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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督导的认识与考虑论文关键词:教育督导认识考虑论文摘要:文章从教育誉导的涵义及其历史沿革、教育督导的地位与作用等既定认识出发,提出了对教育督导的理解和看法,并结合我国教育誉导现状,就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作出了一些考虑。关于教育督导机构隶属所涉及的问题是:教育督导室是直接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还是隶属于教育行政部门?事实上,该命题必然牵涉到教育督导机构的体制、地位、性质及其职能确实立,并直接影响其作用的发挥。印象中的教育督导室似乎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养老机构,总是被一些退居二线或认为不太中用的.闲“老人员把持着。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印象?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两点:其一是我们自身对教育督导这一领域的浅白无知;其二是我国现行教育督导制度本身确实有待进一步完善。那么,什么是教育督导?它的历史渊源及其在教育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新时期,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如何完善和开展?本文将就以上的问题展开分析。一、对教育督导及其历史沿革的认识教育督导,顾名思义,就是对教育的监视和指导。不同的社会、时代和文化背景,人们对教育督导的理解和把握不同。我国古代就非常重视对学校教育的视导和督察,但这种教育督导在本质上与现代教育督导有所不同。在“官师合一,政教合一的我国古代社会,统治者为维护自身的统治,历来重视教育问题,直接干预教育活动,教育督导是其控制教育的重要手段。特别是隋唐以后,教育督导制度直接同科举制度联络在一起,主要是帮助帝王“督率教官代导诸生和监视弹劫考试中的舞弊行为。简言之,我国古代的教育督导重在“监视,主要是为统治者效劳的。而现代教育督导特别是西方教育督导主要重视对学校教育的指导,旨在进步教育的效益和质量,促进学生的开展。就美国而言,18-19世纪时把教育督导看作是一种“监视(Inspetin),2D世纪以来那么把督导理解为“视导(Supervisin),并且不同的时期对“视导的理解与把握也不同。如2D世纪60年代主要强调教育视导在课程方面的作用;70年代那么重视教育视导在管理方面的作用;80年代,教育视导所关注的是对教学的管理,以适应教育法治建立和社会公众对教育的需要。这说明把握教育督导的概念要考虑社会和经济因素,其内涵是随着社会的开展而开展的。根据我国国家教委1991年公布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近年来出版的教育督导著作大致这样来解释教育督导的概念:教育督导本质上是一种行政监视和管理的重要职能,是国家对教育实行监视和指导的有效机制和有力手段,也是现代教育管理体系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局部。它的特定涵义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受权给所属的教育督导机构和人员代表本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和学校的工作,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按照督导的原那么和要求,运用科学的方法,进展监视、检查、评估、指导,并向本级和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为政府的教育决策提供根据。对这一定义,笔者认为过于偏狭。因为它过分强调了教育督导的行政性,易无视其专业性;重视.督政,易无视“督学,;重在.监视而非“视导,且缩小了教育督导组织存在的范围,并把督导的目的局限在.报告建议,为政府的教育决策提供根据上。笔者比拟赞同黄藏在其所著?现代教育督导引论?中给教育督导所下的定义:教育督导是由教育督导组织及其成员根据教育的科学理论和国家的教育法规政策,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教育工作进展监视、检查、评估和指导,以期促进教育效率和教育质量进步的过程。