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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干式胶片等医用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TYJZ2021025采购单位: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单位:绍兴市财政局二二一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 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六部分 投标响应文件及其附件格式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编号:TYJZ2021025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二、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标项标段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预算金额或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投标保证金(单位:人民币元)01标干式胶片190000002标颈托等耗材82000003标心电图纸37000004标消毒剂34000005标棉球及棉片32000006标无菌敷贴190000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登记表;投标产品有生产许可要求的,应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范围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是与投标产品相适用的。提供的产品必须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投标供应商必须为其中的配送企业。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资格审查方式:1、资格后审。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五、招标文件提供方式、时间等: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1年03月05日至2021年03月11日上午8:30 11:30;下午14:00 16: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绍兴市朝皇路58号正大综合楼601现场报名(接受邮寄报名,邮寄地址:绍兴市朝皇路58号正大综合楼601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收件人:金锦英;联系电话:0575-88226969/13656752180)。3.报名资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4.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5.联系电话:0575-88226969/13656752180。6.提示:(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获取。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2021年03月19日9:00时整以前将投标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朝皇路58号正大综合楼601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03月19日9:00时整在绍兴市朝皇路58号正大综合楼601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出席开标会议。八、招标公告发布:http:/sxws.sx.gov.cn和http:/www.sxdqyy.com九、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十、联系方式:1、采购人: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 戴潇洋, 0575-853977152、采购代理机构: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金锦英,0575-88226969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04日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干式胶片等医用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的实施规模、范围:进行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干式胶片等医用耗材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45天。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60天。3投标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4投标响应文件接收单位: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投标响应文件送达地址:绍兴市朝皇路58号正大综合楼601。商务文件资料、技术文件资料必须单独封装。5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9日9:00时整。6开标时间:2021年03月19日9:00时整。开标地点:绍兴市朝皇路58号正大综合楼601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7样品提供:1.时间要求:2021年03月18日17点前 2.样品规格及数量:所投产品各提供一个(可提供彩页)3.样品邮寄或送达地点:绍兴市朝皇路58号正大综合楼601招标代理部4.邮寄或送样联系方式:金锦英 0575-88226969/136567521805.其他:1)样品需贴有标注供应商名称且加盖公章的标签。2)中标人样品不予退还,由采购人带回并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参考;未中标人样品开标结束后请自行带回,本代理机构不予保管。8现场踏勘:本采购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各供应商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供应商自负。9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投标文件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或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绍兴市朝皇路58号正大综合楼601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接收人:金锦英,联系方式:13656752180。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2429136371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 同时允许投标单位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绍兴市朝皇路58号正大综合楼601(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4.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0中标单位需支付以下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每个标段按中标(成交)价的万分之贰拾捌收取,不满500元时按500元计,超过10000元按10000元计。另加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此费用仅提供收款收据。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公司名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账 号:85010078801000000518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绍兴分行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11联系方式: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 戴潇洋 0575-85397715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金锦英 0575-88226969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注:排名第一的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预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注:1.为维护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遏制串标、抬标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发现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响应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一、总则1. 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1.2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1.3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1.4本招标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法定名称的投标业务专用章。2. 定义2.1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监管部门: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供应商,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经公告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供应商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绍兴市财政局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2.2 “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单位(或采购人/采购单位)。2.3 “供应商”或“投标单位”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制造商或集成商(供应商)。2.4 “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 “服务”系指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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