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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创模规划)兴平市2011年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经济、 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兴平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人文 环境,为实现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目标,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行动方案的通 知(陕政发2009 45号)、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 指标实施细则和志丹县“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结合志丹 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资源利 用率、增强全民环境意识为目的,以推进“蓝天、碧水、宁静、绿 色、朝阳、安全”六大环境保护工程为重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 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 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环保统 一监管”的工作机制,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以下简称“创模”)活动,把兴平建成富裕、文明、和谐的“省 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二、“创模”目标通过开展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活动, 使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明 显改善,资源得到科学合理利用,工业污染源保持稳定达标排放。2011年完成省模创建的申报工作,2012年全面完成各项创模工作 任务,通过省模考核验收。三、创建工作思路及实施步骤(一)工作思路:2011年对照创模的各项指标,按照各部门 的职责分工,逐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准 备工作,2012年各职能部门加快进度,分步实施,确保全部达标。(二)实施步骤:1、规划编制阶段(3月一4月)市政府组织编制兴平市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 在通过规划评审后,将规划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据规划制定本 年度创模实施方案。2、责任落实阶段(5月 11月)对照创模各项指标.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度 要求和落实方案,各责任单位要采取强硬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逐 项逐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指标如期达标。3、检查考核阶段(12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考核办和市“三创办”组成联 合检查组,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四、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1、重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c按照咸阳市政府关于 “十二五”排污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全市年度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严格落实减排措施,确保咸阳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总量削减任务按期完成。(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发展局配合 )2、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健全应急机构,配备和补充应急装备,建立应急处理和运行机制, 年内组织1-2次应急演练,杜绝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市 政府办统一组织,市环保局负责,市工业发展局、市公安局、市安 监局、市卫生局配合)3、坚持依法保护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行为。认真执行国 家和陕西省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 环境的行为,依据国家监察部、环保部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对环境违法所涉及的人和事 进行严肃查办。(市监察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4、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简称“城考”)工作。按照城考指标要求制定城考实施方案,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建立健 全城考机制,狠抓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城考工作扎实有效,数据详 实,成绩突出。(市环保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水利 局、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 等部门配合)5、加快社会经济发展步伐。通过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招商引资等途径,使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 23000元以上,农民 人均年纯收入达到6700元。(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市统计局配 合)6、加大环保投入,必须将环保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2011 年市财政必须进一步加大环保投资力度,确保环保投资指数大于 1.5%。(市财政局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7、做好节能增效工作。加快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和绿色照明工 程,普及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推广电、水等能源的梯级利用, 重点在造纸、化工、电镀、化纤、食品、装备制造等行业开展废水、 废热及废品的循环利用及中水回用,制定全市工业生产节能降耗措 施,确保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市工业发展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供电局、市统计 局配合)8、落实节约用水措施。全市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 结合。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统一调度,合理配置,优先利用地表水, 认真扎实做好自备井关闭工作,限制开发地下水,鼓励利用再生水。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方案,安装使用节水设备,加 快城市老旧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 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单位,政府 机关、各个行业及家庭都要落实节水措施, 推动全社会的节约用水工作,确保单位GDP1水量逐年下降。(市住建局负责,市水利局、统计局配合。)9、加快工业经济效益增长速度。 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不断改 造工业生产工艺和扩大生产规模,促使工业增加值不断提升。通过 实施减排措施,规范环保设施运行,使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烟 尘、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逐年降低,确保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符 合创模要求。