笔者所理解的教育督导是一种行政性和专业性并举,但以专业性为重,“监视和“视导职能兼具,但以“视导为主,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奉行民主、科学、法治的工作方式,以进步教育效率和教育质量为旨归的专家式管理支持系统。它对上能起到“参谋和反辣作用,对下能起到“监视和.指导作用;既在政府或行政指导身边,又扎根于教育行政和学校之中;既在教育行政部门之内,又可以跳出教育行政部门之外;既明上义,又知下情;既有理论,又有理论;既能掌握教育现状,又能前瞻教育的开展和变化。并且,教育督导不仅是指各级政府设立的教育督导机构,也包括学校内部建立的督导机制。关于建立学校内部督导机制,湖南未阳一中对此已经作出了很好的探究和理论。教育督导古而有之。我国西周时就有“天子视学,随后视学制度沿袭开展,又扩至“王亲视学、“学官视学,但真正建立起教育视学制度是在宋代。宋代设立了专门的官职与机构,设有提举学事司,“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徒之勤惰。元代设提督学校官,明清时中央任命各省提学官(清称提督学政、学政),民国时(1996年后)改称视学人员为“督学。新中国成立初期也在各级教育行政机构设立督导室或视学室,但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教育督导工作被削弱停滞;1997年9月,邓小平提出恢复重建教育督导机构,教育部设立了视导员,着手恢复教育督导制度;1986年?义务教育法?公布,原国家教委设立了督导司,全国教育督导机构随之建立起来;1991年4月,原国家教委公布了(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各省市也相继公布了一系列教育督导规章,教育督导工作逐步标准和开展;l卯7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依法治国、加强监管部门,教育部在机构改革中将督导办独立设置,以后中编办又批复原国家教委教育督导团更名为国家教育督导团,带动各级政府在机构改革中普遍成立了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强化了督政职能。就国外主要是西方的教育督导而言,其教育督导制度是在18世纪后才建立和开展起来的。机器大工业消费引发了个人和社会对教育的极大需求,而由社会团体和个人经办、处于自然开展状态的教育不能适应工业社会开展的需要,这就要求国家介人教育,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投人,由此,教育督导制度得以建立。该制度旨在强化国家对学校教育的监视和指导,进步教育质量和效益。由于各国的政治和文化不同,因此教育督导制度也不尽一样。相对而言,笔者比拟推崇英、美的教育督导制度。英国是率先建立现代教育督导制度的西方国家。英国政府自1939年首次任命皇家督学,到如今已形成了相对稳定、比拟成熟的中央和地方两级制度并行的全国教育督导网络。女皇督学团和地方教育督导机构并非附属关系而是合作关系,二者互相补充。中央督导不负直接的管理责任,而地方督导组织那么重视视导后的改良工作以及对老师的指导与帮助、校长的提拔与任命、教育资源的分配等非视导性工作。女皇督学团面向全国,向教科大臣负责。地方督导机构主要负责本地区教育督导工作,向地方教育局和教育委员会负责。这种两级并行的教育督导网络将宏观督导与微观督导统一起来,可以将“督政和“督学落到实处。英国教育督导的职责和范围是随着社会的开展而变化的,如今教育督导的范围已扩大到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整个教育事业,涉及学校管理、课程、教学生活、师资培训等各个方面,对整个教育事业产生宏大影响。英国的教育督导工作是相对独立的。女皇督学团虽设在教科部内,但有其业务上的独立性,督学提出的报告内容教科大臣不得搜改,督学团决定自己的工作程序和方法,不受教科部干预。英国的学校教育具有自由、自治等特性,所以,英国的教育督导机构形成了传统,即教育督导人员不仅是官员,更重要的是专家,是给教育管理部门提专家建议的人。其性质在很大程度上是专业性的,教育督导组织及其人员对教育工作没有直接的权利,但因为信誉及其评价的准确性、建议的适用性、对教育情况理解的透彻性,使之权威性极强,从而能对学校教育开展产生宏大影响。我国1卯7年后教育部将督导办独立设置,并改原国家教委督导团为国家教育督导团,在这一点上似乎与英国的教育督导制度趋同。因此,笔者认为英国教育督导组织的专业性值得我国教育督导机构借鉴和学习。美国的教育管理中没有教育督导概念,教育督导一般称为教育辅导。虽然辅导工作普及各级各类教育,但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教育辅导制度,也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教育辅导机构。