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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推进行动方案 为扎实推进*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贯彻落实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推进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县*年至20XX年目标任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82号)及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精神,结合*县特点与实际,制定本推进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积极响应方案精神,结合*实际,通过农村金融机构、产品、服务、管理等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立、健全、完善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探索农村金融包容性发展路径,破解城乡金融二元化难题,重点解决三农需求大、融资难,城乡差距大、普惠难的“两大两难”问题,力争到20XX年末,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达到90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行省共建,统筹推进。坚持中国人民银行和浙江省政府“行省共建”模式,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统筹推进。加强改革试点协作,加强与中央、省里对接以及市、县两级联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倾斜和支持。加大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力度,调动和激发金融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参与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改革试点中有重大政策突破的事项实行“一事一报”,经上级批准后实施。 (二)因地制宜,务实创新。坚持以“三农”金融服务需求为导向,立足区域经济发展实际,不断适应农村经济金融发展新形势,兼顾不同主体服务需求的差异性,积极探索创新更高效、更便捷、更实惠、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 (三)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由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大力推进,充分发挥其倡导和组织者的作用。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健全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四)依法循规,规范发展。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现实需求,审慎稳健地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落实合理分散风险措施,做到制度先行,科学防范金融风险。 三、主要任务 和责任单位 (一)健全多元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一是以竞争为导向,发展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有序设立村镇银行以及引进县外银行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向乡镇延伸网点和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建立一个多层次,多样化,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为“三农”建设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丽水银监分局*办事处、县人行) 二是以政策作引导,深化农村信用社机构改革。强化政策扶持,加快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下沉服务重心,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合作银行改制工作。(丽水银监分局*办事处、县人行) 三是以创新谋发展,构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研究推动民间资本有序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在农村地区发起设立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稳步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争取*年实现全县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全覆盖,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试点;研究设立地方银行、社区银行等新型中小金融机构或组织。(县金融办、丽水银监分局*办事处、县人行) (二)健全多层次、可复制的农村抵押担保体系 一是探索拓宽抵押担保物权范围。不断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的制度、机制、产品和政策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将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资产作为贷款抵质押物,稳步推进具有*特色的茶园抵押贷款工作,积极开展茶园抵押贷款的增量扩面工作,争取到*年底,茶园抵押贷款余额达*00万元。(县人行、丽水银监分局*办事处) 二是探索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建设。配合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金融服务中心为依托,探索设立中小企业、“三农”融资综合服务中心,提供银企项目资金对接、征信、开户许可等服务;研究推动农村资源信息it化存储和联网监测,探索建立农村物权集中登记服务体系,为金融机构及时获取农户抵押品信息提供技术条件。(县人行) 三是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农村信用担保组织。完善农村政策性担保组织,加快发展政府财政出资控股或参股设立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完善农村商业性担保组织,大力发展法人资本、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的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和协会组织设立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完善农村互助性担保组织,依托专业合作社,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组织设立互助性会员制信用担保机构,对会员提供封闭式融资性担保服务;完善再担保机构,为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农办、县金融办、县政府) (三)健全低成本、高效率的农村支付结算体系 一是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协调各类涉农补贴逐步实现“一卡通”发放,同时积极拓展服务点功能,在实现服务点账户余额查询、小额取现、代理转账、代缴公用事业费等基础上,有效整合农村反假货币、国债业务宣传、金融知识普及、金融业务咨询代理的功能,使其成为全方位的“农村金融服务站”。(县人行) 二是扩大农村支付结算覆盖面。依托现代通讯和网络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银行机构网点,鼓励支付机构在农村地区提供支付服务,优化支付服务环境。扩大现代化支付系统在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面,加大支票、汇票、本票、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力度。(县人行) 三是完善农村金融基础服务设施。引导涉农银行机构扩大pos、atm、crs机在乡镇的布放。到20XX年末,全县农村地区atm机布放覆盖率达到90%以上。(县人行) (四)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信用体系 一是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探索建立农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档案,拓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覆盖面;建立覆盖全县农户、居民和企业“三位一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强化农户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用。