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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一、食品安全法立法目的是什么?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09 年2 月 28 日通过,自 2009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二、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指那些?食品生产和加工(简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 (简称食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用于食品的包 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 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 产品的安全管理。三、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主体是什 么?食品安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 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同时为督促食品 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 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自 2010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以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 责任人的法定义务:1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 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 企业在生 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报告; 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 与营业执照一致。2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企业米购食品原料、食 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 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 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 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 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企业米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 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 的检验检疫证明;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 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企 业应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企业不应使用回收食品作为 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3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 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企 业应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 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 安全控制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 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企业应建立和保存 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 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人 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 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不应使用回收食 品等。4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 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 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 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企 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 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 同;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 致;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 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 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 产品保质期少于 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 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年。5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采购 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 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6. 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 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事项。7. 企业应建立销售台帐。企业应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 销售台帐,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 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 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8. 企业标准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标准应按 规定进行备案;企业应收集、记录新发布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参加相关培训,做好标准执行工作;9. 企业应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不 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企业 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 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 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10. 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 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存对直接接 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 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 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 品的工作。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培训记录。11. 企业接受委托加工食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委 托企业应当在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品种范围内与委托方约定委托 加工协议,并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委托加工食品 包装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12. 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消 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 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 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13. 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 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应建立和 保存相关记录。14 企业应按规定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企业应制定食品 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企业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 落实情况;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处置食 品安全事故的记录。四、2009 年12月22 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工业 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 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制定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 意见。其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是什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食品质量 安全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加强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为核心 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通过政府 指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加强自律,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社会各界 参与并监督,逐步建立起企业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 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二)主要目标。用 3 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 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诚信评价 体系和政府部门协同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实施、食品企业积极参 与、诚信责任有效落实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运行机制。(三)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一、高效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工 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其他 9 部委指导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 作,依法实施诚信信息征集和使用共享,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监察机关对政府部门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行 政监督。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诚信培训,指导企业建立诚信制度、 实施国家标准,组织企业参加诚信评价活动,加强行业质量诚信 宣传。2. 严格依法行政。构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法律体系,加快制 定相关规章、标准。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企业守法和诚 信情况,实施企业分类监管,依法调整执法检查和监管重点。对 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 要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要依法采取限期召回产品及其 他行政处罚措施,并向社会公布;行业协会要利用诚信提示、警 示等方式实行诚信惩戒。3. 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诚 信信息管理网络,保障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诚信信息建设平台网 络化、诚信信息内容系统化、诚信信息使用社会化。4.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社会信用管 理体系建设,积极支持企业诚信体系必备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 社会资源向诚信企业倾斜。5. 加强诚信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知识培 训,鼓励食品工业企业培养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人才,加快建设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理论和实践能力的专业食品安全和 诚信管理队伍,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人才保障。6.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发 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推广诚信体系建设试点中好的做法,宣传和 表彰诚实守信企业,营造“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的社会舆论氛围。五、国家 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有哪些?(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法规,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严格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 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 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 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 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 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 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 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 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四)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海关相关手续,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 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 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加强进出口食品、食 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 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 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 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 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六)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七)加强畜禽屠宰整顿。(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 证。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 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 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 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 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九)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定并实施国家食品安全 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 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发布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 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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