就教育辅导范围来看,州和学校承当着大局部辅导工作,联邦的作用相对较校笔者认为这和美国地方分权的教育制度相关。在近2印年的历史进程中,美国的教育督导形成了合作、民主、全面并富于哲学性的特点,强调辅导人员之间、辅导人员和被辅导人员之间互相合作;重视被辅导人员的积极参与;督导范围广泛且注意从教育问题的研究中发现一般教育规律和原那么,用以指导教育督导工作和教育活动。总的来说,美国的教育督导不重权利,主要重视专业性,重视教育指导的效果,重视微观方面的视导。因此,美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值得我们注意,可借鉴之处在于:教育督导组织不仅是指政府设立的专门督导机构,同时学校也承当着大量的教育辅导责任,教育督导工作强调合作、民主、全面,这就使得微观督导尤其是督学更实在。另外还有一些全国性的学术团体,如美国教育协会下属的辅导及课程开展协会以及全国学校评估研究会等都以推动教育辅导或施行教育辅导为宗旨,开展教育辅导工作,这说明除了政府和学校,不妨大力发挥民间学术团体的教育督导作用。无论是督政与督学的侧重之争,还是视导与辅导的称谓之变,论及教育督导的作用,笔者认为可以用以下十六.个字作一个较为全面的概括,即“监视检查、考核评价、调查研究、指导效劳。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局部。教育管理是教育决策、教育执行和教育监控三局部的整合。教育督导是架设在决策与执行之间的桥梁,使教育管理系统处于动态平衡之中。管理系统假如奉行“决策一执行一监视单轨运行形式,决策部门或行政机构既管决策、执行,又管监视评价,无异于让其既当运发动又当裁判员,决策是否正确,执行是否得力,显然难以获得一个准确、真实的结论。管理系统假如奉行“决策一执行、“监视一评价双轨并行的形式,那么决策正确与否,执行得力与否,就不再是决策或行政机构说了算,“监视一评价系统可以提供客观、真实的反应和指导,从而是管理更加科学有效。二、对进一步完薯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几点考虑1.关于我国教育督导机构的定位问题,一直存有争议,人们的认识也很模糊。1卯7年,中编办批复原国家教委督导团更名为国家督导团,带动各级政府在机构改革中也将原有的教育局督导室更名为政府教育督导室。此举意在强化教育督导机构的督政职能,也确为落实我国根底教育依法治教之所需。但据笔者看来,教育督导组织的名称虽然变了,其本质并未有多少变化,各级督导机构似乎处在督政无权、督学又无力的为难状态。鉴于我国上世纪80年代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后教育管理权限下放的实际状况,加强对各级政府进展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的监视责任重大,因此,笔者赞同教育督导机构在隶属关系上受各级政府的指导和上级督导组织的指导,人员编制、职数、经费单列,但不赞成将其完全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剥离出来,成为一个与教育行政部门并行的权利性行政机构。完全的剥离虽然有利于教育督导主要是督政工作的开展,然而却失去了督导的真正含义,况且与教育行政部门难以协调,也不利于督导目的尤其是督学指导目的的实现。就我国目前的教育管理情况来看,国家和省一级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位高权重,应当侧重宏观督政职能;市、县包括学校一级的教育督导机构在督政方面确实勉为其难,应当侧重微观督学指导2从教育督导的范围看,我国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名义上为政府督导室,但仅限于对根底教育的督导,这与当今终身教育思潮影响下正在形成的大教育格局不相适应。应当进一步拓展教育督导的范围和领域,加强对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种类型教育的督导,督导的内容也应涵括管理、课程、师资培训、教学等教育的各个方面。3.严格选聘教育督导人员,加强督导队伍建立。教育督导工作比一般的教育行政和学校教育工作更具有专业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其素质要求和任职条件要高于一般的教育行政人员和老师的任职条件。然而长期以来,一些政府和行政部门的指导对此认识缺乏,把那些工作程度一般或行将退休的老弱病者安排到教育督导机构中。教育部长卸任以后一般就任国家总督学,一些校长或教育局长二线之后就到督导室,从中央到地方,莫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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