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46页
第2页 / 共46页
第3页 / 共46页
第4页 / 共46页
第5页 / 共46页
第6页 / 共46页
第7页 / 共46页
第8页 / 共46页
第9页 / 共46页
第10页 / 共46页
亲,该文档总共4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管理局制定第一部分协议议书发包人(全全称):济南南海川炭素有有限公司承包人(全全称):依照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建筑法及及其他有关法法律、行政法法规,遵循平平等、自愿、公公平和诚实信信用的原则,双双方就本建设设工程施工事事项协商一致致,订立本合合同。一、工程概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平阴县孔村镇镇合楼村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应附承包人承承揽工程项目目一览表资金来源:二、工程承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工期开工日期:20088年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总日历天数 天。四、质量标标准工程质量标标准:合格五、合同价价款金额(大写写): 元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同的文件包括括:本合同同协议书本合同同通用条款本合同专用用条款中标通知书书标准、规规范及有关技技术文件 6双方方有关工程的的洽商、变更更等书面协议议或文件。7图纸 8工程程量清单9工程报报价单或预算算书10投标标书及其附件件。合同履行中,发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关工程的洽商商、变更等书书面协议或文文件视为本合合同的组成部部分。七、本协议议书中有关词词语含义与本本合同第二部部分通用条条款中分别别赋予它们的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人向发包人承承诺按照合同同约定进行施施工、竣工并并在质量保修修期内承担工工程质量保修修责任。九、发包人人向承包人承承诺按照合同同约定的期限限和方式支付付合同价款。十、合同生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山东省济南南市平阴县本合同双方约定定由双方签字字盖章之日生生效。发包人:济南海海川炭素有限限公司 承承包人: 住所:济南市平平阴县孔村镇镇 住所:法定代表人:翟翟庆申 法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行:账号: 账号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编码:第二部分通用用条款一、词语定定义及合同文文件词语定定义下列词语除除专用条款另另有约定外,应应具有本条所所赋予的定义义:通用用条款:是根根据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定定及建设工程程施工的需要要订方,通用用于建设工程程施工的条款款。专用用条款:是发发包人与承包包人根据法律律、行政法规规规定,结合合具体工程实实际,经协商商达成一致意意见的条款,是是对通用条款款的具体化、补补充或修改。发包包人:指在协协议书中约定定,具有工程程发包主体资资格和支付工工程价款能力力的当事人以以及取得该当当事人资格的的合法继承人人。承包包人:指在协协议书中约定定,被发包人人接受的具有有工程施工承承包主体资格格的当事人以以及取得该当当事人资格的的合法继承人人。项目目经理:指承承包人在专用用条款中指定定的负责施工工管理和合同同履行的代表表。设计计单位:指发发包人委托的的负责本工程程设计并取得得相应工程设设计资质等级级证书的单位位。监理理单位:指发发包人委托的的负责本工程程监理并取得得相应工程监监理资质等级级证书的单位位。工程程师:指本工工程监理单位位委派的总监监理工程师或或发包人指定定的履行本合合同的代表,其其具体身份和和职权由发包包人承包人在在专用条款中中约定。工程程造价管理部部门:指国务务院有关部门门、县级以上上人民政府建建设行政主管管部门或其委委托的工程造造价管理机构构。工工程:指发包包人承包人在在协议书中约约定的承包范范围内的工程程。合合同价款:指指发包人承包包人在协议书书中约定,发发包人用以支支付承包人按按照合同约定定完成承包范范围内全部工工程并承担质质量保修责任任的款项。追追加合同价款款:指在合同同履行中发生生需要增加合合同价款的情情况,经发包包人确认后按按计算合同价价款的方法增增加的合同价价款。费费用:指不包包含在合同价价款之内的应应当由发包人人或承包人承承担的经济支支出。工工期;指发包包人承包人在在协议书中约约定,按总日日历天数(包包括法定节假假日)计算的的承包天数。开开工日期:指指发包人承包包人在协议书书中约定,承承包人开始施施工的绝对或或相对的日期期。竣竣工日期:指指发包人承包包人在协议书书中约定,承承包人完成承承包范围内工工程的绝对或或相对的日期期。