(市环保局负责,市统计局配合)10、继续开展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深化和拓展环保 扫黑行动,推广集中供热,拆除地热到达范围内的燃煤锅炉; 加强 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市区餐饮业全部进行油烟治理,市区80%乂上的小餐饮业使用清洁能源,全市所有烧烤业全部使用环保烧烤 炉,取缔用煤或木炭作为燃料的烧烤炉, 力争市区空气环境质量二 级天数稳定在295天以上。(市环保局负责,东城办、西城办配合)11、防止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对建筑施工、拆迁、道路施工 扬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净车出场,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 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抛 撒和泄漏。及时修复破损路面,绿化和硬化裸露地面。(市住建局负责,市城管局、市环保局、东城办、西城办配合 )12、强化城市大气工业污染源治理。 城区工业燃煤锅炉脱硫除 尘设施必须正常运行,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露天储煤场的治理,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营业性储煤场。(市环保局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发展局、东城办、西城办配合)13、积极推广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技术。采取有效措施,严 禁农作物秸秆焚烧,加强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工作,提高农作物秸 秆综合利用率,确保交通安全。(市农林局负责,市环保局、公安 局、安监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14、加强市区饮用水水源地及保护区(含自备井)的环境管 理。按照兴平市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加强监督 管理,制定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防护措施,规范保护区区界标志,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每年开展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对水源 保护区上游和周围大中型企业进行综合整治, 确保城区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市住建局负责,市水利局、环保 局配合)15、对渭河流域兴平段进行综合治理。加强对水污染治理设 施的监督管理,彻底改善渭河兴平段水质,确保渭河兴平段水质满 足功能要求。(市水利局负责,市环保局、市工业发展局配合 )16、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严格建筑施工申报审批,实行施工噪声许可制度,组织定期巡查,严厉查处夜间违规建筑施 工噪声污染,严禁在晚22:00时至次日早晨6:00时施工,确保城 区环境噪声达到创模要求。(市环保局负责,市住建局、市工业发 展局、市城管局配合)17、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 管理,对城区的歌舞厅、音响商店、高音喇叭及街头叫卖等噪声污 染敏感区进行集中管制和综合治理。 制定相关的噪声管理规定,特 别是在重大节日和中高考期间,加大检查力度,减少噪声对居民的 影响。(市公安局负责,市文体广电局、商务办、工商局配合 )18、加强交通车辆噪声的监管。加大监管力度,整顿城内交通 秩序。规范公交车、出租车的管理,强化对司机的环境教育,坚持 实行机动车禁鸣喇叭的规定,降低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局、市环保局配合)19、加强城镇绿化建设。在城镇建设中,建设规划要保留一定 比例的公共绿地和生态用地,加强绿化带、草坪的建设和保护,大 力推广小区庭院、墙面、屋顶、桥体的绿化和美化,做到规划留绿、 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必上。(市城管局负责,市住建局配合)20、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规范城市污水处理厂 的管理和运行,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80必上,(由市环 保局负责,市住建局配合)。对市区新修道路和新建房地产开发小 区的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市住建局负责,市城管局配合)21、突出抓好重点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 全市所有重点工业企 业工业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并办理排污许可证,重点 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正常,同时实现计算机联网和远程监管,完善重点工业企业管理档案。(市环保局负责,市工业发展局 配合)22、集中整治石油化工企业。严格石油化工企业环保审批,完 善安全防护设施,集中整治大中型化工企业污染物排放, 关闭不符 合国家产业结构政策的小化工企业。(市工业发展局负责,市发展 和改革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环保局配合 )23、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在市区大力推广公交车辆和出租 车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工业企业、居民生活中积极推广使用 地热、沼气、太阳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确保清洁能源使用率逐 年提高,达到创模要求。(市统计局负责,市交通局、市发展和改 革局、市工业发展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供电局配合)24、强化环境管理质量认证工作。引导企业开展 ISO14000环 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它绿色认证。依法对污染物排放长 期超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进行清洁生 产强制审核,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2011年完成2户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市工业发展局负责,市环保局、科技局等部门配合)25、大力促进循环经济工作。制定循环经济相关政策标准,优 化产业结构,鼓励支持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保和资源综合 利用项目,完善和健全循环型产业体系和清洁生产模式,2011年组织3户企业进行循环经济试点。(市工业发展局负责,市发展和 改革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配合)26、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营和建设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和管理,城区生活垃圾要按规定全部进入生活垃圾填埋 场处置,确保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 85蛆上。(市城管局负责)27、抓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粉煤灰、化工废渣综合利用, 不断提高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率。 加强报废汽车、废旧塑料及废旧 家电产品(特别是旧电池)回收处理的管理和配套设施建设, 制定 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大于90必上。(市工业发展局负责,市商务办、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环保局配合)28、进一步加大危险废物处置力度。坚持对工业危险废物和化 学危险品进行登记和检查。对全市生产、储存有工业危险废物的企 业和单位督促其进行正确处理和合理利用,对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监管, 定期进行检查。 对城区医疗垃圾集中收集、密闭包装,统一运输,集中送至咸阳市 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处理,确保危险废物处置达到规范要求。 加强放 射源、辐射源的监督和管理。完善防护设施,规范和健全相关手续(环评、许可),妥善保管,设立标志,落实专人、专库管理。(工 业危险废物处置及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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