权,对出票人仍可行使追索权6年过期拒付,持票人仍可向出票人追索(10)关于保证可由第三者作保证无须没有保证有保付(11)是否划线银行即期汇票可划线其他汇票不能无须可划线(第三章)1、比较电汇、信汇与票汇的异同 从支付工具看,电汇使用电报、电传或SWIFT,用密押核实;信汇使用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用签字证实;票汇使用银行即期汇票,用签字证实、从汇款的费用成本看,电汇收费较高,信汇、票汇收费较低从安全方面看,电汇收汇迅速,比较安全;信汇委托书要通过汇局邮寄来实现,收汇时间较长,并且有丢失或延误的风险,其安全性不如电汇;票汇方式灵活,可以背书转让流通,但也有丢失或损毁的风险,并且有债务纠纷和挂失、止付比较麻烦的问题从汇款速度看,电汇是最快捷的汇款方式,广泛使用;信汇资金在途时间较长,操作手续较多,银行中已较少使用;票汇收款速度与信汇相当,但汇票可以邮寄也可随身携带给收款人,比较方便灵活,可以转让,还可以做礼券赠与亲友,其实际中仅次于电汇。(第四章)一、托收结算方式的当事人有哪几个?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何?1、托收的方式的当事人(1)委托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当事人,往往是出口商,又是出票人,或卖方,或托运人。(2)托收行:又称委托行,一方面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另一方面转托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收款,是出口方银行或寄单行。(3)代收行:又称受托行,是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向付款方收款的银行,是进口方银行。(4)付款人:支付款项的人,或是支付货款的买方,往往是汇票的付款人。(5)提示行:是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6)需要时的代理人:委托人可指定在付款地的代理人。2、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1)委托人与托收人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2)托收行与代收行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3)委托人与付款人的关系是商品买卖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4)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是业务往来关系。二、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有几种?比较其优缺点及注意事项。1、根据交单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1)付款交单:指被委托的银行(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票款后,才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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