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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一览1.危险驾驶罪(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2.虚开发票罪(刑法第205条之一规定)3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10条之一规定)4.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刑法第3条之一规定)5.歹意欠薪罪(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6.食品监管失职罪(刑法第08条之一规定)阐明:以上罪名为便于论述,学理拟制而成,具体罪名,尚待司法解释明确。同步,因修正案之修订,刑法分则部分罪名亦会有所修订,如逼迫职工劳动罪(刑法第44条之规定)以逼迫劳动罪更为合适等。1.下列有关量刑情节的说法,哪些选项是不对的的?A.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惩罚B.“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坦白属于国内刑罚从宽量刑政策,并非法定量刑情节C.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体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惩罚D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从重惩罚.有关累犯,下列哪些选项是不对的的?A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0年月3日至9年月29日止。甲于15年5月20日被假释,于196年8月2日犯敲诈讹诈罪罪。甲构成累犯乙(1岁)因盗窃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月5日刑满释放,3月2日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乙构成累犯C.丙由于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4月21日刑满释放,月0日因犯参与恐怖组织罪被判处一年管制。丙构成累犯D.丁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5年5月1日至1998年 月1日。丁于1998年5月15日在出狱回家途中犯故意伤害罪。丁构成累犯3.下列哪些人员应依法实行社区矫正?A.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B.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C被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假释的犯罪分子4.有关死刑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对的的?.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合用死刑.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合用死刑.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合用死刑D.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若无端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体现的,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如下有期徒刑5.有关刑法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对的的?A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被判处拘役、三年如下有期徒刑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宣布缓刑C.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入伍、就业时免除受过刑事惩罚的报告义务?D.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惩罚6.甲、乙相约于某日晚在环城路上一比车技高下,以最先跑完环城路者为胜。甲超速驾驶过程中,将一正常穿越马路的女大学生撞飞,当场死亡。则下列哪些选项是对的的?A.甲构成交通肇事罪B.对甲所构成的犯罪,应数罪并罚C.对甲所构成的犯罪,应择一重惩罚D.乙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不对的的?.累犯和首要分子不得缓刑B.累犯和死缓犯不得减刑、假释C.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非暴力的措施杀人、抢劫犯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也不得假释【参照答案】1.A。2.AB。3ABD。4.C。5.BC。6.AC。7.BC。1.D。【解析】A项当选,已满七十五岁的老人的量刑从宽情节,辨别故意和过错,只有过错犯罪才是“应当”从轻或减轻惩罚(修正案八第条)。B项当选,“坦白”作为从宽的量刑情节,由酌定情节变为法定情节(修正案八第8条)。C项当选,该项规定的从宽量刑情节,被修正案八第9条予以删除。项当选,严惩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必须的,也是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但是并非通过从重的量刑情节,而是通过数罪并罚(按照集团所犯的所有罪行惩罚,刑法第6条)。2.ABD。【解析】项当选,累犯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后罪必须是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的五年内,假释考验期间属于刑罚执行期间,此间犯新罪,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刑法第条、86条)。B项当选,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乙犯前罪盗窃罪未满1周岁(修正案第6条)。C项不当选,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参与恐怖组织罪为恐怖活动犯罪,属于特殊累犯的犯罪,在刑种、前后罪相隔时间均无规定(修正案八第7条)。项当选,累犯规定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为过错犯罪。【提示】修正案八有关特殊累犯条件的修订,注意:(1)类罪所涉及的具体罪名。危害国家安全罪涉及12个具体的罪名;恐怖活动犯罪至少涉及组织、领导、参与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具体范畴尚需司法机关明确,如劫持船只、汽车罪,劫持航空器罪,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与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至少涉及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与一般累犯的条件相比,特殊累犯在前后罪的刑种、相隔时间均为规定。()前后罪只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之任一类任一具体犯罪即可。并非前后罪均规定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3.ACD。【解析】一方面需要明确社区矫正的含义。