图图纸:指由发发包人提供或或由承包人提提供并经发包包人批准,满满足承包人施施工需要的所所有图纸(包包括配套说明明和有关资料料)。施施工场地:指指由发包人提提供的用于工工程施工的场场所以及发包包人在图纸中中具体指定的的供施工使用用的任何其他他场所。书书面形式:指指合同书、信信件和数据电电文(包括电电报、电传、传传真、电子数数据交换和电电子邮件)等等可以有形地地表现所载内内容的形式。违违约责任:指指合同一方不不履行合同义义务或履行合合同义务不符符合约定所应应承担的责任任。索索赔:指在合合同履行过程程中,对于并并非自己的过过错,而是应应由对方承担担责任的情况况造成的实际际损失,向对对方提出经济济补偿和(或或)工期顺延延的要求。不不可抗力:指指不能预见、不不能避免并不不能克服的客客观情况。小小时或天:本本合同中规定定按小时计算算时间的,从从事件有效开开始时计算(不不扣除休息时时间);规定定按天计算时时间的,开始始当天不计入入,从次日开开始计算。时时限的最后一一天是休息日日或者其他法法定节假日的的,以节假日日次日为时限限的最后一天天,但竣工日日期除外。时时限的最后一一天的截止时时间为当日时。合同文文件及解释顺顺序合同同文件应能相相互解释,互互为说明。除除专用条款另另有约定外,组组成本合同的的文件及优先先解释顺序如如下:()本合合同协议书()中标标通知书()投标标书及其附件件()本合合同专用条款款()本合合同通用条款款()标准准、规范及有有关技术文件件()图纸纸()工程程量清单()工程程报价单或预预算书合同履行中中,发包人承承包人有关工工程的洽商、变变更等书面协协议或文件视视为本合同的的组成部分。当合合同文件内容容含糊不清或或不相一致时时,在不影响响工程正常进进行的情况下下,由发包人人承包人协商商解决。双方方也可以提请请负责监理的的工程师作出出解释。双方方协商不成或或不同意负责责监理的工程程师的解释时时,按本通用用条款条条关于争议议的约定处理理。语言文文字和适用法法律、标准及及规范语言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件使用汉语语语言文字书写写、解释和说说明。如专用用条款约定使使用两种以上上(含两种)语语言文字时,汉汉语应为解释释和说明本合合同的标准语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族地区,双方方可以约定使使用少数民族族语言文字书书写和解释、说说明本合同。适用用法律和法规规本合同文件件适用国家的的法律和行政政法规。需要要明示的法律律、行政法规规,由双方在在专用条款中中约定。适用用标准、规范范双方在专用用条款内约定定适用国家标标准、规范的的名称;没有有国家标准、规规范但有行业业标准、规范范的,约定适适用行业标准准、规范的名名称;没有国国家和行业标标准、规范的的,约定适用用工程所在地地地方标准、规规范的名称。发发包人应按专专用条款约定定的时间向承承包人提供一一式两份约定定的标准、规规范。国内没有相相应标准、规规范的,由发发包人按专用用条款约定的的时间向承包包人提出施工工技术要求,承承包人按约定定的时间和要要求提出施工工工艺,经发发包人认可后后执行。发包包人要求使用用国外标准、规规范的,应负负责提供中文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生的购买、翻翻译标准、规规范或制定施施工工艺的费费用,由发包包人承担。图纸发包包人应按专用用条款约定的的日期和套数数,向承包人人提供图纸。承承包人需要增增加图纸套数数的,发包人人应代为复制制,复制费用用由承包人承承担。发包人人对工程有保保密要求的,应应在专用条款款中提出保密密要求,保密密措施费用由由发包人承担担,承包人在在约定保密期期限内履行保保密义务。承包包人未经发包包人同意,不不得将本工程程图纸转给第第三人。工程程质量保修期期满后,除承承包人存档需需要的图纸外外,应将全部部图纸退还给给发包人。承包包人应在施工工现场保留一一套完整图纸纸,供工程师师及有关人员员进行工程检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一般权利和义义务工程师师实行行工程监理的的,发包人应应在实施监理理前将委托的的监理单位名名称、监理内内容及监理权权限以书面形形式通知承包包人。监理理单位委派的的总监理工程程师在本合同同中称工程师师,其姓名、职职务、职权由由发包人承包包人在专用条条款内写明。工工程师按合同同约定行使职职权,发包人人在专用条款款内要求工程程师在行使某某些职权前需需要征得发包包人批准的,工工程师应征得得发包人批准准。发包包人派驻施工工场地履行合合同的代表在在本合同中也也称工程师,其其姓名、职务务、职权由发发包人在专用用条款内写明明,但职权不不得与监理单单位委派的总总监理工程师师职权相互交交叉。双方职职权发生交叉叉或不明确时时,由发包人人予以明确,并并以书面形式式通知承包人人。合同同履行中,发发生影响发包包人承包人双双方权利或义义务的事件时时,负责监理理的工程师应应依据合同在在其职权范围围内客观公正正地进行处理理。一方对工工程师的处理理有异议时,按按本通用条款款条条关关于争议的约约定处理。除合合同内有明确确约定或经发发包人同意外外,负责监理理的工程师无无权解除本合合同约定的承承包人的任何何权利与义务务。不实实行工程监理理的,本合同同中工程师专专指发包人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