借鉴云和县创成全省首个“信用县”经验,积极开展“信用县”创建工作。到20XX年底,全县信用农户、信用居民、信用企业达到应评数的90%以上,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社区)分别达到应创建数的90%以上。(县人行) 二是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入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借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逐步建立企业资信评级体系;探索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切实改善守信企业的投融资环境。(县人行) 三是健全地方信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地方征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加强区域信用市场监管,改善地方信用环境。联合司法部门加大打击恶意拖欠和逃废债行为,最大程度地保障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县人行) (五)建立广覆盖、多品种的保险服务民生体系 一是发展新型保险组织。研究开展农村保险服务社试点,建设农村新型保险组织;研究推动设立保险法人机构。(县金融办) 二是创新保险产品服务。创新“信贷+保险”模式,探索发展吸收银行和保险公司参与的多种形式或组合方式的农村信用共同体。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县金融办) 三是推动保险资金运用。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保险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股权改革工作和产业投资基金的组建及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养老产业等领域的发展。(县金融办、县人行、丽水银监分局*办事处) 四是建立和优化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承保机构的定损理赔机制。即查勘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理赔信息公开到户,把服务下沉基层、送入农户,不断提高经办和服务水平。(县金融办) (六)健全科学有效、正向激励的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 一是完善农村金融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政府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贴息、担保基金以及健全农村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激励、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定向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降低经营成本,提供“三农”发展的资金需要。(县财政局、县人行、县金融办、丽水银监分局*办事处、县政府) 二是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支持力度。通过增加保费补贴资金规模,增加保费补贴品种,扩大政策覆盖面,探索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增强保险机构涉农保险能力。(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三是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引导扶持。大力发展茶园抵押贷款等地方特色支农手段,争取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与倾斜;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地方资本市场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于增设外汇管理支局的政策支持,探索县域外汇金融服务创新;规范民间融资发展,启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和“民间借贷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县人行、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年,是推进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起步之年,*县作为农村金改的前沿阵地,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确保改革试点良好开局。 一是全面启动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方案精神,完成制定*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推进行动方案(*20XX年),组建*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协调运作,保障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的全面启动。(县人行) 二是推进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启动*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合作银行改制工作;年内完成村镇银行的引进与筹建获批工作;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丽水银监分局*办事处、县金融办、县人行) 三是推进“丽水模式”金融支农工程。坚持巩固成果与拓展提升并重,深化信贷支农、信用惠农、支付便农、创新利农等金融支农工程,继续推进林权抵押贷款、茶园抵押贷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等金融支农工作。林权抵押贷款确保全县年末余额达到 1.9亿元以上;全县252个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全部实现“一卡通”并建成具有代理转账、农村反假货币、国债业务宣传、金融知识普及、金融业务咨询代理等功能的“农村金融服务站”;启动企业非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引入评级机构,完成全县规模以上(贷款1000万元以上)所有借款企业资信评级工作。(县人行) 四是推进企业直接融资。推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零突破”,积极推进“区域集优”企业债券融资模式。加快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力争新上市企业1-2家。(县人行、县金融办、县发改委) 五是推进“两个中心”建设。探索建立农村物权集中登记服务体系;启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和“民间借贷管理服务中心”建设,促进民间金融阳光化和规范化;探索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县人行、县金融办) 六是推进全国保险服务民生示范区建设。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扩大政策性农业、农房保险覆盖面。(县金融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金融创新、金融市场、信用建设、金融机构、保险创新、政策保障等6个协调推进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县支行,作为常设性机构给予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各协调推进小组的组长单位牵头制定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亮化工作任务,各协办单位积极配合。 (二)加强分工配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紧密跟踪各项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参与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全面落实各项试点任务,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对重点任务要具体分解,落实承办处室和责任人,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时限和要求,切实形成部门推动合力。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宣传力度,广泛报道工作进度和成效,正面引导社会各界对试点工作的关切,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统筹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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