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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类型的做法改革开放以来 , 我国利用外资已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以及宽领域的格局 , 但仍存在重复和低水平引进外资的问题 , 而且 , 有相当部分的外资具有明显的内资外资化和政策寻租的特征。下面本人给大家介绍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类型的做法。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类型的做法( 一 ) 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申请转为内资企业,应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到期转为内资企业的,直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2、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内资企业登记机关。3、内资企业登记机关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后,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外资企业登记机关回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 ; 对核驳的,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 二 ) 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1、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和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 ; 原审批机关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撤消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到期的不需提交); 出让方、受让方及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原投资方签署的关于中止原企业合同、章程的协;议; 海关、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2、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受让外方股权的中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股权转让后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 公司新股东会修订的公司章程; 公司新董事、监事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和经理;任职文件;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受让外方股权的中方企业为国有企业的,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内资企业的类型说明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1、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为弥补市场失灵,在制度、目标和管理诸方面具有特性的现代契约组织。它的内涵是资产属于全民所有,由政府占有终极所有权的企业。2、集体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 简称集体企业 ) 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形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 ( 部分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 ) 的集体经济组织。3、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4、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5、股份企业股份企业也称“股份制企业”,是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他证券,把分散的资本集中起来经营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公司产生于 18 世纪的欧洲, 19 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 21 世纪,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内资企业的营业范围在中国,所有行业的营业范围都是限定得十分严格、精确的。内资企业只能在其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此范围会在营业执照上标明。如需修改,要进行申请并取得批准。当然,需要与审批部门有一定的协商以授予较宽的营业范围。以咨询公司为例,其营业范围包括:投资咨询、国际经济咨询、贸易信息咨询、市场营销咨询、公司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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