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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1 、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 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 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 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 元。(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 元。(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 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 元。2、住院补偿(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 CT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 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 1000元报销 )。B、 60 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 200 元。(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3、大病补偿(1)镇风险基金补偿:5000 元以上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分段补偿,即5001-100元补偿65%, 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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