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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橱柜、洁柜、镜柜采购及安装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签订日期:签订地点:项目橱柜、洁柜、镜柜采购及安装合同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 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合同编号:),双方就项目橱柜、洁柜、镜柜的供货、安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1.2供货安装地点: 二、承包范围与工作内容2.1承包范围与工作内容: 项目橱柜、洁柜、镜柜的制作安装工程,具体内容如下:2.1.1橱柜:台面、地柜、吊柜、地脚线、导轨、挡水线、拉篮的制作安装,内 外接、角阀、软管、洗菜盆、洗菜盆龙头、拉手、铰链等配件及五金件的供应与 安装(安装后保证满足洗菜盆给水、排水正常使用要求)。2. 1.2洁柜:台面、柜体制作安装(柜体需按甲方供货洗脸盆尺寸开孔,台下 安装洗脸盆与洁柜一起整体加工后送现场安装)及拉手、铰链等五金件的供应与 安装。(洗脸盆及相应的软管及角阀由我司负责供货,橱柜单位负责安装,安装 后保证满足洗脸盆给水、排水正常使用要求)。2.1.3镜柜:柜体制作安装及清镜、拉手、铰链等五金件的供应与安装。2.1.4橱柜、洁柜、镜柜与装修交接面的打胶及为相应管线的开孔均由乙方负责。 橱柜、洁柜、镜柜安装完毕后成品保护措施由乙方负责(施工完成后由装饰总包负责维护),具体措施见附件:橱柜、镜柜、洁柜成品保护要求。2.2以上所描述承包范围与工作内容与本工程施工图纸、需满足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互相补充、共同构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供货及安装施工期限3.1 工期: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开工令委托乙方进行供货及安装施工,乙方接甲 方项目部书面通知后 天内施工完成。甲方进行竣工验收,若橱柜、洁柜、镜 柜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3.2 因以下原因影响工期,乙方按规定的程序申报工期签证,经甲方和监理公司 工程师或其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和监理公司公章后, 则工期可以顺延, 但 由此产生的乙方费用由乙方负责:( 1)因甲方要求变更工程内容达 10%以上时,双方可协商顺延工期。 (2)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若不能交付乙方施工场地,未能提供施工用 水源、电源接点,影响乙方进场施工。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八小时以上。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除上述情况外,不因任何原因顺延工期。3.3 如甲方发出开工通知后,乙方未按约定的工期完成供货、及安装施工以及通 过竣工验收,则每延误一天,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20000 元违约金。 如乙方不按开 工时间进场施工 , 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 10%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甲 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四、合同造价和结算方式4.1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小写: RMB元)。本工程实行按户型单价包干, 每户结算包干价中已经包含完成承包范围内每户橱柜、 洁柜、镜柜所必须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精装总包配合费 (0.5 )、赶工费、税金及其他相关的损耗和所有施工措施费用(不包含厨房电 器、洗脸盆、洗脸盆龙头费用) 。主材的市场风险由乙方承担。包干单价不因任 何原因而调整, 最终总造价按实际工程用量据实结算。 包干单价除发生设计变更 及图纸之外或需方要求增减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外, 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结算价 均不作调整。4.1 本工程采购的橱柜、洁柜、镜柜材料 / 设备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 整(小写: RMB 元)。采取综合单价包干(每种材料型号、单价等见附件 清单)。该综合包干单价为乙方按照协议清单将满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成品 设备材料运送、安装到双方约定地点并移交于甲方的价格,其中包括:制作、包 装、运输(含保险费) 、安装、成品保护、验收、税金、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甲 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二次装卸费用, 还包括现场协调、 现场配合验收、 抽样测试、按要求送检、 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 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 设备/ 材料清单中的综合包干单价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当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提出设备材料数量增减时, 乙方按照甲方相关规定申 报签证,双方就合同价款可进行调整。调整的依据为:设备 / 材料清单中的综合 包干单价X增减的数量。4.2 乙方负责合同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三: 橱柜、镜柜、 洁柜成品保护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同时对于 大堂及走道地面石材、木制墙裙、 墙纸、入户门门框等第三方单位已完成并验收 通过的成品,因乙方施工造成损坏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无偿修复。 乙方因成 品保护所产生的费用已含在包干总价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4.3 本合同签订前, 乙方必须提供本合同暂定总金额 5%的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至 本工程竣工验收方可撤销。五、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5.1 乙方提供的产品需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52 原材料质量保证条款:乙方应保证工程所用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具有验收合格证明,产品标志齐全。 甲方如发现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中有假冒、 伪 劣材料或残次品,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并每次承担 2 万元的违约金。 本条款的有 效期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计 5 年。5.3 乙方需严格按照相关国家规范、行业规范、合同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且需按以上各项最高标准执行。5.4 除五金件外,乙方所供产品不得标注产品品牌。5.5 乙方在供货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备 / 材料要求的更改及对设备 / 材 料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 须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供货日期不予顺延。