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社会团队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拟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增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被修正案(八)正式写入刑法,分别规定在第2条、13条、7条,对于管制、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合用。同步,根据月10日高法、高检、司法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有关实行社区矫正的告知文献,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执行的犯罪分子也是社区矫正的合用对象,一共是五类罪犯。【提示】(1)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与否可以实行社区矫正?尽管社区矫正的范畴逐渐扩大,但是针对的都是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已决犯),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均属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从法理上不是社区矫正的对象,除非有明确法律根据。(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步附加禁制令,严禁犯罪分子进入特定的区域、场合、接触特定的人。()禁制令是由人民法院在判决时附加的,而非刑罚执行机关。(4)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可否附加禁制令呢?修正案没有规定。4.B。【解析】项不当选,其一,界定已满七十五周岁年龄的原则为审判时,而非犯罪时;其二,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为例外情形。BC项当选,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合用死刑(刑法第49条)。 D项不当选,判处死缓执行的,死缓执行期间,无端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体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提示】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不应仅仅理解为故意杀人罪这一具体罪名,应理解为所有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的行为,如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中的故意杀人行为。5.BC。【解析】A项不当选,过错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为构成一般累犯的两种除外情形。B项当选,必须同步再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体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布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条件,才应当缓刑。C项当选,必须同步再符合“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如下刑罚”的条件,才干免除前科报告义务。D项不当选,参见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提示】(1)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和过错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无疑,但是与否构成特殊累犯呢?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均为故意犯罪,因此过错犯罪不构成特殊累犯的说法也可以成立。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是刑修八新增内容,对于与否构成特殊累犯并未规定。笔者理解既然特殊累犯未作除外情形的规定,那么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就有也许构成特殊累犯。(2)刑法中有关特定年龄的特殊规范界定的原则有“犯罪时”与“审判时”的辨别,注意精确理解识记。6.A。【解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为新的独立的犯罪(危险驾驶罪,罪名为学理拟制)。甲乙相约在环城路飙车,致使一人死亡,属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故均构成危险驾驶罪(罪名为学理拟制)。同步,甲超速行驶撞死女大学生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第2款规定,择一重定罪惩罚。【提示】(1)“追逐竞驶”必须“情节恶劣”才入罪,“醉驾”入罪无“情节恶劣”之规定。(2)“醉驾”不同于酒后驾车,两者要辨别,只有通过检测达到醉酒的限度驾驶才入罪。(3)“构成某罪”与“以某罪定罪惩罚”不同,“构成某罪”只是形式上符合某个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但最后并不一定以该罪定罪惩罚。本题中,甲构成交通肇事罪、甲构成危险驾驶罪(罪名学理拟制)、甲所构成犯罪择一重惩罚、甲以交通肇事罪定罪惩罚都是对的的说法。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相比,属于轻罪。.AC。【解析】A项当选,首要分子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与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之分,不能缓刑的限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B项当选,累犯不得假释,但可以减刑。死缓犯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C项当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如果不是“被判处”,而是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的,则不能少于25年。D项不当选,对于不得假释的情形,由强调“暴力性犯罪”转变为强调“犯罪性质”,只要是犯了这些具体的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不得假释。不管其与否采用暴力的手段、措施。【提示】(1)累犯不得缓刑、假释,可以减刑,应当从重惩罚。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减刑,由法院决定予以限制减刑。(2)精确识记缓刑、假释、减刑、法院可以限制减刑、监外执行(刑诉)各自合用的对象范畴,不要混淆。()修正案条文与草案条文的比较,命题者会以草案的内容作为选项内容设立,如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便是草案内容,修正案为“”。(4)不得假释情形的理解,会有不同观点:其一,非暴力措施的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与否可以假释?有的觉得,修正案与刑法原规定应一脉相承,虽然未表述为“暴力性”犯罪手段,也应理解为暴力性;有的觉得,这正是修正案变化之处,由强调犯罪手段的“暴力性”改为强调“犯罪性质”,只要是这些具体犯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就不得假释。其二,除了条文明确列举的7个具体犯罪外,对于暴力性犯罪,如果不是有组织的,与否可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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