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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纠纷中工程资料有证明力工程造价发生纠纷时,工程资料可以充当证据吗,有没有证明 力?法律对有证据力的诉讼证据规定了三个必备条件: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若工程资料符合这三个条件,则是有证明力的。( 一 ) 有证据效力的诉讼证据的三个条件:1 、证据的客观性 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 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这一客观事实只能发生在诉讼主体进行民事、 经 济活动中,发生在诉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过程中,是当时 作用于他人感官而被看到、听到或感受到的、留在人的记忆中的、或 作用于周围的环境、 物品引起物件的变化而留下的痕迹物品, 也可能 由文字或者某种符号记载下来, 甚至成为视听资料等等。 客观性是诉 讼证据的最基本的特征。2 、证据的关联性 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 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 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正因为 如此,它才能以其自身的存在单独或与其他事实一道证明保证案件真实 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作为证据的事实与要证明的事实没有联系,即使 它是真实的,也不能作为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3 、证据的合法性 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 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也就是说,诉讼证据不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收集的, 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 序,不按照法定程序提供、 调查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根据。另外,证据的合法性还包括证据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对某 些法律行为的成立, 法律规定了特定的形式, 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 式,该项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 二 ) 民事证据的证明力强弱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 ( 谁主张、谁举证 ) ,即当事人自己提出的 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而在一些诉讼中,当事人往往只注重主张权利 #而忽视搜集证据、 ) 。或提供的证据无证明力。那么当事人对自己提出 的主张,如何提供有证明力的证据呢。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 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对证据的证明力的认定作了比较具体明确的规 定。1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1) 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 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3) 证据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 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5) 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2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 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 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不 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3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当的证言 ;(2) 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4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1) 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2) 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照片、录像资 料等 ;(3)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 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 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4) 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现 场的勘验笔录。5 、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 当事人没有足以反 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6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 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 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 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 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7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 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8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 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予 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9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 如果 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 可以推定该主张成 立。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 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供出其他相关证据 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10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 原则认定:(1)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 于其他书证 ;(2) 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 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 ;(3) 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4) 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5) 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 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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