六、供货、安装及验收6.1 橱柜、洁柜、镜柜生产制作前,乙方需到现场实量尺寸,不满足设计要求的 应及时提出, 相关开孔也应先确认位置及尺寸, 否则因以上原因造成的返工由乙 方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同时甲方保留拖延工期索赔的权利。6.2 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协议书 规定的地点、时间安排供货,并按照甲方的工程进度计划进场 安装。乙方不能 按时开始供货安装的,应当于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始供货 安装日期前十天, 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始供货、安装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同意后供货、 安 装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始供 货、安装要求的,供货、安装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未按时供货、 安装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亦可不解 除合同,而要求乙方根据违约条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6.3 供货进场安装前三天内, 乙方应书面知会甲方到货的时间并得到甲方确认, 甲方负责准备场地和组织交货验收人员。6.4 交货验收应在货物在指定地点落地之后进行。甲、乙双方及监理方根据本合 同约定的计量方式、 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 主要核对:数量、 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 度、交货资料,各方签字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可以进行安装施工,但并不免 除任何乙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质量、 制造、设计、性能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 违约责任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6.5 存在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 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方面不合格情况的,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 货、部分退货、解除合同, 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 返工等损失。6.6 交货之后三天内,甲方、监理应与乙方共同对到货进行抽样送检,如产生检 验费用的,由乙方支付。如果出现抽检不合格,按合同 9.3 条约定处理。6.7 乙方进场安装施工前,应会同甲方、监理、主体土建总包单位、精装修总包 单位作进场检查, 如验收确认各项检查合格, 各方在工作面移交验收单上签字确 认,确保没有问题后方可排产、 安装。对乙方施工前发现并确认的所有问题由甲 方安排处理,对乙方橱柜、洁柜、镜柜动工后出现问题原则上由乙方负责处理。 如在橱柜、洁柜、 镜柜安装后或保修期内对出现问题产生争议的, 根据情况由甲 方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鉴定及确认 (如需拆除装饰物或凿开地面查找原因的 由乙方负责进行拆除或凿开地面) ,经查明原因为乙方安装过程或其他乙方人为 因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 经现场鉴定确认为非乙方责任的问题由甲方按 相关法规处理。6.8 乙方接受甲方对供货期调整、暂停供货、恢复供货的要求,具体方式为:甲 方提前五天发出有甲方代表签发的书面通知,乙方代表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 行。对此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6.9 在供货安装过程中, 如果乙方未按时完成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共同制订的 阶段性施工计划, 则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的延误工期所承担的违约金额给予违约 处理。6.10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立即清理工程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由 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及精装修单位代表进行逐房验收。验收以设计图、修改附 图、隐蔽工程记录单、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为依据。如经逐房验收为合格,则四 方填写验收合格证明, 交由装修总包负责维护并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成品保护要求 进行成品保护。如验收不合格,则由乙方负责立即修正、更换或重做,直到逐户 验收达到合格为止,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七、工程质量保修7.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本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管理规定、 技术标准及相关合同、 协议、工程竣工文件约定的范围和内容, 由乙方承担本工程所有质量保修责任。7.2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 2 年, 甲乙双方约定质量保修期自业主集中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分批交付的, 分批计 算。具体保修事项详见附件: 项目橱柜、洁柜、镜柜质量保修书。7.3 乙方同意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入伙时安排专业保修人员,随叫随到。对 于业主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八、付款方式8.1 每批次材料柜体(含厨柜地柜、吊柜、洁柜、镜柜柜体等)进场,经甲方或 监理确认后, 甲方在十天内向乙方支付该批次供货总金额的 15%为进度款。8.2 每批次厨柜、洁柜、镜柜基本安装完成(含台面,不包括门板、五金配件、 收口板、 镜柜门等),经甲方或监理确认后, 甲方在十天内向乙方支付至该批次 供货安装户型总金额的 45%为进度款。8.3 整套橱柜、洁柜、镜柜安装完毕经甲方、监理确认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十天 内向乙方支付至该批次供货安装金额的 80%。8.4 每批次不少于 300 套(项目)/ 每批次不少于合同总套数的 30%( 项目)。8.5 工程竣工验收后 15 天内乙方将竣工结算文件原件 1 套附目录清单送交甲方 审查,甲方自接到结算文件起一个月内审查完毕, 按本合同第四条确认的结算方 式,甲乙双方在 个月内完成结算核对, 在双方共同确认结算金额后一个月 内付至本工程结算总价的 95%。6.6 留结算金额的 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一年后 10 天内,甲方支付结算总价 的 2.5%的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两年后 10 天内支付(保修期以入伙交付之日起计) 剩余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8.7 质量、交货期、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在处理完成之前,乙方无权要求支 付任何款项。88 乙方每次领取款项时,须提供符合国家及地方税务法规要求的合法有效的 等额发票,否则,甲方不予支付款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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